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和《自然**部 国家林业和草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告》(自然资发〔2026〕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G247线**至**段TJ1合同段(第二批)临时用******局批准,现将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向社会公示,情况如下:
******局批准G247线**至**段TJ1合同段(第二批)临时使用**县平襄镇店子村,碧玉镇石滩村、玉关村、碧玉村和雷岔村土地1.4937公顷(耕地1.4937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4826公顷)。****工厂1.4937公顷、施工便道1.4788公顷。使用期限4年,2026年7月3日至2030年7月2日。
使用期间,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扩大临时用地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到期后,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复垦后及时申请****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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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