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2026年采购智慧黑板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作如下澄清通知:
内容一:供应商提问:项目评审办法前附表中,2.1.2条款资格评审标准要求“ 资质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规定 ” 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3.5.1、3.5.2、3.5.3这三项条款。如以供应商须知整体章节中3.5.1、3.5.2、3.5.3这三项条款来要求,又缺乏对具体财务、业绩年份的说明。 是否可以删除2.1.2条款资格评审标准中以上三条款
回复:采购文件中未对资质、财务、初审业绩提出要求,供应商无须提供相应评审材料。标书代写
内容二:设备参数要求 智慧黑板硬件 中“★6.整机主板具备不少于四核中央处理器,配置≥2G RAM,≥8G ROM(提供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 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并提供检测报告在认监委官网的查询截图)”修改为:“★6.整机主板具备不少于四核中央处理器,配置≥2G RAM,≥8G ROM(提供产品说明书或产品页面截图等证明材料)”。
内容三:设备参数要求 智慧黑板硬件 中“★18.需支持摄像头像素≥1300万,视场角≥120度,可进行教室场景拍摄。(提供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 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并提供检测报告在认监委官网的查询截图)”修改为:“★18.需支持摄像头像素≥1300万,视场角≥120度。(提供产品说明书或产品页面截图等证明材料)”。
注:此通知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标书代写
采购人:****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