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西北旺镇HD00-0402-0102地块(永丰产业基地)B1商业用地项目新建锅炉房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海淀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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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北部地区整体开发”西北旺镇HD00-0402-0102****基地)B1商业用地项目**锅炉房项目
建设地点:西北旺镇HD00-0402-0102地块,北邻北清路,****西二街,南侧和西侧邻**南一街
公示时间:2026-07-07至2026-07-13
受理时间:2026-07-07
项目概况:在**北部地区西北旺镇HD00-0402-0102****基地)B1商业用地项目构筑物地下一层建设锅炉房(锅炉房建筑面积408.80m2),安装3台2.8MW燃气热水锅炉、锅炉房内供热管道、燃气管道及调压计量设施及相关水处理系统和电气自控设备等。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北部地区锅炉房项目环评报告.pdf
公众参与说明: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华清安泰能源****公司
联系人:逯遥
联系电话:176****4691
环评单位名称:中科国衡(**)****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193
邮寄地址:**区东北旺南路29****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151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8MACJB98447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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