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6-07-07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7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1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777 传真:0953-****777 通讯地址:**县**街96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冯记沟乡马儿庄村粪污**化利用及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重新报批) | **县冯记沟乡马儿庄村 | **** | **合创****公司 | 变动后畜禽动物处理生产线:年处理畜禽动物1650吨,年产固体肥1497.91吨,年产动物油脂412.5吨;粪污处理生产线:年处理畜禽粪污1.2万吨,年产固体肥(含水率30%)2160吨,年产液体肥11400吨。 | 化制过程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固肥发酵车间及各池体排气筒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标准要求。项目设置1台4t/h的生物质锅炉,污染物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及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定期检修设备,加强设备及管道的密闭性、车间不设窗,生产时门关闭等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无组织监控指标要求。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