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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汽车制动鼓、轮毂1.3万吨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包括项目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汽车制动鼓、轮毂1.3万吨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地点:**省**市**县固城镇孟村村北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一期工程总占地6000m2,总建筑面积5260m2,主要建设铸造车间、抛丸处理车间、机加工车间、喷漆车间、成品库房和办公。安装铁模覆砂生产线一条、喷漆线一条,购置钢壳中频电炉1套、覆膜制壳机、覆膜制芯机、抛丸机、数控车床等相关生产设备共59台(套)。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可年产汽车制动鼓0.5万吨、轮毂0.15万吨。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2900万元,劳动定员20人,采用两班12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与内容包括****年产汽车制动鼓、轮毂1.3万吨项目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非重大变动说明中的一期工程相关内容和要求。
公示时间:2026年7月7日起不低于2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省**市**县固城镇孟村村北****
联系人:张新征
联系电话:155****239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