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水质净化厂、管网改造三期)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水质净化厂、管网改造三期)
二、建设地点:**市溪美街道、**街道、美林街道、霞美镇、省新镇等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五、项目概况:
**水质净化厂设计总规模为5万吨/天。管网改造三期改造****中心**范围,****中心**的溪美片区、**片区、美林片区、霞美镇及部分省新镇。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质净化厂为污水处理构筑物及附属建筑物,购置相关配套设备等,****处理厂土建规模为5万吨/天,设备安装规模2.5万吨/天(一期)。管网改造三期为各片区的污水系统完善工程、污水系统的智能化改造工程、中水回用及生态补水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污水经处理后尾水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及生产用水、市政洒水车取水,其余部分经尾水补水管渠回用到美林河作为景观生态补水,本工程尾水排放严于《****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排放标准。尾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TN超IV类),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
6.2废气
施工期施工扬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废气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
6.3声环境
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本工****处理厂,污泥近期外运至建材生产单位作为制砖原料,污泥满足《****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表1中泥质基本控制指标限值。远期若污泥采用填埋方式处置,污泥含水率应达到《****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中填埋污泥含水率60%以下要求。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市美林街道**大道1****中心二楼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