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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7-07
| 项目名称 | 安装新催化燃烧一体机一组 |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冉家湖村106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德湖 |
| 联系人 | 张德湖 | 联系电话 | 137****8388 |
| 项目投资(万元) | 120 | 环保投资(万元) | 1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5-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对原有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拆除原有一台离子光氧催化废气净化器,替换为一台催化燃烧一体机。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源自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有组织的工艺废气:在塑料颗粒的注塑及混料挤塑过程中,会有少量有机气体挥发,滴灌带生产线上方设置集气罩,风机将废气送入催化燃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工艺废气:在生产过程中一些挥发出来的有机气体以及颗粒物通过车间门窗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经监测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4 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本项目废水,生活污水委托拉运处置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生产循环用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料、废活性炭、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合理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噪声监测值:昼间51dB(A)~57dB(A)、夜间47dB(A)~53dB(A),昼间及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建设期生态影响:场地平整、开挖施工,破坏原有地表植被,造成地表裸露、局部水土流失。施工机械、车辆作业扰动土壤结构,占用土地,改变原有地貌和地表径流。施工扬尘、机械噪声,影响周边农作物、田间植被及小型野生动物栖息环境。临时堆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局部施工活动区、施工活动区、施工活动区、施工活动区、施工活动区、施工活动区。生态影响运营期生态影响:大气影响:塑料热熔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厂区无组织扬尘,影响周边空气质量。生活污水:若处置不当,易渗入土壤、污染周边农田沟渠及浅层地下水,破坏农田生态。 | ||
| 承诺:**** 张德湖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德湖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