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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区江东路866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施荣其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1994-04-13 | ||||
| 注册资本 | 261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私营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81996H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站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自主展示(特色)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 | 80 | |||
| 2 | ******公司 | 2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6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6-05-31 | 营业收入 | 324.338124 | ||
| 利润总额 | 20.746657 | 净利润 | 20.746657 | ||
| 资产总计 | 1379.659002 | 负债总计 | 2175.587811 | ||
| 所有者权益 | -795.928809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对外投资: ****酒店,转让方持股比例为100%。 二、资产情况: 1、房地产情况: 权证号:沪房地浦字(2006)第074700号 (1)土地状况: a.权利人:****公司 b.房地坐落:**区江东路866号 c.使用权来源:划拨 d.用途:仓储用地 e.地号:**区高桥镇凌桥村12/1丘 f.土地总面积:30162.00平方米 (2)房屋状况: a.有证面积:共计8幢,面积为10481.35平方米 b.无证面积:共计4幢,面积为6049.38平方米 (3)大棚状况: 共计3处,面积为693.97平方米 2、附属设施: (1)消防池1座:储水用量为800立方米 (2)场地、道路、下水道、围墙、配电、用电、用水等。 3、办公设施: 网络、空调及办公使用的实物资产等。 三、人员情况: 至2026年5月底,在编在岗人员7名。(其中:在编在岗人员3名,回聘在岗人员4名) 四、财务情况: 具体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固定资产明细表。 五、特别说明: 1、标的企业在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并办理好交接手续之前发生的事宜均由转让方(原股东)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a.债权债务 b.应缴未缴、应退未退的税费 c.应缴未缴的各类费用 d.在编在岗人员的安置 e.聘用人员的解除 f.应关未关的投资企业 2、标的企业在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后原经营的业务按如下处理: a.租赁经营业务在合同期内继续有效(带租约转让),租期止2027年12月31日到期,年租金为650万元整。****海关所属企业到期后有意向可以继续租用。 b.其它经营业务清理完成后结束。 3、标的企业在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并办理如交接手续后固定资产按如下处理: a.土地、有证房屋按权证实际记载移交 b.附属设施、无证房屋按实地场景移交 c.办公物具、机器设备等按资产明细表及实物酬清协商处理移交 4、在标的企业股权交易完成所有证照变更完成后原股东退出,由受让方即成为标的企业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标的企业利润与分担亏损。 5、因办理股权转让及法人变更的登记费用由受让方(新股东)承担,****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新、老股东按财税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6、股权转让交易后,法定代表人、所有证照变更的手续由受让方(新股东)办理,转让方(原股东)积极配合并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综上情况,以尽职调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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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以尽职调查为准。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尽职调查为准。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区江东路868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法定代表人 | 施荣其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江东路866号8幢一层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50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法定代表人 | 朱敏华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银行账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6、本项目若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为转让方各自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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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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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5次数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