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收养评估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桂民规〔2024〕3号)相关规定,保障被收养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能力评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合格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报名。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服务内容
按照《****民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3号)有关要求,对申请收养家庭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收养动机、道德品质、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等,并最终出具真实、全面、规范的《收养评估报告》、《融合期评估意见》以及提供各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访谈笔录、实地调查照片等。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第三方机构报名资格条件
参与机构须同时全部满足以下5项硬性条件,缺一则不予受理: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三)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相关经验;
(四)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询价内容
| 费用项目 |
**市域以内收养评估(元/户) |
**市域外、**以内收养评估(元/户) |
**以外收养评估(元/户) |
备注 |
| 收养家庭评估 |
项目的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每户的评估服务费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单位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作为报价单位与询价单位签订合同的金额;报价单位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全部加盖机构公章)
(一)《第三方收养评估机构报名申报表》、承诺书(****人民政府网、民政公众号下载);
(二)项目报价函和报价表(需经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如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软硬件设备清单;
(五)组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信息查询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以下记录名单:(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其他可佐证机构专业能力的材料。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期限: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21日(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二)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材料或报送全套PDF电子版至邮箱:****@163.com;不接受邮寄、线上单独报名。
六、评审流程
(一)资格初审:****对报名机构材料逐项核验,不满足报名资格硬性条件直接淘汰;
(二)综合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从机构资质、专业人员、过往业绩、服务报价、本地化服务能力5个维度打分;
(三)结果公示:拟选定****人民政府网、民政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英梅
联系电话:0776—****095
办公地址:**县平马镇人民路光荣巷3号(********中心一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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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