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铝制汽车门泵端盖及支架生产线项目

审批
江苏-淮安-淮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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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803MAD2U1X84Y牛庆亚
牛庆亚******区
**市淮****工业园区**西路20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铝制汽车门泵端盖及支架生产线项目****
2021版本:071-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区 ******区
经度:119.235556 纬度: 33.566944****环境局
2024-07-05
淮环表(安)复〔2024〕39号****0803MAD2U1X84Y001U
2025-11-13800
26****
****0803MAD2U1X84Y****
****0803MAD2U1X84Y**学府****公司
****0191MAC3A5QL782025-09-22
2026-05-282026-06-26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28JkzP4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化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铝制汽车门泵端盖及支架500吨铝制汽车门泵端盖及支架500吨
无变化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成品铝合金锭—熔化—压铸—打磨—抛丸—喷塑—固化—机加工—入库待售成品铝合金锭—熔化—压铸—打磨—抛丸—喷塑—固化—机加工—入库待售
无变化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排放的A标准后,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偏泓。 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3#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4#排气筒高空排放。熔化过程的有组织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感应电炉标准;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喷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固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及 “NMHC”项的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其他)”及“NMHC”项的排放限值。厂区内(厂房门窗或通风口等排放口)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的表A.1限值要求。 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布袋(3#排气筒)由布袋除尘器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包材、废钢丸、滤芯除尘器收尘、废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废模具集中收集后出售;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1#、2#排气筒)、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本项目设有一般固废暂存间(10㎡)、危废暂存间(10㎡)各一座,其中危废最大储存周期为6个月;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等要求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已按环评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已按环评要求,本项目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3#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4#排气筒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本项目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及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及速率、4#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及速率均符合《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颗粒物” 及 “NMHC”项的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日周界外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日周界外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车间外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日周界外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车间外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日周界外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要求。 已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厂界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测点(N1~N4)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的标准要求。 已按环评要求,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已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建设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其中一般暂存区10 m2,危废暂存间12m2。 实际生产中废包材、废钢丸、滤芯除尘器收尘、废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废模具、废布袋(3#排气筒)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公司;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1#、2#排气筒)、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委托****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暂存间的防腐防渗处理。本项目已对生产车间、液压油储存区、危废仓库、原料、成品暂存区作防腐防渗处理。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悬浮物(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非甲烷总烃(吨/年)
0 176 192 0 0 176 176
0 0.0493 0.096 0 0 0.049 0.049
0 0.0049 0.0086 0 0 0.005 0.005
0 0.0009 0.0015 0 0 0.001 0.001
0 0.0108 0.0134 0 0 0.011 0.011
0 0.0355 0.0768 0 0 0.035 0.035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618 0.0765 0 0 0.062 0.062 /
0 0 0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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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处理厂接管标准 已按环评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日均排放浓度及pH值均达****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 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
2 布袋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及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要求
3 滤芯除尘器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 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滤芯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5m高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及速率符合《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颗粒物” 项的排放限值。
4 二级活性炭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 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4#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及速率均符合《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 “NMHC”项的排放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测点(N1~N4)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的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布袋(3#排气筒)由布袋除尘器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包材、废钢丸、滤芯除尘器收尘、废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废模具集中收集后出售;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1#、2#排气筒)、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本项目设有一般固废暂存间(10㎡)、危废暂存间(10㎡)各一座,其中危废最大储存周期为6个月;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等要求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已按环评要求,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已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建设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其中一般暂存区10 m2,危废暂存间12m2。 实际生产中废包材、废钢丸、滤芯除尘器收尘、废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废模具、废布袋(3#排气筒)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公司;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1#、2#排气筒)、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委托****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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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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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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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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