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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县**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勘察招标(二次)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公司拟招标的“**县县**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勘察招标(二次)”于2026年07月03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现针对招标文件中的下述内容进行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P13页 10.1 勘察业绩要求: [提示:1、工程类别的设定原则上应满足《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的要求,其具体要求使用至二级目录为止,具体详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附录A、附录B、附录C; 2、勘察类别应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中“项目名称”栏设置相应的勘察类别; 3、采用金额为业绩条件的,其类似项目业绩金额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该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或工程费估算金额或勘察合同估算额的60%; 4、采用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为业绩条件的,工程规模的勘察类别应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中“项目名称”栏设置相应的勘察类别,且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原则上不高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60%(降低了相关规模标准等级的除外)。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EPC项目中的勘察业绩)具体参数应大于等于以上业绩条件。后文中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人员的类似业绩按此要求设置。] 变更为 10.1 勘察业绩要求:类似供水管网的勘察业绩 二、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中增加:“具体支付比例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协商确定” 现发布此澄清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若投标人未下载查阅,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特此通知! ****集团****公司 **万和工程招标代理****公司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