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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市220千****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6日~2026年8月5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教育东路358号,邮编:537000,联系人:杨跃喜,联系电话:182****7869
附件:**市220千****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