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07日 |
| 标 题:永发改字〔2026〕28号关于洛清江支流**县**河段水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 | |
| 发文字号:永发改字〔2026〕2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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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重新批复洛清江支流**县**河段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河段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公司评估,该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为改善洛清江流域西河水环境、提升水体自净效能与流域可持续发展水平,补齐**供水基础设施短板、优化城乡人居用水环境,现同意实施洛清江支流**县**河段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三、项目名称:洛清江支流**县**河段水环境治理工程
四、建设地点:洛清江支流**县**河段
五、项目业主:****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实施截污工程(敷设污水管网8.9公里),垃圾收运2.2吨/日,河道垃圾清理4000吨,污染底泥清理1.2万立方米,生态护岸6.5公里,生态隔离带28000平方米,生态步道6.5公里。
七、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工程招投标等内容。
八、项目性质:**
九、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4675.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84.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8.71万元,预备费用222.6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财政配套资金。
十、要严格按照附件中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十一、永发改字〔2025〕52号文同时废止。
十二、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或总投资超出批复10%以上的,根据有关规定,需到我局重新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接文后,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洛清江支流**县**河段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