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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财政局
关于核定****学生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委员会、****财政局:
报来《关于****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川发改〔2025〕93号)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委员会令第7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文件精神,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等程序,****政府同意,现对****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260元/生●期。
二、学生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电、用水等,并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行加收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学生因故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住宿费;超过三个月的,不再退还。****学校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将按规定批准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自2026年秋季开学时开始执行。
****委员会 ****财政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