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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17474H | 建设单位法人:姜月芳 |
| 姜月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余新镇文龙桥60号内02幢1#车间一层北侧 |
| ****年产20万平方安全节能玻璃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42-C3042-特种玻璃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余新镇文龙路60号 |
| 经度:120.791371 纬度: 30.646888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07 |
| 嘉(南)环建〔2023〕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17474H001U |
| 2023-10-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17474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17474H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983518G | 竣工时间:2025-08-04 |
| 2025-08-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1 |
| 2026-05-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投资700万元,租赁**年代****公司02幢1#车间北侧厂房,购置全自动玻璃切割机、玻璃加工一体机、****中心、平辊道式玻璃钢化机组等设备及其它配套设备,年产20万平方安全节能玻璃。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总投资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本项目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夹胶钢化玻璃5.6万平方米、钢化单片玻璃13.8万平方米、夹丝玻璃0.6万平方米,共计年产20万平方安全节能玻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从事夹胶钢化玻璃、钢化单片玻璃及夹丝玻璃生产、销售,审批工艺主要包括划片、钻孔、倒角、磨边、清洗、钢化、喷砂、贴合(夹丝)等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审批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要求“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钻孔倒角、磨边、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全部纳入**市污水处理工程管网,进行集中处理,不得另设排污口。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强车间通风。喷砂车间独立成间。生产工序中产生的喷砂粉尘经收集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颗粒物排放执行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严格落实生产班次,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生产。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钻孔倒角磨边、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排放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市联合****公司集中处理后排入**湾。钻孔、倒角、磨边采用湿法作业,产生的粉尘量极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车间、厂区内;贴合工序加热温度约100℃,远低于PVB胶分解温度(400~600℃),产生的有机废气极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车间、厂区内。喷砂工序独立成间,对喷砂房整体集气,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磨边机、倒角机、夹胶炉、钢化机组、抛光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在设备选型上充分注意选择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局部隔声措施,厂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加强设备日常维护,文明操作,降低噪声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原辅材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含油包装桶,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生产废水沉淀过程中产生的沉渣,夹丝过程中产生废夹丝面料,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集尘灰,喷砂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刚砂,贴合过程中产生的废PVB胶片,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职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根据环评定性,含油包装桶、废PVB胶片、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均委托****处置。 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沉渣、废夹丝面料、集尘灰、废金刚砂、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其中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沉渣、废夹丝面料、集尘灰、****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84 | 0.027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0074 | 0.0108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004 | 0.0006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36 | 0.038 | 0 | 0 | 0.004 | 0.00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处理 | 废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入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入网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入网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市联合****公司集中处理后排入**湾。 | 入网口,检测2个周期 、每个周期4次,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生活污水入网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监测结果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最大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最大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限值要求。 |
| 1 | 加强车间通风。喷砂车间独立成间。生产工序中产生的喷砂粉尘经收集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 喷砂粉尘污染因子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 1 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贴合废气(非甲烷总烃)和钻孔倒角、磨边粉尘(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项目租赁厂房边界即为厂界,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严于《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 排放限值,因此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钻孔、倒角、磨边采用湿法作业,产生的粉尘量极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车间、厂区内;贴合工序加热温度约100℃,远低于PVB胶分解温度(400~600℃),产生的有机废气极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车间、厂区内。喷砂工序独立成间,对喷砂房整体集气,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喷砂粉尘处理设施进口、排放口;厂界上风向(1#)、 下风向(2#、3#、4#);检测2个周期 每个周期各4次。喷砂粉尘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颗粒物浓度均符合《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 1限值要求。厂界上、下风向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磨边机、倒角机、夹胶炉、钢化机组、抛光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在设备选型上充分注意选择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局部隔声措施,厂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加强设备日常维护,文明操作,降低噪声影响。 | 厂界四周,检测2个周期 每个周期昼间各1次;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的昼间噪声等效声级监测结果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危险废物(含油包装桶、废PVB胶片、废矿物油)的贮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沉渣、废夹丝面料、集尘灰、废金刚砂、生活垃圾)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含油包装桶、废PVB胶片、废矿物油均委托****处置。 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沉渣、废夹丝面料、集尘灰、****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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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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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不涉及外排生产废水,仅涉及生活污水。根据“浙环发[2012]10 号文”,项目产生 的 CODCr、NH3-N 无需进行总量平衡替代。颗粒物有所新增需进行总量平衡调剂。颗粒物区域平衡替代量为 0.038×2.0=0.076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相应的排污总量指标已由**市**区范围内调剂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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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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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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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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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