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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7-07
| 项目名称 | ****销售射线装置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忠****酒店C1栋10-9号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1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杨明松 |
| 联系人 | 杨明松 | 联系电话 | 150****3739 |
| 项目投资(万元) | 15 | 环保投资(万元) | 4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7-3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销售Ⅲ类射线装置:内容及规模如下:1、X射线血液辐照仪:15台;2、放射治疗模拟定位装置:16台;3、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15台;4、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18台;5、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16台;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环保措施:本项目为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使用项目,运行仅产生电离辐射,无废气、生产废水及危险废物。项目设置专用屏蔽机房,配备铅防护门、观察窗、门机联锁及警示标识,定期开展辐射监测。机房加强通风,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排放去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一般固废由环卫清运。辐射经屏蔽后符合环保标准,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 承诺:**** 杨明松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杨明松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