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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5年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第一批)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阜通西大街12号楼12层1208
被投诉人:****采购中心****中心)
地 址:**市东**建内大街6号
当事人:海关总署
地 址:**市东**建内大街6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部分缺乏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