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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国会计法》有关规定,推动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评级工作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省级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市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将本次信用评价初步结果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建立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程序,构建有效反映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探索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
价结果运用,引导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打造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行业营商环境。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促进代理记账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公示对象
本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存续代理记账机构。应参评机构6家,已报名参评并完成自评机构6家,参评率100%。未报名参评机构0家,已报名参评但未完成自评机构0家,拒绝参评或不配合参评的机构0家(联系不上的机构),评价过程中依法辅导其已注销的机构0家。
三、公示时间
自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22日,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我局反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会计股
联系电话:073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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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