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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年产13.5万吨高端合金制造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5〕761号)等政策文件,基于本项目相关节能手续要求,对****年产13.5万吨高端合金制造项目实际建成内容和规模、建设方案、用能设备、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能源计量器具的落实情况以及能效水平、能源消费量等情况进行节能验收,得出结论如下: (1)项目已实施的建设规模未发生变更,与相关节能手续基本一致,全部落实; (2)项目新增主要生产设备以及主要公辅等设备均满足节能能效等级要求,能效等级基本落实; (3)项目按照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采用的节能措施切实可行,基本落实。 (4)项目进出用能计量器具基本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配置能源计量器具。 (5)项目推算达产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略高于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源消费总量,但不超10%,满足节能要求。 综上所述,基于该项目节能相关手续要求,针对目前项目已建成的内容和规模,节能验收结论为合格。 但需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 (1)按照最新国家标准,制定主要耗能设备能效目标,健全考核机制,进一步降低能耗。 (2)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跑冒滴漏,计量器具配备齐全。 (3)该项目节能管理措施切实可行,能源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配明确,奖罚分明,能够有效起到节能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建议在以后的生产运行中充分实施节能管理措施,按照制度规范执行。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