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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海关2026-2028年总关食堂社会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鸿泰****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庄中区珠华工业区3幢105号房、203号房之二
被投诉人:******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自编B1栋12层
当事人:中****海关****中心
地 址:**省**市**区珠江路34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市******社区宝鹅工业区B12号B栋302(一照多址企业)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1.投诉事项1,****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评审专家未按照规定进行评审。2.投诉事项2,评审委员会对其评分有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