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印发装配式绿色农房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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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建设局

湘 潭 市 财 政 局

潭住建联发〔2026〕15号

****建设局

湘 潭 市 财 政 局

关于联合印发《装配式绿色农房奖补资金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装配式绿色农房奖补资金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抓好落实。

****建设局 ****财政局

2026年7月1日


装配式绿色农房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实施《****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潭政办发〔2024〕11号)、****住建局、财政局等印发的《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潭住建联发〔2026〕12号),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农房建设,规范奖补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以“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农户自愿、企业参与”为路径,通过政策激励,建成一批“结构安全、功能现代、风貌适宜、绿色环保”的装配式绿色农房,有效提升农房的建设质量、居住品质。

二、奖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奖补对象:在农村**自住自用装配式绿色农房的**区、**区两区户籍农户。

(二)基本条件:

1.在期限内(2026年5月9日至2028年5月9日)动工建设且竣工验收的项目。开工时间以录入**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时间为准;未录入系统的,以农户与装配式绿色农房企业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时间节点计算,房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计算。

2.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享受竣工验收专项奖补资金的装配式绿色农房,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非轻钢)等,除基础可现场浇筑或砌筑外,其他主体结构构件(梁、柱、楼板、内外墙板、****工厂化生产的构件进行现场组装。**装配式绿色农房,推荐使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和产品目录库》公示有效期内的总装成品体系(产品/技术)(详见附件4)。

3.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建房业主应与满足资质条件的装配式建造企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前,建房户须取得《****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限额”以上(指三层及以上,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装配式绿色农房还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合格。装配式绿色农房竣工后,建房户或建设企业将竣工验收****人民政府****办事处),并组织参建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限额”以上装配式绿色农房建房户或企业须将竣工验收时间经由村级组织、****政府****办事处)告知住建部门,提出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参建单位开展竣工验收。

(三)奖补标准。根据竣工验收时间顺序符合条件的**区、**区农民建设自住自用的装配式农房(含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建筑面积平均奖补2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万元/栋)。

(四)奖补方式及比例。按照“区级申请、市级审批、直补到户”的原则,市、区两级按5:5比例拨付奖补资金。奖补政策施行期间,每年9月30****住建局汇总两区已完成审核的申报资料,****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纳入次年年初预算。申请人的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局发起支付申请,市财政局先行按标准全额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农户个人账户,以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时间节点为准,原则上奖补资金兑付时限不超过2年。奖补资金的区级承担部分,****财政局在市与区年终结算时扣缴。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建房人以个人为单位,向建****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申报资料清单》(见附件2)所列全部申报资料;

(二)申报。村(社区)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社区)《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申报资料清单》内所列资料一并报送至乡镇(街道);

(三)初核。乡镇****社区)的申报资料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初核,汇总形成本乡镇(街道)《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申报资料清单》内所列资料一并****建设局;

(四)复核。****建设局****财政局组织人员进行逐一复核,汇总形成本区《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奖补申请汇总表》,连同《申报资料清单》内所列资料一并****建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市装配式绿色农房发展专项资金对装配式绿色农房奖补实行“先建后补”结算方式,试点期限为2年。各区须按照本试点方案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做到专款专用。要定期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截留奖补资金的,或向奖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对申报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贯解读工作,引导农民和企业及时进行申报。****建设局于每年度8月31日前将本年度本区申报资料(包括附件1、2以及附件4所包含的资料)****建设局科技和勘设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建设局科技和勘设科 刘偲倩 联系电话:0731—****3685、****管理科 李金泽 联系电话:0731—****6000)

附件:附件.docx

1.《**市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奖补资金申请表》

2.申报资料清单

3.《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4.《**市总装成品体系(产品/技术)(第一批)汇总表》

**** 2026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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