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司承接运营的****夜市物业服务业务发展需要,为切实保障项目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序、高效推进,规范遴选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单位,我****广场****花园IV期)垃圾清运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服务**单位,现面向所有符合资质要求的合格报价方,诚邀前来参与报价。为确保本次报价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与公平性,请各报价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于2026年7月10日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至指定地点,具体相关事宜如下:加急标书代写
三、项目编号:****
1.报价单位于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0****合实验区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询价文件,网页地址:(https://ptyg.****.com/home)。
2.报价文件应在2026年7月10日下午16:00前将密封的询价回函寄(送)达招标人,逾期或收到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3.递交地点:**省**县潭城镇万宝中路凯景楼1幢4层。
1.报价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项目要求报价方具有在国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运、环境卫生服务等相关经营类目。
(2)报价方具有垃圾清运相关服务能力和良好的市场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与我司存在未了结法律纠纷的企业投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报价方的资格进行审查。
2.文件的递交
询价回函文件包含以下材料,全部复印件均加盖公章,整套资料密封装袋,密封处加盖公章:
(1)回函书(签字、加盖公章),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与报价时提供),附件2;
(3)报价表(加盖公章),附件3;
(4)营业执照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单位认为必要提交的其它内容;
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并须密封装袋,密封处加盖公章。
3.服务期限及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6520元/年,服务期限为一年。
八、回函要求
1.回函应对询价文件全部条款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其回函直接予以拒绝。
2.回函文件一式一份,完整加盖企业公章并密封提交,未密封、未盖章均视为无效回函。
3.回函文件应由报价方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同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九、报价方须知
1.报价方配备的清运车辆操作人员须持有合规驾驶证,熟悉环卫清运作业规范、园区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知识,全部人员持证上岗,符合行业及法律法规用工要求。
2.报价方须自行提供车况良好、密闭无渗漏、符合环卫环保标准的垃圾清运车辆,定期维保检修,确保全天候正常作业,****园区垃圾清运工作。
3.报价方所有清运操作人员归属报价方员工,与报价方建立劳动关系,与甲方无劳务、隶属关系。报价方负责全员岗前培训(操作规范、安全生产、园区文明作业要求),依法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保、意外险等全部保险;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工伤事故、劳动纠纷等全部由报价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报价方需严格管理作业人员,遵守园区作息、管理规章,文明作业,按时完成每日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杜绝垃圾滞留、散落、异味扰民问题。
5.作业期间车辆、设备出现故障,报价方须第一时间到场维修;短时间无法修复的,须立即调配备用清运车辆进场接替作业,****园区垃圾堆积。
6.因报价方人员操作不当、清运不及时、车辆渗漏、违规处置垃圾、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园区环境破坏、甲方财产损失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行政处罚由报价方独立承担。
7.报价方所有清运车辆须按环卫、环保、交管部门规定完成年检、营运备案、垃圾处置备案、车辆保险等全部手续;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甲方无义务核验车辆、人员相关证照,报价方作为专业环卫清运服务商,全权负责合规自查,若存在证照缺失、违规运营等情形,由此产生的罚款、整改、赔偿全部由报价方承担。
8.若报价方车辆长期故障、清运服务不达标、作业人员多次****园区清运需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未按要求完成清运作业的时段不计入结算计费周期。
9.清运作业全过程中,报价方自有车辆、设备、工作人员发生失窃、损毁、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等一切风险与责任,均由报价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及连带责任。
十、项目费用及付款方式
清运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双方按季度核对确认清运量后,由中标单位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通过对公转账支付服务款项。
十一、评议办法
由****评议小组开展综合评议,采用最低价中选法确定**单位。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591-****0678(非工作时间暂不受理来电,敬请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联系)地址:**省**县潭城镇万宝中路凯景楼1幢4层邮编:350400
十三、本次项目询价评议,主办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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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
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