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6年7月23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市观海卫工业**综合整治(观附美食街)项目整体出租,租期五年。五年租金起拍价23.62万元,竞买保证金4万元(不计息)。
采取先付后用原则,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标的具体租赁范围、品质以现场实地看样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具备相关经营能力的企业或单位。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
四、报名办法:
1.资格审核:意向竞买人须于2026年7月20日16时前,提交运营方案(需包含人员配备方案、招商运营计划、日常管理方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内容)及单位有效证件供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核。地址:****政府3号楼301办公室,电话:173****9632。
2.网络报名:竞买人完成资格审核后,应于2026年7月21日17时前在中拍平台上注册、完成实名认证,提交有效证件、《资格审核证明》及《竞买承诺书》扫描件完成网络报名。
3.缴纳保证金:成功办理网络报名并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拍卖人将通过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在中拍平台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竞买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竞买人应于2026年7月22日17时前足额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详见中拍平台或https://cixi.****.com/web/home。
六、本公司联系电话:183****1212(傅女士),地址:**市白沙路街道永利大厦八楼。
七、本项目由**市观海卫镇****办公室监管,电话:0574-****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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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通过互联网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以网络竞价方式对**市观海卫工业**综合整治(观附美食街)项目整体出租进行公开拍卖,参加本次竞拍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且遵守各项条款的约定,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有关竞买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时间:2026年7月23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
三、标的概况:**市观海卫工业**综合整治(观附美食街)项目整体出租,租期五年。五年租金起拍价23.62万元,竞买保证金4万元(不计息)。
采取先付后用原则,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标的具体租赁范围、品质以现场实地看样为准。
四、参拍报名办法:
1、资格审核:意向竞买人须于2026年7月20日16时前,提交运营方案(需包含人员配备方案、招商运营计划、日常管理方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内容)及有效证件供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核。
2、网络报名:竞买人完成资格审核后,应于2026年7月21日17时前在中拍平台上注册、完成实名认证,提交有效证件、《资格审核证明》及《竞买承诺书》扫描件完成网络报名。
3、成功办理网络报名并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拍卖人将通过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在中拍平台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竞买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竞买人应于2026年7月22日17时前足额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4、完成以上步骤,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均不予受理。竞买人本人、网络注册人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2、竞价规则详见《中拍平台拍卖规则》,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3、竞买人应及时登录中拍平台,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
4、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1000元,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5、自由竞价结束,限时竞价时间(3分钟)启动,应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3分钟,以此类推,直至再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6、本次拍卖会若只有一人报名出价,只要该竞买人在保留价及以上价格出价,即可成交。
7、竞买人的网络出价以拍卖平台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六、标的特别约定和说明:
1、拍租的**市观海卫工业**综合整治(观附美食街)项目,位于观海****集团有限公司北门),项目设置避开雨污井或者电线杆及路灯杆,配有28个厂家统一订制成品餐车及3座固定遮阳棚,靠近餐车背面设有隔油池,本次进行项目整体出租。
成品餐车:单台尺寸为4米长×2.0米宽×2.6米高,全车标配门窗、门锁、伸缩式遮雨棚、移动滚轮;车厢内仅预埋常规照明供电线管(预留接驳端口),未敷设外接水管、电线。
固定遮阳棚:共计3个,棚体支撑框架采用镀锌方管制作,顶棚铺设耐力板,为餐桌椅专用固定式遮阳防雨配套设施。
2、标的瑕疵提醒及特别约定:
(1)餐车外面仅预留水电管沟,现状水、电均未接入。本次拍租成交后,水电开户接入、餐车内部给排水管线铺设、外接水电管线的采购、接驳安装施工、经营所需灯箱制作、灭火器材配备等全部工程、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与拍卖人不保证水电能够顺利接入,亦不保证接入后的供水、供电容量可满足承租人经营使用需求。
(2)本项目系为整治观附公路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环境卫生脏乱、交通拥堵等问题,临时设置在观海卫镇横三路上。买受人须承诺不擅自新增、移位或搬离餐车。租赁期间,如因国家、地方政策调整需撤除、迁移点位的,买受人承诺配合并无条件清场退出,由此产生的风险和增加的成本由买受人自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3)项目按现状出租移交,出租项目场地无权属证书。若因此无法取得经营所需相关证照,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以及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买受人承诺独立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买受人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所有竞买人已充分知晓上述全部瑕疵与风险约定,自愿按标的现状参与竞拍、承租标的。竞买人承诺,成交后不得以上述任一情形为由申请退款、单方解除租赁关系或主张各类赔偿。
3、竞买人在参拍前应对本次拍租项目的性质、权属、结构、现状、设备状况、状态、承租运营服务要求等作充分了解,实际尺寸、面积、设施、设备型号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作退补。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一旦报名参拍即表明已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竞买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拍租的价格为含税价,但不包括水、电、管理、清卫等相关费用。租赁期间,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负盈亏,并承担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管理费、清卫费、保险费、人员工资和社保、物资消耗、设备维护等有关费用。
5、本《竞买须知》未约定的事项以后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请竞买人仔细审阅本竞买须知的附件及所披露的相关内容。拍卖成交后,在租赁期间,买受人(承租方)必须按照经委托方认可的运营方案以及《租赁合同》样本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承租运营服务要求、承租价款的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的退付、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租赁合同》样本为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详见本《竞买须知》附件1。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即视为已同意遵守《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
6、本次项目租赁权的拍卖,仅确定项目买受人(承租人)及5年租金总额,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其他相关事宜,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并按约执行。拍卖人对《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及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不作任何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七、竞买保证金的处理:
1、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于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2、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在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即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拍卖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付清首期租金(第一年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完《租赁合同》后,凭首期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收据、《租赁合同》****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八、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买受人应于2026年7月24日16时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报名的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市白沙路街道永利大厦8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拍卖笔录》等成交资料。若逾期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将视为买受人违约。
九、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及软件使用费支付:
1、拍卖成交款(租金):拍卖成交价为标的五年租金总额,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租金采取先付后用原则,租金按年支付,每年应付租金按本次拍卖成交的五年租金总额平均计算得出。首年租金应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付清,由买受人直接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详见《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每期租金按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2、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保证《租赁合同》的履行,拍租项目设有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不计息),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3、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拍卖佣金不以后续是否签订、履行或解除租赁合同作任何退补。
4、软件使用费:中拍平台的软件使用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标准及执行规则详见《平台收费规则》。若买受人未支付该笔软件服务费的,拍卖人有权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相关手续。
十、标的移交:
1、拍卖成交后15日内,买受人须凭首年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项目的《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2、标的物实物由委托人按现状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承租方),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十一、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租赁合同》及附件、中拍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以及《竞买人参拍须知》等。一旦进入中拍平台网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即视为竞买人已接受以上已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不得将账号、密码泄露、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竞买人应当对其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法律责任:
1、参拍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本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所有瑕疵均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规定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⑵ 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首年租金、拍卖佣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的,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的。
⑶ 买受人不按本项目《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不得阻挠他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方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人对标的所作介绍、描述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拍卖人及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尽职调查,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标的全部现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于拍卖会前在中拍平台上采用“网站公告”“拍卖师发言”等方式作告知、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4、与竞买人、买受人相关的通知及催告,以其网络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为电子送达方式,以其身份证件载明的住所为送达地址。
5、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政策突发调整,导致标的无法交付、无法办理租赁交接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委托方及拍卖人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据实无息退还。
6、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7、因本《竞买须知》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代理费。
附件:《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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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
附件: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市观海卫工业**综合整治(观附美食街)项目整体出租给乙方使用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旨在共同信守承诺。
第一条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市观海卫工业**综合整治(观附美食街)项目,位于观海****集团有限公司北门),项目设置避开雨污井或者电线杆及路灯杆,配有28个厂家统一订制成品餐车及3座固定遮阳棚,靠近餐车背面设有隔油池。
成品餐车:单台尺寸为4米长×2.0米宽×2.6米高,全车标配门窗、门锁、伸缩式遮雨棚、移动滚轮;车厢内预埋常规照明供电线管并预留接驳端口,未敷设外接水管、电线。租赁期内,车厢内给排水管道的敷设、外接水电管线的采购、接驳、安装施工、全部相关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固定遮阳棚:共计3个,棚体支撑框架采用镀锌方管制作,顶棚铺设耐力板,为餐桌椅专用固定式遮阳防雨配套设施。
2.甲方按现状交付,乙方在签约前已对甲方出租的项目性质、权属、结构、现状、设备状况、状态等作了充分了解,愿意整体承租甲方的上述观附美食街项目,承诺消除有可能存在的安全等各类隐患,做好场地的安全措施,保证场地的使用符合环保、消防、治安综合治理等要求,若因此而发生场地毁损或灭失及任何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费用以甲方实际支出或承担的为准。乙方保证不擅自新增、移位或搬离餐车,承诺合法经营,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五年租金合计为¥ 元(按实际拍卖成交价填写),为含税价。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每年度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以五年租金总额的平均值计算缴纳)。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付清首年租金,以后每年度的租金于每年7月前先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当年度足额专用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完成支付。
2.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为: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欠付租赁款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拍卖成交后,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5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可用于乙方按约支付本项目的租金、水、电、卫生等有关费用及乙方按约进行设施维护和维修、按约返还设备、满足承租运营服务要求等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
2.乙方在承租期间若有应付甲方租金、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款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减少后,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之日起7日内予以补足。如未补足的,甲方可视情况与乙方解除合同。
3.若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完成标的归还手续后30日内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项目承租运营服务要求
1、设施维护
(1)需定期进行防腐、防锈处理,确保餐车外观整洁、结构安全。
(2)定期检**电线路,保障水电正常供应,并定期清理隔油池保持排水通畅。
(3)确保夜间照明充足,非机动车位标识清晰。
2、运营标准
(1)卫生标准:公共区域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垃圾日产日清,无脏乱差现象。
(2)秩序标准:摊位经营规范,无超时、占道经营,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3)安全标准:无安全责任事故,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用电规范。
(4)服务标准:投诉响应及时(24小时内),摊贩满意度较高。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出租标的,****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关系,为项目运营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
(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向乙方交付设备,配合乙方完成项目移交手续。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租赁期间运营服务质量,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项限期整改,并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追究责任。
(4)收取履约保证金,在乙方违约时按约定扣除相应金额。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由乙方负责开展店铺及配套设施日常运营管理,自行负责摊位招租、合同签订、租金收取等工作,并享有通过摊位招租、管理等方式获取收益的权利。
(2)由乙方自负盈亏,并承担和支付标的在承租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汽、管理、卫生、保险、人员工资和社保、物资消耗、设备维护等有关费用。
(3)应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人员(至少1名)和保洁人员(至少2名),并保证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4)负责项目区域内的每日清扫、垃圾清运、消杀等卫生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5)负责维护经营秩序、车辆停放秩序,严禁机动车进入,确保通道畅通。
(6)制定并执行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加强夜间巡查,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7)建立规范的台账、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并处理各方诉求,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检查、宣传、倡导等活动。
(8)承担运营期间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导致的成本增加的风险。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因政府或上级部门需要提前解除合同;
(4)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乙方无理由的单方面不履行本合同;
(2)逾期支付承租费用超过20天的;
(3)利用本项目进行非法活动的;
(4)擅自搬离租赁标的,或改变项目结构、使用范围或用途的;
(5)存在违法经营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6)经营甲方明令禁止的业态项目;
(7)在租赁期内发生火灾等任何消防安全事故的;
(8)乙方两次及以上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或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的;
(9)违反本合同承租运营服务要求经甲方提出后未按要求整改的。
(10)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提出后未按要求整改的。
(11)乙方擅自整体转租、转包的。
4.甲、乙双方同意违约金的主张不以解除本合同为前提。
租赁期满后(包括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十日内腾退。乙方未按规定期限腾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占有期间使用费按天并按当年承租费用标准的3倍收取;若导致甲方对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该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由此承担违约责任,有权向乙方行使追偿权。逾期超过10天的(含),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必要措施强制收回该承租标的,承租标的内的装修及所有财产视为乙方遗弃物,全部归甲方所有,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逾期交纳、逾期补足履约保证金的,除须补缴应缴款项外,乙方每逾期一日按照欠付款项的0.5‰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乙方承诺应对摊贩进行监管,若发现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等应当立即要求摊贩整改。
2.乙方负责做好租赁项目的保险工作,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日常经营脏乱差遭到投诉、发生食品安全、质量投诉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均由乙方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3.乙方须在分租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向乙方承租的摊贩不得将所承租的摊位再次转租、转借、转让、互换、抵押、变卖等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也不得以租赁项目、承租权对外办理抵押、担保手续、融资活动等。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分租合同,须向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对分租户及经营业态方面的日常监督;且乙方分租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突破本合同承租期限,分租期限超过本合同剩余租期的,所余租期无效。
4.本项目是为整治观附公路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环境卫生脏乱、交通拥堵等问题而临时设置在观海卫镇横三路上。租赁期间,若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需撤除、迁移点位的,乙方承诺配合并无条件退出,由此产生的风险和增加的成本由乙方自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日期计收租金,其他预缴的租金不计息退还给乙方;同时,乙方应按实退还分租户预缴的租金。
5.无论租赁期限届满,或是双方协商解除、单方依法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餐车上外接铺设的水管、电线等附属管线设施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拆卸、破坏;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追偿。乙方的其他任何投入自行负责,甲方亦不作任何补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市观海卫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