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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研究院主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新发地银地西路18号北水嘉伦水产品市场综合楼B1203号房间
被投诉人1:****(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市西**前毛家湾1号
被投诉人2:****
地 址:**市西**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相关供应商:**谷道****公司****公司)
地 址:**市东**胜古中路1号20号楼二层F204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公司的经营范围与本项目核心要求不符,其提供的多项体系证书经营范围均为物业服务,未涵盖餐饮服务,不具备承接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公司不具备餐饮服务的实际运营基础,涉嫌提供虚假材料;2,****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涉嫌造假;3,****公司报价低于合理成本,构成恶意低价竞争;4,****公司拟派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缴纳记录涉嫌造假;5,****公司工作经验证明涉嫌造假;6,****公司未如实披露名称变更信息,财务证明材料真实性存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4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