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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及暂停医**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全区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群众:
经查实,****公司****公司出现药品串换违规问题。****公司****公司出现药品回流、重复结算违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第3号)《****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6年)相关规定。
依据国家、自治区医**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定点服务协议约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暂停****公司****公司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一个月(2026年)(医**点编号:****);解除****公司****公司(医**点编号:P540****0049)医**点服务协议,取消其医**点资格;同步暂停及解除两家机构医保实时结算功能并追回违规医保基金。
自协议暂停及解除之日起,上述两家机构已不具备医**点服务资质。此后,在上述两家机构产生的所有医疗、购药费用,医保基金一律不予结算支付。请全区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群众相互转告、广泛周知,自觉选择我区正****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切实维护自身合法医保权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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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