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甘肃-天水-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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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7-07 18:4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

1

张家****基地建设项目

张家川县恭门镇城子村

**县鑫****公司

**泽****公司

**80万立方米/年混凝土搅拌生产线一条,**200万块/年免烧砖、仿石(庭院)砖生产线一条及配套附属设施。总占地面积为16073.0㎡,总建筑面积16280㎡,其中,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1593.0㎡,库房建筑面积800㎡,商砼搅拌站建筑面积3990㎡,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40㎡,储存库建筑面积9600㎡,门房建筑面积33㎡,配电室建筑面积24㎡。项目总共投资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一)建设期

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降低施工扬尘污染,对建筑用料采取覆盖运输,防止撒漏污染环境。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中午和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对建筑垃圾实行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施工生产废水禁止直接排放,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二)运行期

(1)废水:运营期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至张家川****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废气:运行期产生粉尘通过封闭式生产车间+雾化喷淋处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内容。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782(传真)、****305

通讯地址:****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5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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