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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省、**省、**省、**省、**省、**壮族自治区、**省、****监管局:
****监管局等9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申请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的请示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场监管局等9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二、试点区域。**省:雄**区、**市、**市、**市、**市;**省:**市、**市、**市;**省:**市;**省:全省区域;**省:全省区域;**省:**市、**市;**壮族自治区:**市、**市、**市、**市、**市;**省:**市、**市、**市;**省:**市。
三、各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以《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规范》为评价依据,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确保试点区域内所有集贸市场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诚信计量评价工作。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评估工作。
四、各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试点风险防控化解机制,强化风险排查、态势研判和应急处置,精准研判、及时化解试点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请示报告。
联系人:计量司 王锦华 01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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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