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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赛洁无纺布生产设备更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县**赛洁无纺布生产设备更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县**赛洁无纺布生产设备更新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淘汰原性能较差的一车间年产2000吨无纺布生产线一条,在现有二车间更新一条智能化无纺布生产线,项目依托车间现有通风系统、照明系统、环保处理设施,主要购置丙纶纺粘法纺丝主机、丙纶熔喷纺丝主机、铺网成网和输送的高速成网机、三辊热轧机等设备。建成投产后年产无纺布15000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不高于2254.1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新增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832.75万千瓦时、新增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0.15万立方米;项目SSS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高于0.149吨标准煤/吨、项目SSMMS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高于0.198吨标准煤/吨。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年新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1691.10吨,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90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4.451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四、请你司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六、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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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改革局,****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