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大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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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环景路21号院
公示时间:2026-07-07至2026-07-13
受理时间:2026-06-23
项目概况:****工厂现有车间产线,通过新增部分工艺设备,对现有生产车间及辅助配套设施进行适配性改造,导入一款新车型产品共线生产,项目实施后厂区总产能保持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现有工程已按要求建设了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依托现有废气治理措施,焊接废气及钢打磨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铝打磨废气经湿式防爆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涂装喷漆废气采用“干式纸盒+RTO燃烧”工艺、烘干废气采用RTO燃烧处理后排放,电泳废气、储调漆废气、涂胶废气、补漆废气、注蜡废气、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烘房加热燃烧器和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污水站废气经生物除臭处理后排放。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站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各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混合污水系统和中水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冲厕及生产,剩余部分由厂区总排口经市政****水厂处理。各类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器、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各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固废库内,委托固废处置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实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6-06-23至2026-07-06****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石海良
联系电话:158****1379
环评单位名称:**国寰****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100176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972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MA7D6T4W0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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