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
**城市体育文化综合体项目(二批次)项目经理部
标准件公开询价补遗公告
根据****集团****公司**城市体育文化综合体项目(二批次)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安排及最新规定,现将本项目标准件公开询价(招标编号:202605-YB-TYGY-BZJ-16)的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1.原询价文件付款条件:当期结算对账签认结束,买方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9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97%(即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货款)。采用供应链金融产品,期限为一年期。在票据有限期内,如卖方提前贴现,所产生的票据利息买方不予承担。若买方支付现金(含质量保证金),则需从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贴息成本(贴息费率以该合同上一笔货款支付票据产品实际贴息率为准进行扣除)。变更为采用票据支付,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票据形式,期限为半年期。双方约定,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若买方支付现金(含质量保证金),则需从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贴息成本(贴息费率以该合同上一笔货款支付票据产品实际贴息率为准进行扣除)。支付时间:办理结算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9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款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
2.原询价文件注册地址:**省**市临港经开区港园路西段5****商贸城1幢3层01号。变更为注册地址:**省**市临港经开区僰候路102号中铁卓**一期13栋1楼01-16号及2楼01-02号。
3.原询价文件验收方式其他方式:无偏差后由项目技术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经营管理部共同验收合格的数量计量,并形成工程数量确认单作为验收凭证。变更为其他方式:按合同清单验收
4.原询价文件买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通常为2年,即开始日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无质量争议且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返还给卖方。变更为买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每批次合同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3个月。在无质量争议且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返还给卖方。
特此公告,望各潜在投标人周知,并严格按照上述内容执行相关招标流程。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招标详情,请及时与****集团****公司**城市体育文化综合体项目(二批次)项目经理部联系。
****集团****公司
**城市体育文化综合体项目(二批次)项目经理部
2026年7月8日
|
1
|
补遗-公告.pdf
|
下载 预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