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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经申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评估,拟同****学校等4****学校变更职业(工种),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学校
新增工种:美容师、化妆师
(二)**市鑫米娅****学校
新增工种: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
核减工种: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
(三)**市****学校
新增工种:服装制版师
核减工种:营养配餐员
(四)******学校
新增工种:互联网营销师
核减工种:电子商务师
公示期为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联系电话:072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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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