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一种CRRT管路”专利权排他许可 | 挂牌价 | 30,000.00元 |
| 资产概述 | 本项目涉及一种用于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的CRRT管路系统,旨在解决临床治疗中因空气进入静脉壶而需紧急排气时操作繁琐、耗时长、易引发凝血及血流感染的问题。该管路主要包括静脉壶管路、回输压力连接管路、滤壶管路、回输管路及静脉壶体。静脉壶管路与滤壶管路通过三通阀连通,且在静脉壶管路、回输压力连接管路和滤壶管路上分别设有夹闭装置。当空气进入静脉壶体时,医护人员暂停机器,利用自带夹闭装置依次夹闭上述管路,再打开回输管夹,于三通阀接口连接注射器进行回抽排气,操作简便快捷。本方案相比传统方法,减少了分离滤壶管道与静脉壶管道的步骤,可降低血流感染风险;同时管路自带夹闭装置,无需额外寻找止血钳,有效缩短排气准备时间,避免因操作过久导致的凝血,减少非计划性下机及患者经济负担。整体结构简洁,操作便捷,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 | ||
| 专利基本信息 | |||
| 专利名称 | 一种CRRT管路 | ||
| 专利证书编号 | 证书号第****8872号 | 专利号 | ZL 2022 2 ****618.7 |
| 授权公告日 | 2022年08月23日 | 专利权期限 | 10年 |
| 专利类型 | 专利权 | ||
| 其他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08 |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一、本项目按照”固定费用+销售提成费用”的方式向许可方支付许可使用费; 二、本项目挂牌价为固定费用,最终固定费用以成交价为准; 三、销售提成费用支付双方**开发的合同产品实现量产并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被许可方按合同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5%向许可方支付销售提成,提成费用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含税)。 四、销售提成费用=不含税出厂单价×销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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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办理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许可使用备案或者作价投资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手续费、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变更费、备案手续费等),产权交易所有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专利转让涉及及相关税费均由被许可方单独承担。 2. 被许可方需在《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 3. 本公告所披露的《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文本,为本项目拟采用的交易合同基础框架其中涉及部分未填写的具体内容目前尚未最终确定,将在本项目成交后,由许可方与最终被许可方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去行进一步协商确定。 4. 意向被许可方的被许可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策规定。 5. 上述待定条款的最终协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意向被许可方在参与竞价时,是基于对本项目合同框架的认可。意向被许可方应充分考虑上述待定条款协商的不确定性及其可能对交易成本收益、权责产生的重大影响,独立、审慎地评估风险并做出交易决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本所不对意向被许可方交易决策承担任何责任。特别提示:许可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的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被许可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作为对意向被许可方了解交易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被许可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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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许可使用范围: (1)许可地区:授权的专利使用仅限于以下地区:中国大陆地区。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在上述地区以外使用该专利。 (2)许可期限:许可使用期限为自协议生效日起至专利失效日止。 (3)许可类型:授予的许可类型为:排他许可(如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可)。被许可方严格按照许可类型的限制使用该专利技术。 (4)使用领域:许可被许可方仅可在以下技术和/或商业领域中使用该专利:一种CRRT管路(专利号:ZL 2022 2 ****618.7)。任何超出《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述领域的使用均需获得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 (5)使用限制:被许可方不得将所获得的专利使用许可进行再许可、转让或用于《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范围之外的目的。 (6)技术改进:在许可使用期间,任何一方基于本专利进行的后续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所有。但另一方在原有许可范围内,有权免费实施该后续改进技术。 (7)备案相关:许可使用应于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在专利局完成备案手续,备案过程中涉及的费用由被许可方承担。在获得批准前及备案完成前,双方就合同标的的任何操作应遵循许可方提供的指引和要求。 2.许可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许可方应确保其拥有对标的专利的合法权利,没有任何产权瑕疵或负担,并应向被许可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许可方在《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前有义务****专利局备案所需的所有文件,并对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3****专利局备案过程中,应积极配合被许可方完成备案手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信息。 (4)在备案完成后,许可方仍需提供合理的技术支持与协作,确保被许可方能够合法、有效地应用标的专利技术。 (5)许可方有权收到依据《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的许可费。 3.被许可方的权利和义务 (1)被许可方应在《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局备案所需的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 (2)被许可方应在《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后,****专利局的备案手续,并将备案情况及时通知许可方。 (3)在使用标的专利技术时,被许可方须遵守合同规定,不得超越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 (4)被许可方有义务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许可费,并按时履行所有相关财务义务。 (5)被许可方应尊重许可方的知识产权,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标的专利不受侵害。 4.许可方及本所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意向被许可方应在交易前自行完成尽职调查,评估交易风险,相关费用自理。意向被许可方参与交易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历史及现状,自愿接受全部不确定因素及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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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报价方式 | 网络多次报价 | ||||||||||
| 处置方案 | 该笔保证金将在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项目的交易服务费;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成交(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公告要求参与竞价、成交后拒绝签署后续交易合同、提供虚假材料影响交易进程等),该笔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本所有权依据交易规则及本项目公告约定,全额扣除该保证金作为交易服务费。 | ||||||||||
| 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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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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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0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 ||||||||||
| 保证内容 | 1.意向被许可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被****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被许可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4.意向被许可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被许可方应在本项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90.00元(大写:玖拾元整) ,逾期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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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该笔保证金将在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项目的交易服务费;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成交(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公告要求参与竞价、成交后拒绝签署后续交易合同、提供虚假材料影响交易进程等),该笔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本所有权依据交易规则及本项目公告约定,全额扣除该保证金作为交易服务费。 | ||||||||||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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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96100转615、138****5905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