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7-07
1、项目编号: ****;
2、项目名称:《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及可回收塑料制品》;
二、更正项目信息:
采购方式、评审办法
原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更 正 为:院内询价
三、更正具体内容及要求:
1.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不低于900元每吨(除20%水分后结算),玻璃输液瓶免费处置。透析桶不低于1.5元每个,投标报价低于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服务期限
1+1+1年,即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第一年合同期满后,乙方进行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成交价不变)。
3.费用支付
甲、乙双方交接完成后,乙方7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价及时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号。
4.相关服务要求
(1)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用于临床分类盛装玻璃及塑料制品的包装袋,并满足规范要求。
(2)乙方每**少前往甲方医废暂存点开展 2 次回收清运工作;甲方根据科室产生量需增加回收频次时,乙方不得无故拒绝,须按甲方要求及时上门回收。
(3)交接时须填写一式两联交接单据,清晰登记交接时间、重量,由甲乙双方现场交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两联单据甲乙双方各留存一联,妥善保管,作为后续核对、追溯的凭证。
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参选人存在以下不良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定为中选人:
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参选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标书代写
⑤****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⑥参选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在****认定有不良记录的失信参选人和个人(含其法人和委托代理人相关联的企业、个人)不得参与本单位参选。
3.参选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参选的情形。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参选,否则相关参选均无效。
(二)专用资格条件
1.参选人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保障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标书代写
(一)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资料(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经营****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透析液桶等各类可回收塑料制品等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公司)介绍信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信用中国查询);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查询);
5.参选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6.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应具备履约所须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医药、食品、化妆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报名资料中提供承诺函。
8.****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用玻璃瓶、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及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9.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8〕167号)要求,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切实加强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管理,应提供承诺函。
10.跨省转移的单位(中标人)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履行备案程序,由医疗卫生机构等产废单位协助中标人限期完成。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意的中标人,不得跨省转移输液瓶(袋),应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自2023年1月1****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服务类似业绩至少三例(报名资料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注:现场询价时,投标人须携带纸质版的报名资料参加,否则视为不响应处理。)
1.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南区)5号楼2楼报告厅东侧开标室。标书代写
2.询价报价表:
五、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参与人应严格按照第四条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整理投标文件(胶装成册)。标书代写
六、联系方式
名 称: ****;
联 系 人:牛 工;
联系电话:0558-****699;
地 址: **省**市**县教育路与建设路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