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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5〕20号)要求,现对拟分配到企业的2026年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进行公示(清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7日—7月13日。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联系方式:**配置处:(028)****1416
监 督 处:(028)****8905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
**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