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公司****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崇环审〔2026〕1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6日 |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中国-泰国崇****处理厂三期现有工程西侧新增地块内,面积131974.17平方米,扩建性质。
****处理厂三期现有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于2022年5月获得批复(崇环审〔2022〕11号),处理规模为250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一级处理单元)+好氧生化(二级处理单元)+芬顿氧化(三级处理单元),入河排污口设置于客兰河。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园区****处理厂,主要接收处理**植物纤维循环经济全产业链项目及中国-泰国**产业园新能源及轻工综合产业区中入驻的制浆造纸企业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新增废水处理规模70000立方米/天,包含蔗渣堆场废水10000立方米/天,制浆造纸废水60000立方米/天。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工艺各单元构筑物、污泥处理单元构筑物以及尾水排放管网等设施。工程设置2条废水预处理线,蔗渣堆场废水预处理线采用“厌氧初沉+预酸化+UMAR厌氧+厌氧沉淀”工艺;制浆造纸废水预处理线采用“斜网+调节+初沉+水解酸化”工艺,两类废水预处理后混合进入好氧生化A/O系统、芬顿氧、絮凝、砂滤处理。
扩建工程尾水和现有工程尾水****处理厂三期现有工程尾水湿地项目(已获批,崇环分局审〔2026〕5号,须与本工程同时运行)处理后,与中国-泰国崇****处理厂尾水混合,****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排入左江,取消现有工程客兰河入河排污口。扩建工程**尾水管长3.040千米,依托现有管道长3.36千米,管道建设不涉及左江**岩画文化景观的建设控制地带、核心区范围。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1万元,占总投资的3.84%。
二、项目用地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厅关于《**市**区2026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第二批)》批复(桂自然**〔2026〕1000号),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项目建设符合《中国-泰国**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程度,****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场地洒水降尘、机械车辆清洗等,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通过吸****处理厂****工程处理。
2.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污泥压滤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喷淋废水等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其中总氮≤10mg/L,氨氮≤3mg/L,总磷≤0.2mg/L,AOX≤1mg/L,六价铬≤0.05mg/L),通过管道输送至湿地工程进一步净化后排至左江。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定期对地下水取样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扬尘管控,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物料和裸露地面采用防尘布覆盖,定期洒水降尘以及设置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2.污水处理过程产生臭气的构筑物加盖密闭,臭气负压收集后经三级喷淋(碱喷淋+酸喷淋+水喷淋)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UMAR厌氧工艺产生的沼气经沼气稳压柜后输送理文******基地项目的生物质锅炉燃烧。
3.加强厂区绿化,及时清运栅渣、污泥,对产生恶臭的区域设置除臭喷淋系统喷洒除臭剂等,确保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限值要求。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运至指定的堆放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堆置。
2.格栅渣、污泥暂存于污泥脱水机房,依托理文******基地项目生物质锅炉掺烧处理。滤渣暂存于斜滤网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3.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设置双氧水储罐区、酸碱储罐区,分别设有容积为80立方米双氧水储罐、硫酸储罐、液碱储罐各一座;容积30立方米的盐酸储罐、次氯酸钠储罐各一座。沼气稳压柜2座。
2.设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罐区设置围堰,并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建设1座容积为180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厂区雨水和废水排口设置闸阀,防止事故废水排入厂区的雨水管网。
3.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六)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量分别为1200.9吨/年、76.65吨/年、5.11吨/年。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5年,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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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