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重一大”决策议事制度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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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 “三重一大”决策议事制度



题注:本《“三重一大”决策议事管理制度》于2026年7月6****中心办公会审议通过,2026年7月6日完成修订,自2026年7月7日起正式施行。



****研究中心

“三重一大”决策议事制度

(2026年7月7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心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凡中心“三重一大”****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三条 ****中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形式,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由中心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负责召集,当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有事缺席时,可委托专职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中心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中心发展和建设、社****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中心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中心教学、科研、校企**、社会服务、财务与资产管理、对外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

(八)职工职称评审、职级晋升、年终分配及福利待遇、奖惩等事项;

****中心重要资产处置与对外使用、办学**配置;

(十)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

(十一)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二)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学院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中心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后备干部和技术骨干的推荐、管理和培养;人员招聘、辞退等;

(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四)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中心规模条件、社会服务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

(二)重大社会服务、合资**项目;

(三)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及大宗设备报废;

(四)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中心年度预算内单项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追加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单项大额支出;

(三)重大捐赠;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五)大额资金认定标准

预算内单项经费单笔支出1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调度与支付,属于大额资金运作事项,须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单笔支出10万元以下的常规试验耗材、小型设备维保、人员劳务等零星经费,按照学校日常经费审批权限执行,不纳入大额资金集体议事范畴。


第三章 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八条 中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办公会集体决策前,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照职位条件,拟定聘任草案,****学院相关部门备案。

(二)与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中心主要负责人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

第九条 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防止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论过程。

第十一条 中心“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事项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有关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办公会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十二条 中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第十三条 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审议、表决的班子成员、经办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确保检测业务、经费采购、项目**决策公平公正,存在以下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一)议题涉及仪器设备、检测试剂、耗材供应商,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在该单位任职、持股、存在劳务**;

(二)议题涉及外协检测、育种**、技术服务委托,近亲属承接相关业务;

(三)人事、薪酬、奖惩、岗位聘用议题涉及本人亲属;

(四)资产处置、经费拨付、项目分包存在私人利益关联;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开展检测、采购、经费审批的利益关系。

相关人员应在议题下发后主动向会议主持人申报利害关系,回避人员全程退出议题会场,不得参与该议题发言、旁听与表决,会议纪要须完整载明回避人员及回避事由;对应隐瞒利益关系、应回避未回避的,本次议题表决结果无效,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中心建立分级定期报告机制,全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心办公会报送,主要包含以下事项:

(一)季度阶段性报告,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由各****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执行报告,内容涵盖经费使用、检测项目进度、设备采购履约、合同落地等情况;

(二)年度综合报告,每年12****办公室汇总全年全部决策事项,编制《三重一大年度执行总报告》,提交中心办公会审议后面向全体职工公示;

(三)重大事项即时专项报告,如遇检测项目突发变更、大额经费调整、**项目终止、重大资产变动等特殊情形,责任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专项书面材料上报;

(四)统一报告编制规范,报告应当载明决策会议时间、议定事项内容、当前推进进度、经费支出明细、现存困难、后续实施计划,同步附检测台账、付款凭证、合同履约证明等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 中心办公室作为督查工作责任部门,设立《三重一大决策督查台账》,对集体决策事项实行全流程跟踪督办,督查内容如下:

(一)核查事项执行是否严格遵照会议决议,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采购标准、检测服务条款、经费使用范围等情形;

(二)核对采购合同履约、仪器设备到货、检测项目交付等工作是否按期落地;

(三)联合财务人员复核大额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比对是否与会议审议方案保持一致,严禁拆分支付、化整为零规避集体决策;

(四)检查决策执行结果是否按照公开管理要求在内部进行公示。

督查处置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一)预警提醒,距离事项完成时限尚有10个工作日时,向责任负责人下发书面督办提醒单;

(二)专题督办,对逾期未推进、执行内容与决议偏差较大的事项,提交中心办公会开展专题约谈;

(三)台账归档,督查记录、督办通知单、整改佐证材料统一分类存档,作为岗位年度绩效考核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中心每年12月组织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年度综合评估工作,****中心班子成员、财务负责人、检测技术骨干、职工代表共同组成,评估围绕以下四个维度开展:

(一)程序合规性,核查决策回避落实、会议记录留存、前置风险评估、集体审议流程等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二)执行成效性,重点评价大型检测设备使用效益、科研检测任务产出、外协服务性价比、大额经费使用绩效;

(三)风险防控水平,研判采购廉政风险、检测数据公正管控、资金管理漏洞等内控薄弱点;

(四)职工满意度,广泛收集全体职工关于物资采购、绩效分配、对外**项目的意见与建议。

评估成果按照以下要求运用:

(一)编制正式《年度决策评估报告》,梳理制度短板、执行漏洞,作为次年修订完善本制度的核心依据;

(二)评估过程查实的违规履职问题,直接纳入对应岗位年度绩效考核;

(三)****中心内部公示,主动接受全体职工监督,****学院备案。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中心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的,应依纪依法追究主要相关人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失误的。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于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于2026年7月6****中心办公会审议通过,2026年7月6日完成全部修订完善。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26年7月7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 ****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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