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适用邀请招标) .........................3
二、 项目概况 ..................................................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9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导入 .....................................................45
第五章 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 ................................................47
第六章 采购合同 .............................................................6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6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65
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14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适用邀请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省,**市
一、招标条件
****分行**支行营业室原址装修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编号为 **** ,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分行**支行营业室原址装修改造项目;
招标单位:****;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 1 名中标人;
招标范围:**支行营业室原址装修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建设地点:**市**区**大街 20 号楼;
计划工期:60 天;
招标控制价:100.17 万元(不含税);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技术服务需求书 ”里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分行**支行营业室原址装修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截止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标书代写
(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 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 20% (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 ”名单为准)。
(七)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至投标截止日最近五个月(含当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标书代写
(八)投标人须具有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6 年 7 月 8 日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 8:30-16:00。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为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http s://jc.****.cn****银行农银e ****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中心,线上下载。相关操作要求及常见问题请查看农银 e 采平台门户“帮助中心 ”,并将领取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到邮箱 ****@qq.com。
提示:
1.****中心下载招标文件为潜在投标人必要操作步骤,否则将无法在采购平台参与线上投标。电子标服务
2.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准备及上传、注册申请后台审核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和不可预见因素。
3.投标人领取招标/采购文件时,需先签署保密承诺书:供应商点击「招标/采购文件领取」按钮后,系统将弹出保密承诺书签署页面,需加盖单位 CA 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CA 并提交,方可下载招标/采购文件。通过此方法提交的,系统自动校验,无需人工审核。供应商报名暂时无法办理 CA,或情况紧急无法线上签署保密承诺书,****公司,****公司提供「线下确认保密承诺书」。
五、澄清答疑时间安排
各投标人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请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16 点 00 分 00 ****中心提出,招****中心发出澄清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投标文件传输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 2026 年 7 月 31日 10 点 30 分。本项****中心进行查看投标人、标书解密、标书导入、唱标等环节。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逾期完成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传输递交方式:
1.投标人应按照招****中心相关操作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按照招****中心相关操作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心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3.现场解密地点(可选):
注:备份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材料的递交:
3.1 备份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递交的,招标人予以拒收。
3.2 备份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材料的递交地点:同现场解密地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银行农银 e 采平台门户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
八、注意事项
1.投标****中心相关操作手册****中心工具包、注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报名、申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加密上传、参与开标等操作。
2.投标人在农银 e 采平台注册后,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后,由平台管理审核。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资料准备及上传、注册
申请后台审核、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和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投标文件,****中心将拒收。
4.4.1 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密封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4.2 开标时刻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如选择现场解密,各投标人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好所需插件,保持网络连接畅通)及 CA 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至开标现场,现场进行 Ukey 登录解密等相关操作。
4.3 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中心或系统故障,将合理**解密时间。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大街 11 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市**区南九马路47 号
邮 编:110005
项目负责人:唐晓帆
电话:024-****2836
电子邮箱:lngczbg ****@163.com
********
2026 年 7 月 8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单位:****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南九马路47 号 负责人:唐晓帆 电话:024-****2836 |
| 1.1.4 |
项目名称 |
****分行**支行营业室原址装修改造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市**区**大街 20 号楼 |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分行**支行营业室原址装修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1.3.2 |
计划工期 |
60 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达到“技术服务需求书 ”里的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截止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 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 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 ”名单为准)。 (七)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至投标截止日最近五个月(含当月) 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八)投标人须具有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 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1)不满足招标文件对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实质性满足合同条款,即“* ”条款或“刚性条款 ”要求的(如果没有“* ”条款或“刚性条款 ”要求的,则须全部实质性满足,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关键性条款,即“* ”条款或“刚性条款 ”要求的(如果没有“* ”条款或“刚性条款 ”要求的,则须全部实质性满足); (4)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失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或签字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授权代理人电子印章或签字上传的,或授权代理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8)投标文件或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9)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时,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或投标报价实质性不完整的; (1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 (13****委员会认为不能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15)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之间不得存在“文件制作机器码 ”或“MAC 地址 ”一致情况。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统一组织。如有疑问,须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 |
书面形式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 |
书面形式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 |
偏离 |
对招标文件中加“ ※ ”标明的关键条文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施工图纸、答疑文件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书面形式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 年 07 月 31 日 10 :30 时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4 小时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4 小时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委员会要求作出的澄清或承诺 |
| 3.2.1 |
投标有效期 |
180 天 |
| 3.3.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形式: 电汇(以到账信息为准) 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 万元 收款单位:**** |
| 开户行:****银行**砂山支行 子账号:061********019********21872 2.保证金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在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退还,但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退还。依法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归委托行所有。 |
||
| 3.4.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23 至 2025)(不作为资格条件) |
| 3.4.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3 年 7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不含当日)(不作为资格条件)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6.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署 |
| 3.7.1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一般指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启用时,投标文件指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
| 3.7.2 |
投标文件编制 |
(1)潜在投标人可在农银 e 采平台门户→《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处下载“ 数字证书操作手册” ,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 CA 数字证书办理,并在农银 e采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页面中下载“农银 e 采平台工具(招标人、采购代理、供应商)”软件安装包(其中包含 CA 数字证书驱动)。 (2)CA 数字证书申请。潜在投标人务必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办理并拿到 CA 数字证书(一般制证时间须 3-5 个工作日),否则将不能使用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加密、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和开标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等操作。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投标人的同一企业数字证书。 CA 数字证书包含企业数字证书及个人数字证书,个人数字证书包含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和授权代表数字证书(如有) (3) 电子投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通过 https://jc.****.cn****银行农银 e 采平台)完成注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获取招标文件后,潜在投标人请到农银 e 采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页面中下载:“农银 e 采平台(招标人、采购代理、供应商)”软件安装包和操作手册,并根据操作手册的提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及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同时生成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ABCTF)和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nABCTF)。 |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办公楼三楼第六会议室 |
| 4.2.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一致 |
| 5.2 |
投标文件递交须知 |
(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中心传输递交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 ****中心将予以拒收;未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所产生一切后果平台概不负责。 (2)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但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视为撤回其备份投标文件, 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受理。 (3)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规定须现场递交的材料),但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视为撤回其他材料, 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的受理。 提示: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资料准备及上传、 |
| 注册申请后台审核、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和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中心将拒收。 |
||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 1/3,专家不少于 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7.1 |
评标原则和办法 |
评标原则和办法: (1)具体评标因素和权重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2****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评议。进行评分的,评标最终得分保留 2 位小数。 (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排名 3 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则评审总价低者排名高于评审总价高者;如综合得分、评审总价均相等,则按评标办法的第一项开始比较,得分高者排名高于得分低者,以此类推直至区分投标人排名。 (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照最终评标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排名 3 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8.1 |
投标文件材料的真实性 |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合法性。如招标人发现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利。招标人将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
| 9.1 |
签订合同 |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中标后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
| 4.1 |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
(必选) ****中心上传的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须现场递交) 备份投标文件为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载体为 U 盘,l 份; |
| 4.2.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一、****中心递交 1、****中心传输递交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二、开标现场递交: 1 、备份投标文件中要求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载体为 U 盘,须单独密封。 2 、招标文件规定须现场递交的材料: (1)密封备份文件 1 份; (2)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原件。 (3)《原件登记表》一式二份(格式见本章附件2)。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承包方式: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先经农行同意,符合相关要求,并通过封样对比验证。 |
|
| 10.2 |
付款方式:本项****管理部。采取转账付款方式,按照工程进度付款。项目工程量完成80%时,支付合同预算价款的6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公司审定工程决算并且安防、消防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可按决算审定额与已付合同预算价款的差额支付工程款项,其中决算审定额的 3%作为承包人施工质保金,发包人于质保期满后如果没有存在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将一次性返还。 |
|
| 10.3 |
中标人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按发包人要求提交给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
|
| 10.4 |
中标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和搭设临时用房,事先要征得甲方代表同意,按甲方划定的区域进行搭设。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
|
| 10.5 |
****分行、**、消防等内外部验收。 |
|
| 10.6 |
施工用电、用水由招标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中标方负责,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
| 10.7 |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工程转包。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未经甲方代表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将按违约处理。 |
| 10.8 |
投标单位须确保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的联系人姓名、通讯工具和传真号码的准确性及在招标期间的通畅性。否则,由此引起的答疑文件、补遗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无法收到,投标单位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
| 10.9 |
1、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计算办法请查找下述文件), 收费标准为规定标准的 70%: 中标额 费率 0-100 万元部分 1% 100-500 万元部分 0.7% 500-1000 万元部分 0.55% 1000-5000 万元部分 0.35% ...... ...... 2、中标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
| 10.10 |
招标控制价:100.17 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作为废标处理。 |
| 10.12 |
绿色采购: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与服务须符合相应的国家绿色认证标准,充分考虑使用方人体健康安 全、**节约和循环利用,减少环境影响等因素。 |
| - |
合格的投标人: (l)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领取了招标文件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4)注意:招标要求的各种资质证书应加盖电子印章(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下同),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递交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
| - |
项目经理资质:项目经理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且无在建工程。 |
| - |
(1)如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表中某项数据模糊难以辨认,视为投标人未提供该项财务数据。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案例证明材料模糊难以辨认、或业绩案例材料不全难以认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使在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有相关内容,仍然被视为该业绩案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等文件模糊难以辨认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视为该资质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须利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即投标人登录电子 e 采平台门户→《帮助中心》→《工具下载》页面中下载“****中心工具(招标人、采购代理、投标人)下载 ”软件安装包,进行安装。 |
|
| - |
一、出现下列****中心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 23.5、23.6 条规定的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中心; (2) ****中心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招投标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4) 电力系统发生****中心无法运行; (5)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
| 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上述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三、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
|
| - |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 (2)备份投标文件生效的情况下,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传输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传输递交有效投标文件; (4)投****中心传输递交有效投标文件;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6)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
| - |
《****银行集中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规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细则》已 在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农 银 e 采 平 台 门 户 网 站 公 布 , 网 址 : http s ://jc.****.cn/puc/#/homeLog in。 质疑联系人:唐晓帆 电话:024-****2836 质疑方式:按照集中平台操作要求,“****中心并完成项目报名后,通过“我的项目 ”模块,进入本项目“项目流程-异议 ”模块提出。” |
| - |
提示:投标人须注意本项目虽为电子标形式,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但投标人仍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办公楼三楼第六会议室)递交备份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原件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本表4.2.1)。 |
| - |
1.开标结束后,如投标人对解密和开标、公开唱标的过程和结果无异议,****中心签章(电子章)确认。 2.如盖章系统有故障,亦可由开标现场投标人所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3.如因投标人自身电子签章系统故障及开标现场未派单位代表,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
1 、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4)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5)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6)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5)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6)投标单位或所投产品/服务被列入《****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17)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 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 20% (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 ”名单为准)。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代理机构澄清。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有解答和拒绝解答的权利。
1.10.3 现场踏勘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3 保密和知识产权
1.13.1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1.13.2 本招标文件所包含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无招标人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披露、复制、使用、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被视为无条件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1.13.3 招标采购结束后,无论投标人是否成交,均应当对本招标文件履行保密承诺。
1.13.4 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本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 10 ****中心提出。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中心发出澄清文件(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中心发出澄清文件,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认为不需顺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除外)。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招标文件的澄清与原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后者为准。
2.2.3 投标人接受招标人的澄清回复、招标文件澄清,应****中心递交有效回执后,下载澄清与修改文件,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如投标人由于自身原因没有获取澄清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可能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2.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进行研究以便准备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中心发出,如投标人由于自身原因没有收到推迟开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文件,可能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2.5 招标人项目/投诉质疑联系人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3.1.1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
3.1.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1.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1.4 投标文****中心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生成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ABCTF),同时生成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nABCTF),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传****中心。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作为备份投标文件。
3.1.5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须承担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6 投标文件一般指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启用时,投标文件指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3.2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3.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
3.2.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3 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8)施工组织设计;
注:1、中标后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一致,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 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3 投标报价
3.3.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报价,投标报价由投标单位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3 工程投标报价要求
3.3.3.1 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3.3.3.2 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后确定投标报价。
3.3.3.3 如提交修正报价,须提供修正报价理由、依据和修正报价明细表,否则不予接受。
3.3.4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3.3.4.1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顺序和数量均不得做任何修改。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须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单价和合价中。除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做出调整外,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
3.3.4.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甲供材料除外)、安装维修、保险、工程施工中的所有实验费、检测费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3.3.4.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的依据,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变化,预测各种风险。在施工期间,如无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投标人填报的固定综合单价、各项措施费以及投标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3.3.4.4 投标单位须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文件等以及现场实际,充分考虑安
全、文明施工、各种保护和围护、材料保管、降噪、用水用电等因素,预测各种风险,合理填报各项费用。施工时实际发生的一切措施均须考虑到措施费中。
3.3.4.5 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制定的,具有强制性,须按现行规定填报。
3.3.4.6 工程结算原则
3.3.4.6.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用在建设过程中和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时未列明的或未填报报价的项目(如冬、雨季施工费等)也不予增加。
3.3.4.6.2 规费的结算原则:按现行规定。
3.3.4.6.3 材料价格:
本次招标的材料价格(甲控材料除外)不进行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因素。
3.3.4.6.4 结算时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因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参照原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3.3.4.6.5 投标人在中标后如发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投标人应立即向招标人报告,由招标人决定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具体做法,如确需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则由中标人根据新的项目特征提出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新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由于非中标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等,由此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
由中标人提出的新的综合单价,招标人按如下原则进行确认:
据**省现行计价依据及相关费用标准、项目发生当期发布的《**省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价格(如《**工程造价信息》中无此类材料价格时,材料价格由中标人提出,经监理人和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国家及省、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工程计价的相关规定等进行组价,经监理人和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省现行计价依据及相关费用标准没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监理人和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3.3.4.6.6 在施工期间,人工费不调增。
3.3.5 合同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3.3.6 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投标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 投标有效期
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3 **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5.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5.3 未成交(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在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成交(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退还。依法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归委托行所有。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6 资格审查资料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3.6.2 “近年财务状况表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及相关人员业绩应附施工合同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6.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6.1 项至第3.6.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电子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6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暗标)
编制时可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4 、投 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4.1 投****中心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如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备份投标****中心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需)。
4.4.2 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按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授权代理人电子印章。授权代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在投标文件中。
4.4.3 如需现场递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纸质材料,投标文件应须逐页编制
页码并插入目录,便于招标人查阅文件。为节约纸张,绿色环保,建议尽量双面打印并简装纸质材料。(本项目不适用)
4.4.4 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上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并注明“在—年—月—日—点(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密封包装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 ”投标时,能予以退回。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 ****中心 ”递交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现场递交密封后的备份投标文件(如需))。
在标书解密环节中,所有投标人均按要求解密成功的情况下,即正常电子开标,无论投标人是否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提交的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的效力,备份投标文件均无效。
在标书解密环节中,部分投标人未按要求解密成功的情况下,即正常电子开标,无论投标人是否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提交的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的效力,备份投标文件均无效。
在标书解密环节中,全部投标人均未按要求解密成功的情况下,即非正常电子开标,招标人将使用“备份投标文件 ”继续进行开标活动,备份投标文件生效。投标人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其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和线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视为撤销其备份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选择是否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中心后,注意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文件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4.2.3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
2.备份投标文件生效的情况下,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传输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传输递交有效投标文件;
4.投****中心传输递交有效投标文件;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6.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 ”字样。
5 、开 标
5.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本项****中心进行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唱标等环节。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投标人的同一企业数字证书。投标人少于 3个的,不得开标。
投标人应自行筹备相关设备及搭建开标环境所必需的一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脑(Windows 系统)、电源、CA 数字证书、网络、热点等)。投标人数字证书到期、遗失、损坏等不能使用的,应及时到数字证书颁发机构重新续期或补办。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每个投标人应在标书文件解密环节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40 分钟)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6.1 条判断正常或非正常电子开标。
唱标环节。开标时未导入或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5.2 备份投标文件的效力:
同投标人须知。
5.3 开标时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的处理规则:
(1)全部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系统故障,
①可修复情况下,重新进入标书解密环节,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40 分钟)进行第二次文件解密。原则上可重复该步骤;
②不可修复情况下,备份投标文件生效。
(2)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按投标人须知第 16.1 条执行。
5.4 开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
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8 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5.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投标人须知20.4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如需)。
5.6 如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均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6 、评 标
6.1、评标会议
开标会议结束后,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工作在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6.2 评标委员会
6.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6.3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4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5 评标内容的保密
6.5.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审委员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工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6.6 评标定标工作程序
6.6.1 招****委员会;
6.6.2 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依据本项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推荐拟中标候选人,并提交评审意见和提出中标候选结果;
6.6.3 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6.7 投标文件的澄清
6.7.1 评标委员会和/或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中心保持在线状态,****委员会发出的询问或澄清要求,****委员会和/或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就澄清****中心进行澄清答复,该答复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或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印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6.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6.8 错误的修正
6.8.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①当众宣读的“开标一览表 ”中的各项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评标时按照“开标一览表 ”中的内容评审。但是,如果投标人中标,招标人有权选择当众宣读的“开标一览表 ”和投标文件中对于自身更加有利的价格/条款与该投标人签约。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上述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特殊情况除外)
②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不含增值税报价与含增值税报价不一致,以不含增值税报价及所报税率调整含增值税报价;如果分项报价表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则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中当出现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工期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以施工组织设计的工期计划为准;工程质量目标(标准)、项目经理名称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填报的为准。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
①若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高于合价时,以合价为准,同时按比例调整单价;
②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低于合价时,以单价为准,同时调整合价。
6.8.2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正。经
投标人确认同意后,修正后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标。
6.9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6.9.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9.2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工期、施工方案、企业业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投标报价、财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6.9.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服务质量、人员技术力量、合同条款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地方。
6.9.4 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9.5 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6.9.6 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审委员会认定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
7、合同授予
7.1 最终审查
7.1.1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商业信誉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确定其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
7.1.2 最终审查方式:
(1)最终审查主要依据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2)招标人如果认为必要,也可采取对投标人进行询问或实地考察方式。投标人必须如实回答和接受招标人的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7.7.3 按照排名顺序,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若通过审查,则将其确定为中标人;如果其不符合中标条件,没有通过审查,则顺序考察下一个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排名者。
7.7.4 招标人在授标时保留变更服务内容的权力
7.7.4.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有权确定采购的内容和数量以及服务的内容。
7.7.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7.7.5.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拒绝任何投标人成交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7.7.6 中标通知书
7.7.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中心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7.7.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7.7.6.3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评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7.7.7 签订合同
7.7.7.1 根据招标人需要,招标人与****中心签订合同(可选)。
7.7.7.2 根据招标人需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可选)。
7.7.7.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经评审明显确定竞争性;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不同程度上均存在问题,不能满足要求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8.2 不再招标
8.2.1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向原审批或核准部门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再招标。
8.2.2 法律法规规定不再招标的情形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2.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非依法必招项目评标结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中标结果通知后三日内提出。对依法必招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
9.5.1 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有权予以驳回。
10.保密和披露
10.1 保密和披露
10.1.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参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10.1.3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负责评标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10.1.3 招标人有权在认为适当或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它方式)
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同的资料、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中标价格和合同条款等有关信息。
10.1.4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
20189 号)相关规定,在非公开招标项目中,招标人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在招标人门户网站公开集中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公开招标方式不适用)
11、其他
11.1 法律适用
11.1.1 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1.1.12 投标人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采购,除偏离表中提出的偏离内容外,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所有条件和规定。
12.绿色采购
12.1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与服务须符合相应的国家绿色认证标准,充分考虑使用方人体健康安全、**节约和循环利用,减少环境影响等因素。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评标程序补充:
10.1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10.1.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 ”),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10.1.2 ****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
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委员会以书面方****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10.1.3 ****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委员会开启。
10.1.4 清标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
(2)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
(3)施工组织设计;
(4)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工****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
(6)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7)工****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
(8)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9)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10)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10.2 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10.2.1 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行分析,并判断其中任何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内容:
(1)算术性错误分析;
(2)错漏项分析;
(3)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
(4)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
(5)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
(6)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
(7)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
(8)不平衡报价分析(对明显过高或过低的价格进行分析)。
10.2.2 低于成本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投标竞争性费用(投标竞争性费用=算术错误修正后且经初步评审后为有效投标的的投标总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给定的材料设备暂估价)进行比较,当投标报价的竞争性费用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价格的 85%-90%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选定),并且低于所有参与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应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9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选定)时,则视为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向该投标人发出进一步澄清通知,根据投标人澄清情况判定是否低于成本。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地点:
| 序号 |
投 标 人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 1
暗标的编制要求及评标标准
(适用于投标文件(暗标评审部分))
一、总则
本文的内容是针对采用暗标评审的特点和要求,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补充和细化。
二、暗标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 内容仅依据暗标评标办法要求逐点应答;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可识别出具体投标人身份的特殊信息,例如公司名称(包括简称、外文名称、外文简称)、公司商标、公司官方网址(包括邮箱域名)、公司官方电话等。
如投标人的暗标文件出现与以上编制要求不符的情形,本次投标将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涉及暗标评审模块对应的评分项得分为“0 ”分;
(2)投标人被否决投标。
2. 暗标投标应答应简明扼要,如招标文件有页数要求的应严格控制在所要求的页数之内,否则该部分内容得分为 0 分。如招标文件没有页数要求的,投标****委员会评阅打分为主要原则,对无意义长篇累牍,一味堆砌文字,使得评委难以高效对应至评分点进行评分的,评委有权进行扣分或评为 0 分。
页数要求为:不做要求。
附件 2
附件 2 原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原件名称 |
数量 |
专家核对是否有效 |
| 1 |
|||
| 2 |
|||
| …… |
|||
评标委员会:
注:1.投标人在递交原件的同时,需递交一式二份此表。
2.投标人按项目将所递交业绩原件分别在表中列出。
3.“专家核对是否有效 ”列,投标人无需填写。
4.此表投标人可自行扩展。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初步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要求 |
| 一 |
初步评审 |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
| 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
||
| 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无联合体投标 |
||
|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保证金 :是否提供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投标人须具有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是否符合 |
||
| 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包件采购: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 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 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 ”名单为准)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电子章 |
||
| 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证明材料 |
||
|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至投标截止日最近五个月(含当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是否提供 |
||
| 工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项 |
|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1 项规定 |
||
| 主要材料选用 :主要材料选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定 |
||
|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表第 10.10项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
| 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项的要求 |
评审办法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要求 |
标准分值 |
| 二 |
报价部分评审 |
投标报价评分 :(1)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 5家时,评审基准值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 5 家,小于 10 家时,评标基准值为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 10 家时,评标基准值为去掉二个最高报价和二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每高 1%扣 1 分,每低 1%扣 0.5 分。 (2)每高于或低于基准价不足 1%部分按比例计算。 (3)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评审价格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总报价计算得分,拦标价 100.17 万元。 |
55.0 |
| 三 |
暗标评审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审查供应商工程方案、服务方案、技术措施等内容是否全面、清晰、具有针对性,服务承诺是否切实可行,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0-2分 |
2.0 |
|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审查供应商是否有合理的质量管控措施,承诺是否切实可行等。0-2分 |
2.0 |
||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审查供应商是否有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相关承诺是否切实可行等。0-2分 |
2.0 |
||
| 环保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 |
2.0 |
| 的投标文件,审查供应商是否有合理的环保措施,相关承诺是否切实可行等。0-2分 |
|||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审查供应商施工进度措施是否满足施工工期要求,开工手续办理及各工序进度安排合理、衔接关系合适,相关承诺是否切实可行等。0-7 分 |
7.0 |
||
| **配置(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主要施工机具配备):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审查供应商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先进,仪器设备是否齐全,人员配备是否充足,相关承诺是否切实可行等等。0-2分 |
2.0 |
||
| 成品保护措施(包括已完工程)与保修承诺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审查供应商成品保护措施是否可行(包括已完工程),保修方案是否合理,相关承诺是否切实可行等。 0-2 分 |
2.0 |
||
| 四 |
商务部分评审 |
项目管理班子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配备齐全。其中: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建设局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证书。上述管理班子人员每缺少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注:须提供①投标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③相关人员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及身份 证。以上① 、②与③须同时提供,缺一不计算人数。 |
2.0 |
| 项目经理业绩 :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 2023 年 7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不含当日),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建设的单项合同额 100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建筑工程业绩,每有 1 项,得 2 分,最多得 3 分。 (1)每项业绩须同时具有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至少一份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发票复印件(且须提供该发票在“ ****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的真伪查验结 果),做为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里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的为准); (2)本项得分与企业业绩可兼得。 评标现场提供合同原件(否则该项业绩不得分) |
3.0 |
| 技术负责人资历 :派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为工程师职称,得 1 分,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①投标单位与技术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②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③相关人员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以上① 、②与③须同时提供,缺一不计算分数 |
2.0 |
||
| 项目经理资历 :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为工程 师职称,得 1 分,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①投标单位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②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③相关人员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以上① 、②与③须同时提供,缺一不计算分数。 |
2.0 |
||
| 资质认证 :通过①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②ISO 或 OHSAS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通过一项得 1 分,满分 3 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cx.****.cn/)查询截图(证书状态有效),未提供或证书所属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不得分 |
3.0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2023 年 7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不含当日),单项合同额 100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建筑工程业绩,每有 1 项,得 2 分,最多得 8 分。 (1)每项业绩须同时具有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至少一份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发票复印件(且须提供该发票在“ ****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的真伪查验结 果),做为证明材料; (2)本项得分与项目经理业绩可兼得。 评标现场提供合同原件(否则该项业绩不得分)。 |
8.0 |
||
| 企业信用等级 :获得企业信用评级(证书在有效期内)AAA 及以上得 1 分,低于 AAA 得 0.5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1.0 |
||
| 财务状况 :①净利润:根据投标人经审计的2025 年净利润评分,最高得 2 分。 按排名分档得分,第一名得该项最高分,并为第一档的基准值,后续按排名与该基准相 |
5.0 |
| 比,如减额在 20%(含) 以内,则和基准值投标人归为同一档,得分相同;当首次出现减额超过 20%的则相较第一档扣 0.2 分,并归为第二档的基准值。排名在第二档基准值之后的均按前述原则计算得分,并以此类推计算后续分档。 ②根据投标人近三年 2023、2024、2025 的财务审计报告。每盈利 1 年得 1 分,满分 3 分。注:1.投标人无法提供 2023、2024、2025 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的,则该年财务状况得 0 分。 2.投标人 2025 年净利润为负值的,①项净利润分项得 0 分。 |
|||
| 合计 |
上述各项之和即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
100.00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排序,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最多推荐综合评分排名前 3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则评审总价低者排名高于评审总价高者;如综合得分、评审总价均相等,则按评标办法的第一项开始比较,得分高者排名高于得分低者, 以此类推直至区分投标人排名。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 详细评审
3.3.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3 评分分值计算得分应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3.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注:1.计算得分应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如投标人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不含增值税报价计算评标价格,否则按含增值税报价计算评标价格。
3.关于评标办法中的“财务状况 ”部分,投标人须提供自身的(非合并报表)2023-2025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盖章的财务报告。评标时按照投标自身的财务报表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合并报表)如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表中某项数据模糊难以辨认,视为投标人未提供该项财务数据。
(1****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了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审计意见, ****委员会共同评议投标人财务状况及经营风险,并有权认定将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审计意见的年度所有财务指标均不纳入评审,视为投标人缺少该年度财务数据。
(2)投标人须对纳入评分办法年度的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作出承诺。若在本项目招标采购期间发现投标人纳入评分办法年度财务报告财****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情况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出现问题年度的所有财务指标均不纳入评审,视为投标人缺少该年度财务数据。
(3)当投标****管理部门认为其年报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告知书,但尚未收到最终处罚决定的,如投标人认为其年报财务数据不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情况,须****管理部门处罚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相关正式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投标人年报财务数据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4)如投标人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告中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或连续年度为负值的情况,投标人须出具说明,解释亏损产生的原因,说明投标人财务情况对合同履约是否产生影响。
5.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案例证明材料模糊难以辨认、或业绩案例材料不全难以认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使在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有相关内容,仍然被视为该业绩案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等文件模糊难以辨认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视为该资质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导入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的有关规定。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3、其他说明
无其他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具体工程量清单、图纸详见附件:招标文件其他材料
第五章 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
****分行**支行营业室原址装修改造项目
技术服务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支行营业室原址装修改造项目 |
||
| 需求编制部门: |
****管理部 |
||
| 需求编制人: |
/ |
联系方式: |
|
除有特别说明外,本技术服务需求书内容为本项目对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具体要求,为关键性条款,即“*”条款,供应商应完全满足。如不满足“*”号条款的规定,供应商响应将被视为不合格响应而被拒绝。
二、项目背景
三、采购标的
(一)服务类别、内容、期限、范围、对象或用途:
1 、服务类别:装饰装修工程类服务。
2 、内容:按《****银行 2025 版网点形象设计手册》、施工图纸以及我行现场实际要求进行装修,装修面积468.29 平方米,含网点装修改造所涉及的全部投资(含拆除项目及残土外运),工程项目包括内外装饰改造及配套水电工程、综合布线、消防工程;不包括按农行统一 VI 标准要求的灯箱、标识标牌、 LED 屏、监控和办公家具投资。
3 、期限:60 日历天内交付使用,边施工网点边营业。
4、范围:**支行营业室原址装修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对象:**支行营业室营业用房,位于**市**区**大街 20 号楼。
(二)最高限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含税价 100.17 万元,税率 9%。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可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总承包或专业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 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 ”名单为准)。
8.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至投标截止日最近五个月(含当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五、技术(服务)要求
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主材供应及质量要求:
所有网线必须为超五类网线及以上,网点装修所用材料按照《****分行网点建设项目材料品牌推荐清单》使用与推荐品牌同等档次的商品。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建设单位认可批准并经监理单位认证后方可采购和使用。
3. 工期要求:60 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4. 工程质量要求:(1)质量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以及环保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7)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17)、《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2021)、《****银行 2025 版网点形象设计手册》、《****银行绿色网点建设指引》等相关标准;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返工,由此引起的各项费用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室内装修作业应符合室内装修作业现行有效的验收标准。(3)隐蔽工程验收: 收到承包人的检查通知后 24 小时内。如发包人、监理人未按照通知时间进行验收,承包人应提出延期验收要求,延期时间为 24 小时。未经隐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承包人在进行隐蔽工程封闭前,应通过拍照或录像的形式予以记录,并在工程竣工后随竣工资料一并移交发包人存档。(4)竣工验收: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后,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0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5.施工过程要求:承包人必须至少指定壹名项目经理,与招投标文件一致,项目经理对现场管理负责,项目经理指导施工人员按照施工图纸及预算要求进行施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支行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满足安全施工需求,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员及物品损害,由承包人负责。
6.设计规范要求(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符合《****银行 2025 版网点形象设计手册》、《****银行营业网点信息化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计规范》 (Q/ABC38-2025)、《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 一 2021)等验收标准。
7. 其他:
项目经理和人员资质: 项目经理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无在建工程。
其他未明确事宜按照我行 2025 版网点VI标准进行。
六、合同及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承包人应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发包人商业秘密(包括涉及本项目信息、业务信息、楼宇信息以及来自发包人内部的所有资料)负有永久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包人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变更或终止而变更或解除。
2.结算付款要求:
采取转账付款方式,按照工程进度付款。项目工程量完成 80%时,支付合同预算价款的6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公司审定工程决算并且安防、消防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可按决算审定额与已付合同预算价款的差额支付工程款项,其中预留决算审定额的 3%作为承包人施工质保金,工程质保期 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省行、安防、消防验收合格之后),发包人于质保期满后如果没有存在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将一次性返还。
3.现场踏勘要求: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
4.双方权利和责任:
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1)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监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或上报验收、设计变更、材料代换、主要材料质量和价格认证及其他事宜;项目所在行基建管理人员,负责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及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对施工质量、进度进行检查落实;(2)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3)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4)及时检查施工质量,发现不符合施工图纸以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返工;(5)初步审查工程结算,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6)发包人有权提出工程变更,并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变更事宜,承包人必须按照变更的方案施工。变更费用按实纳入决算内调整。因施工环境、房屋结构、图纸设计等原因引起的变更,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 2 个工作日内应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日期内给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
变更,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发包人承担;(7)发包人有权查验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1)按投标文件有关承诺,确定承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和承包人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并提供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单,在本合同签订 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在合同履行期内,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2)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人审定;(3)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做好每次质量检查记录。按合同规定工期交付使用,及时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竣工决算;(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成品保护规定。否则,所造成的损坏、损失、伤亡等后果,所需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5)文明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施工中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施工垃圾按照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费用自负;(6)负责办理与施工有关的一切手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全部自理;(7)承担本工程施工期间所用水电费用及发生的所有材料二次搬运费用;(8)在合同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知悉该质量问题 2 天内响应并负责无偿修理。否则发包人有权使用质保金进行维修,不足部分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支付;
(9)配合其他**单位的设备安装调试,达到设计使用效果及技术指标;(10)负责相关城建、城管、**、消防部门开工、验收手续报送,****分行、**、消防等内外部验收;(11)负责环保考评报验,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向我行提供相关验收证明材料;(12)承包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支付,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不得出现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矛盾;(13)承包人要建立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支付日期、对象姓名、应付工资及代扣项目金额,以及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领薪人员签字等内容。
5.违约罚则:
(1)如果承包人提供的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换货或退货、拒付合同款项、要求赔偿损失、终止本合同,并将承包人列入发包人采购禁入名单。
(2)工程竣工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当按照签约合同价的0.2%标准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签约合同价×0.2%×逾期天数。逾期竣工超过 20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因承包人项目人员的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人员或者未能按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人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
(5)保修期内,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或不能在承诺时间内修复故障,发包人有权请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合格、正式发票,且发包人不承担延迟付款的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各项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开具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的;因承包人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其他情况;如承包人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虚假发票,发包人有权拒付合同款项、要求赔偿损失、终止本合同,并将承包人列入发包人采购禁入名单。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发包人无法抵扣增值税税额,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发包人可抵扣税额;因承包人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一致导致税额不一致,并有损发包人权益的,发包人有权将税额差额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的费用增加和损失,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剩余款项中直接扣除。如未支付的合同剩余款项不足以弥补发包人上述费用和损失,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支付不足部分款项;承包****银行客户信息保护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银行及其客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发包人项目联系人和电话:陈奇(151****7510)。
7.其它:(1)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前的各种手续,
发包人配合。承包人负责办理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电业、城建、卫生、供暖、供水、环保等所有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协调与工程配套的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确保工期。(2)承包方对所施工的结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新制楼梯、砌体、内外墙砖等)安全性终身负责,如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费用。
七、监督考核评价要求
见供应商监督考核评价方案。
八、附件
1. CAD 电子版图纸及相关;
2. 前期造价、咨询材料
附件1:****分行网点建设项目材料品牌推荐清单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 1 |
品牌 2 |
品牌 3 |
品牌4 |
品牌 5 |
| 一 |
装饰工程 |
|||||
| 1 |
石膏板 |
** |
龙牌 |
洛斐尔 |
兔宝宝 |
名兔 |
| 规格 |
2000/2400/2440/3000*900/1200/1220*9.5mm |
|||||
| 型号 |
标准纸面石膏板、耐水纸面石膏板、耐火纸面石膏板 |
|||||
| 2 |
铝扣板 |
普瑞帝 |
欧亚利 |
友邦 |
欧陆 |
奥普 |
| 规格 |
300*600mm、300*300mm、600*600mm |
|||||
| 型号 |
无 |
无 |
友邦: 1455B\AF1113\JZM0 74 |
无 |
奥普:亚光白/净界 C、TKB - 602J AG064/ TKB - 01J AG027:/TKB - 01J AG063/ TB - 0 AG002: |
|
| 3 |
铝单板 |
凤铝 |
庭友 |
格式 |
欧陆 |
华人 |
| 规格与型号 |
3mm 厚,防火 |
|||||
| 4 |
防静电地板 |
沈飞 |
嘉叶 |
汇丽 |
倍思得 |
常飞 |
| 规格与型号 |
钢制静电地板,600*600mm |
|||||
| 5 |
轻钢龙骨 |
** |
龙牌 |
可耐福 |
优时吉 |
青钢 |
| 规格 |
隔墙龙骨、吊顶龙骨 |
|||||
| 型号 |
隔墙龙骨:75 轻钢龙骨竖向龙骨、天地龙骨,38 通贯龙骨吊顶龙骨:50 主龙骨、50 副龙骨、38 主龙骨、38 副龙骨 |
|||||
| 6 |
木门 |
三峰木门 |
3D 木门 |
TATA 木门 |
华鹤木门 |
美心 |
| 规格 |
1000*2100mm、800*2100mm、具体以图纸尺寸为准 |
|||||
| 型号 |
三峰木 门:实木 复合免 漆门 S-2003、 S-510、 S-2086、 S-119 型 号。套装 门 S-605、 S-527 等型号。生 态门 FY - R06、 FY - S10 - 2 等型 号。 |
3D 木门:实木复合门D-168、 D-100、D-111、 D-553、 D-735B、 D-385AB、 D-386、D-520、 D-626B、 D-735、D-782、 D-783、D-803、 D-892、D-922、 D-956等型号。 |
TATA 木门:AC 系列 AC002/ZX 系列 ZX010、ZX046/@系列 @001、@003/LB 系列 LB105、LB10、 LBWK01、LBFG01/ π 系列 LR001/FG 系列 FG02 - T、FG01 - P。 |
华鹤木门:荣廷 系列:HHX - 34 (推拉门)、W - T04(单开门)、 HHX - 15(单开 门)、W - G02M 等型号。米兰纳 系列:TL - 008 (推拉门)、DB - F003(单开门) 等型号。凯撒罗 系列:W - M10、 HH - C05 等型 号。锦瑟年华系 列:W - H283、W - H284 等型号; 世爵系列:W - H411、W - H412、 W - H414 等型 号。 |
美心木门:免漆门系列 N795、N521、 N329、N787、 N261 等型号/烤漆门系列N757、7201、 6207、N758、 N148 等型号/幸福家系列 PX - 806、PX - 901、PX - 910等型号. |
|
| 7 |
乳胶漆 |
立邦 |
多乐士 |
嘉宝莉 |
三棵树 |
美涂士 |
| 规格 |
云净系列、净味系列、金装系列 |
|||||
| 型号 |
||||||
| 8 |
墙地砖 |
蒙娜丽莎 |
罗马 |
马可波罗 |
东鹏 |
诺贝尔 |
| 规格 |
300*300mm、800*800mm、300*600mm、1500*750mm |
|||||
| 型号 |
蒙娜丽 莎:罗马 天韵石 系列;罗 马玉晶 石系列; FMX 亮光 罗马玉 石系列 等。 |
罗马:Q86036 (罗马印象 灰)、Q86032 (保加利亚浅 灰)、Q86034 (古堡灰)、 WF4001、 WF2002 、奶油风系列LM8520 (奶油白,800 ×800mm )、 通体**石系 列 等。 |
马可波罗:CH8980 巴 黎灰、CH8837AS 爱情 海灰、CH8809AS - X 意大利黑金、 CH8820AS 米兰灰、 CH8829AS 奥斯卡灰 等。 |
东鹏:FG805817、 800EFG10055_A、 805817、80971、 809785、80829、 808295、80133、 807064、807065、 300ELP52005 、 63260、63262、 63264、63265、 63111、63714、 630ELN10055 等。 |
诺贝尔:**灰、克莱斯 灰 、迪米特、 温德米 、圣保 罗灰 RS807139A、 RS807120、瑞 吉灰 RS80637Y、 海云米 RS80638Y、海 云灰 RS80639Y、 E30606 、 E30618 、 T38101:地 砖 、 W63180、 63403X 、 W63401X 。 |
|
| 二 |
电气工程 |
|||||
| 1 |
照明灯具 |
欧普 |
雷士 |
** |
三雄 |
飞利浦 |
| 规格 |
600*600LED 平板灯,300*600LED 平板灯,LED 吸顶灯,筒灯 |
|||||
| 型号 |
佳系列、佳二系列、朗逸、铂钻系列、皓易系列 |
NLED4013B、 4013SJ、82 - 7683、9204S、 9205S、 9206S、 9208S。 |
集成吊顶面板灯基 础款、沐光系列、 钻石三代系列 |
明朗系列、金品 J01 系列、 星韵Ⅱ系列、 星际系列、灵动系列 |
昕绎系列、C系列 |
|
| 2 |
控制开关 |
公牛 |
三雄 |
正泰 |
欧普 |
飞利浦 |
| 规格 |
一开、二开、三开、四开、一开双控、二开双控、三开双控 |
|||||
| 型号 |
大师系列、冠军系列、经典系列 |
致远系列、K8 系列、V12 系 列、V63 系列、 尊享系列 |
NEW6 系列、NEW7 系列、71 白 |
W17 系列、G01系列、W52 悦绎灰系列、T01 系列、W51 系列、 p02 致美系列 |
昕绎系列、C系列 |
|
| 3 |
插座 |
公牛 |
三雄 |
正泰 |
欧普 |
飞利浦 |
| 规格 |
五孔 10A、三孔 16A |
|||||
| 型号 |
G12 系 列、G07 系列、 G57 系 列、G50 系列、 G25 系 列、G32 系列 |
PAK - V3/10US、 PAK417440、 A8 系列、A9 臻爱全宽版、V3雅白、L01 系列、K20 灰色。 |
NEW6 系列、NEW7 系 列、7Q 系列、X5 系 列 |
W17 系列、T01 系列、W52 系列、 W51 系列、K05 系列 |
昕绎系列 |
|
| 4 |
管材 |
伟星 |
联塑 |
日丰 |
金德 |
** |
| 规格 |
PPR20、25、32、40、50、70、85、110 |
|||||
| 型号 |
||||||
| 5 |
线材(强电) |
津成 |
沈鹰 |
津达 |
金环宇 |
德力西 |
| 规格 |
2.5 平、4 平、6 平、10 平 |
|||||
| 型号 |
||||||
| 6 |
线材(弱电) |
山泽 |
飞利浦 |
绿联 |
安普 |
普联 |
| 规格 |
超 5 类网线 |
|||||
| 型号 |
||||||
| 三 |
水暖工程 |
|||||
| 1 |
瓷蹲式大便器 |
九牧 |
箭牌 |
恒洁 |
东陶 |
科勒 |
| 规格 |
不小于 530×430×240mm |
|||||
| 型号 |
||||||
| 2 |
台式洗脸盆 |
九牧 |
箭牌 |
恒洁 |
东陶 |
科勒 |
| 规格 |
容量不小于9L |
|||||
| 型号 |
12543、 12759、 12558。 |
AP490、 AE41007、 AE41006、 AE472、AP439、 AP474、 AP4114、A - 67 |
H239、HGM822 - 1 |
LW523B、 LW366RB、LW190B |
乔司系列、博 纳系列、艺术 系列、卡丽系 列 |
|
| 3 |
洗菜盆 |
九牧 |
箭牌 |
恒洁 |
东陶 |
科勒 |
| 规格 |
不小于 600×450×200mm |
|||||
| 型号 |
||||||
| 4 |
成品拖布池 |
九牧 |
箭牌 |
恒洁 |
东陶 |
科勒 |
| 规格 |
不小于 430×390×550mm |
|||||
| 型号 |
||||||
| 5 |
管材 |
日丰 |
金德 |
九牧 |
伟星 |
联塑 |
| 规格 |
PV50、75、110、160、300 |
|||||
| 型号 |
||||||
注:推荐品牌非指定品牌,供应商应选择与上述品牌同等档次的商品。
附件2:供应商监督考核评价方案(支付进度款及主体款阶段)
| 合同名称: |
合同(订单)编号: |
|||||
| 供应商名称: |
验收阶段(时间): |
|||||
| 验收内容(内容较多的,可单独附页) |
||||||
| 序号 |
服务阶段 |
验收指标 |
指标类型 |
验收标准 |
验收结论 |
扣减依据 |
| 1 |
日常管理 |
工程人员情况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定期检查人员资质和配备情况 |
□合格 □不合格 |
扣 1%工程款 |
| 进场工程材料质量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审查进场工程材料质量证明 |
□合格 □不合格 |
扣 1%工程款 |
||
| 施工质量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察看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隐患防范措施等 |
□合格 □不合格 |
扣 1%工程款 |
||
| 工程物资、材料保管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是否完整,保管环境质量 |
□合格 □不合格 |
扣 0.5%工程款 |
||
| 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合格 □不合格 |
扣 0.5%工程款 |
|||
| 2 |
施工阶段 |
项目经理、监理等人员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核实项目经理、监理等人员信息、劳动关系证明等 |
□合格 □不合格 |
扣 1%工程款 |
| 工程进度、工程量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核实工程进度、工程量相关记录 |
□合格 □不合格 |
扣 1%工程款 |
||
| 施工过程记录 |
√关键核心指标 |
检查施工过程相关 |
□合格 |
扣 0.5%工程 |
||
| □非关键核心指标 |
记录 |
□不合格 |
款 |
||||
| 工程材料质量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检查工程材料验收 原始记录,质量检测认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处罚情况等 |
□合格 □不合格 |
扣 1%工程款 |
|||
| 工程相关文档资料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技术文档和施工管理文档是否完整 |
□合格 □不合格 |
扣 0.5%工程款 |
|||
| 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合格 □不合格 |
扣 0.5%工程款 |
||||
| 3 |
竣工阶段 |
验收通过证明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核实省行、市行、监理等出具的验收通 过证明 |
□合格 □不合格 |
扣 1%工程款 |
|
| 消防、环保等认定证明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
□合格 □不合格 |
扣 1%工程款 |
|||
| 工程质量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工程质量保修书,检验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要求 |
□合格 □不合格 |
扣 1%工程款 |
|||
| 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合格 □不合格 |
扣 0.5%工程款 |
||||
| .... .. |
|||||||
| 验收结论:上述标的物于 年 月 日完成 阶段验收, 验收结果为□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验收小组负责人签名: |
|||||||
| 验收部门负责人签名: 验收部门签章(如有): 年 月 日 |
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字: 承包人公章: 年 月 日 |
||||||
| 验收说明:(涉及多层级、多部门验收的项目,请简要说明各部门职责、实施层级、验收流程等) |
|||||||
1.验收标的内容和验收指标根据具体采购项目标的物特点、技术服务需求确定。
2.本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验收部门留存;一份由供应商留存;一份提交财务部门留存。此报告不足记录结果时,可增加附页。
3.扣减依据:对验收结论不合格的,验收部门依据合同约定需明确扣减依据。
供应商监督考核评价方案(质保金阶段)
| 合同名称: |
合同(订单)编号: |
|||||
| 承包人名称: |
验收阶段(时间): |
|||||
| 验收内容(内容较多的,可单独附页) |
||||||
| 序号 |
验收标的内容 |
验收指标 |
指标类型 |
验收标准 |
验收结论 |
扣罚依据 |
| 1 |
标的物具体名称(含配件、辅材等) |
工程质量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装修装饰质量、电气工程质量、消防工程质量 |
□合格 □不合格 |
扣 l0%质保金 |
| 服务质量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承包人服务主体、服务响应速度、服务质量、巡检维护频率等记录 |
□合格 □不合格 |
扣 5%质保金 |
||
| 整改时效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出现问题整改质量及速度 |
□合格 □不合格 |
扣 5%质保金 |
||
| 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合格 □不合格 |
扣 3%质保金 |
|||
| … … |
||||||
| 验收结论:上述标的物于 年 月 日完成 维保 阶段验收, 验收结果为□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验收小组负责人签名: |
||||||
| 验收部门负责人签名: 验收部门签章(如有): 年 月 日 |
||||||
| 验收说明:(涉及多层级、多部门验收的项目,请简要说明各部门职责、实施层级、验收流程等) |
||||||
需求部门
或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六章 采购合同
农银集中采购非制式合同范本 2026-属地 2 号
通用工程类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负责人: 孟祥东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支行营业室原址装修
下载改造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 **市**区**大街 20 号楼
工程内容: 按照《****银行 2025 版网点形象设计手册》及发包人提供
的平面设计图、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完成相关工程
工程规模: 装修面积 468.29 ㎡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 内外部装饰改造及配套水电工程、综合布线、消防工程等
三、签约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为:
含 税 人 民 币( 大 写 ) (¥ 元 ) , 不含 税 人 民 币( 大 写 ) (¥ 元) ,增值税税率 为 9 % ,增值税税额 为人 民 币(大 写) 下载
(¥ 元)。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5.投标函(采购响应文件)及其附录;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双方依法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文件为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 壹份,承包人 壹 份;副本一式 肆 份,其中,发包人 叁 份,承包人 壹 份。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 所:**市**区**大街 11 号 负责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名)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协议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3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4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5 发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 承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9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0 总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指定的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1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4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5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0.3.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开工日期。
1.16 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7 竣工日期:指第 1.16 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第 19.3 款
的约定确定。
1.18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23.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1.19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 23.2 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
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20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2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2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
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23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 22.1 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24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
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4. 标准和规范
4.1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4.2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
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指令,承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4.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
家、行业和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5)投标函(采购响应文件)及其附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提
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6.2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
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7. 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1.1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1.2 发包人应确保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及时得到办理。
7.1.3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7.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发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4)发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7.1.5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0.3.1 项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7.1.6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7.1.7 发包人应按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要求,落实本单位
施工扬尘治理责任,确保用于开展绿色施工的费用支出,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7.1.8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7.1.9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7.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
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7.3 如发包人未委托监理人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则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责
任义务由发包人承担,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完成。
8. 监理人
8.1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职权。在
委托范围内,监理人在行使某项职权前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监理人所发出的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义务,不得因监理人的指示等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8.2 发包人应在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
人。总监理工程师可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
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8.3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做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
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9. 承包人
9.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义务包括:
9.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1.2 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 承包人应为完成本工程设置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
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9.1.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并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
9.1.5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
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9.1.6 承包人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
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9.1.7 承包人负责合同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9.1.8 发包人或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9.1.9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9.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9.2 项目经理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
行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做出。
10. 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
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10.1.2 实际进度与第 10.1.1 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在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0.2 工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10.3 开工
10.3.1 监理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 7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
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10.3.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监理
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 暂停施工
10.4.1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0.4.2 除第10.4.1 项约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及第 27.1 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
外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承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
时停工已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监理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3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
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0.5 工期延误
10.5.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按约**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
10.5.2 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偿还。
(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1 承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同意**的期限内完
成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按第 19.3 款的约定执行。
10.6.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内提前竣工。发
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
11. 工程质量
11.1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
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
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2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
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1.3 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
11.3.1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
理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监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3.2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
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4 清除不合格工程
11.4.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
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监理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4.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
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2. 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
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2.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
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2.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 安全绿色施工
1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
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 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2 除 14.1 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1)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24 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提交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监理人审核。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15.变更
1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
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6. 合同价格及调整
1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
16.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6.2.1 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
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
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2 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3 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 16.2.1、16.2.2 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
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7. 计量
17.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监理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
量报告。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7.2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
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3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审核的,
承包人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监理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8. 合同价款支付
18.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预
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18.2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及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18.3 经发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9. 竣工验收
19.1 本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9.2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
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9.3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第 19.2 款提交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或按该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0. 移交
20.1 当本工程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20.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0.3 发包人无故未在第 20.1 款约定的期限内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发包
人应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20.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
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 结算
21.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1.2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审核完毕,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21.3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22. 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22.2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
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23. 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承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
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3.2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
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4. 违约
24.1 发包人违约
24.1.1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发包人违约。
24.1.2 发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
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该通知后 14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4.1.3 承包人按第 24.1.2 项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
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4.1.4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4.2 承包人违约
24.2.1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24.2.2 承包人违约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
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24.2.3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 21 天内,承包人没有采取
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
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5. 索赔
25.1 发包人索赔
25.1.1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索赔金额和(或)**缺陷责
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25.1.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
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8 条约定执行。
25.2 承包人索赔
25.2.1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权利。
25.2.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8 条约定执行。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6. 保险
2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26.2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
缴纳工伤保险费。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也投保此类保险。
26.3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
27. 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
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7.2 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
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
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
解除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8. 争议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
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向专用合同****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向专用****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的条款序号与合同通用条款的序号对应,视为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进一步解释或修改。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5)投标函(采购响应文件)及其附录;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注:以上优先级顺序适用于总价合同。若合同采用单价形式,顺序应当为: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但构成合同文件的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应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
(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之前。
(2)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 套,承包人如需增加图纸数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 /
6.2 由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
(1)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包括
但不限于整体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和需用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表及月形象进度施工计划表)等监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资料。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还包括:深化施工图纸(如果有)、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上述文件均为承包人应当并且免费提供。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2 套,如无法满足发包人、监理人需要的,应根据发包人、监理人要求另行提供。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执行发包人要求。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自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之日起3 天内。
(5)关于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无论承包人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是
否获得发包人批准,均不能免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若因承包人提供文件存在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承包人仍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且工期不予延期。
7. 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限: 发包人应当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3 天移交给承包人。
(3)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临时电源接口、临时排污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装表、接通和使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使用费用****管理部门收费标准结算,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中抵扣。本项约定与通用合同条款第 7.1.4(4)项约定不一致的,执行本项约定。
7.1.9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7.2 发包人代表
姓名: 陈奇
职称: 经济师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0429-****822 授权范围: 由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其他事项: /
8. 监理人
8.1 监理人:
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职权: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他权
限。除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发包人书面授权外,监理人无权减轻或免除任何一方在其与发包人签署的合同中对发包人承担的责任或义务。任何可能对工程造价、质量或工期构成影响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授权或批准。对承包人呈报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报告等文件的审批、回复,监理人的意见、对承包人的指示和通知等,监理人必须先呈交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再发给承包人,而不得直接发予承包人,包括不限于:
(1)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者复工通知;
(2)工期**;
(3)合同内工程款支付及所有涉及合同价款与费用变化的工程变更、洽商的签订与支付等;
(4)按技术规范标准审查本工程相关文件及设计的变更的相关资料;
(5)审核工期、费用索赔及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6)涉及责任事件的确认并办理现场签证,以及对材料、设备需要进行市场询价、定价的;
(7)对不符合规范标准、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命令
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命令承包人停工整改或返工;
(8)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核算确认并批准;
(9)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派遣或雇佣的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
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合同工程工作;
(10)监理人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国家法律法规及发包人规定对
施工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提出处罚;
(11)监理人需强化事前、事中管理职责:做好质量风险和质量通病的专项
管理,督办和审核技术质量交底,考核一线员工技能水**自检能力,确保全面样板引路,对质量问题治理做到举一反三、整改不及时零容忍。
8.3 通用合同条款第 8.3 款修改为: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做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
行。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做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9. 承包人
9.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9.1.7 承包人负责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内容: 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为其他独立承包人在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其他公用设施等方面提供方便。
9.1.10 承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
(1)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造成分包人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如有),承包人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调整,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专项方案调整,其费用变化由发包人承担。
(3)其他义务:
①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
交底后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与发包人及时沟通协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工。负责组织验收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涉及相关材料送检,验收资料收及完成验收相关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③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好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验收的安装设备及材料,造成损坏及遗失概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责任。
④负责相关城建、城管、**、消防部门开工、验收手续报送,****分行、**、消防等内外部验收。
9.2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授权范围: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程控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工程相关
所有事宜。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做出。
承包人任命项目经理的其他义务及项目经理义务:
(1)项目经理必须到现场情形:执行发包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纸会审、中间验收(包含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项目经理每月到场天数应不低于 20 天,缺席需提请 3 天书面报备,累计缺席5 天按违约处理,承包人应按照 200 元/天承担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解除或终止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参与采购)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10. 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
(1)①工程的整体工期计划及保障指施;②各单位工程(专业工程)工期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③劳动力配置计划及保障措施;④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及保障措施;⑤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配备计划及保障措施;⑥冬季、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及保障计划;⑦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⑧工程重点、难点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⑨各专业工程之间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现场组织管理机构、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与各专业单位的配合、协调、服务方案,消防、保卫方案,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现场组织管理机构,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等。
(3)承包人的施工计划必须满足发包人的合同工期进度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序,向监理人提交经过细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月/周进度计划,以获取监理人的书面批准。无论监理人何时需要,承包人还应提交为保证该进度计划而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说明,以供监理人参考,且不应对随投标(采购响应)文件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做实质性变动,而是
设备采购、进场计划,且不应对提交的计划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施工总工期必须纳入所有专业分包及专业承包,并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按发包人的要求制定阶段性的工期计划。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进场施工前 3 天。
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 3 天内。
10.1.2 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收到修订合同通知后 7 天内。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后 7 天内。
10.3 开工
10.3.2 通用合同条款第 10.3.2 项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由此导致承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4 暂停施工
10.4.1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具体情形: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而导致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工期;
(2)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而影响开工的;
(3)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待工待料引起的暂停施工;
(4)工程验收不合格、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标准引起的整改、返工或者暂停施工的;
(5)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标准等级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
以上情形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工期违约责任。
10.4.2 通用合同条款第 10.4.2 项修改为:除第 10.4.1 项约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及第 27.1 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经监理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由此导致承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5 工期延误
10.5.1 通用合同条款第 10.5.1 项约定不适用。
(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 /
10.5.2(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标准: 工程竣工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当按照签约合同价的 0.2%标准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签约合同价×0.2%×逾期天数。逾期竣工超过 20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并处。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30%。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2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为: /
11. 工程质量
11.3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3.1 发包人、监理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的检查通知后 24 小时内。如发包人、监理人未按照通知时间进行验收,承包人应提出延期验收要求,延期时间为 24 小时。未经隐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程竣工后随竣工资料一并移交发包人存档。
通用合同条款第 11.3.1 项中“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修改为“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11.4.2 通用合同条款第 11.4.2 项修改为: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2. 试验和检验
12.3 通用合同条款第 12.3 项中“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修改为“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13. 安全绿色施工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 /
14. 材料和设备供应
14.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 凡由发包人供应材料,经承包人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若由于承包人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全部赔偿。(详见本合同附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4.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其他约定: 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和品种、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前,承包人应至少提前 3 天将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 3 天内提出书面审批意见。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审批确定的该等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本项约定与通用合同条款第 14.2
15. 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 /
16. 合同价格及调整
16.2 本合同价格采用下列方式中的 16.2.1 方式确定。
16.2.1 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 材料价格不进行调整;施工期间,人工费如有政策性调整时并经承包人同意,结算时按政策执行。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按实调整,最终以造价审计单位确认为准。
16.2.2 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
16.2.3 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 /
17. 计量
17.1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末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
表;竣工结算工程量报告于竣工验收完成后 1 个月内报送。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 含当期已完工程量计算、变更
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度款支付申请、现场施工照片及相关验收资料。
计量周期: 按月计量,每月 1 日至当月 30/31 日为一个完整计量周期。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 /
18. 合同价款支付
18.1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和额度:
因合同标的较小且工期短,不预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费。
18.2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
(1)发包人按照《工程项目验收表》对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支付费用。
验收结果为合格的,应全额支付该阶段的合同款项;
验收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发包人视承包人对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减值支付该
阶段的合同款项,并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减值依据,承包人应予接受;
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原则上不支付该阶段的合同款项,承包人应予接受。
若承包人整改后,经发包人重新验收合格的,应视为基本合格,减值支付该阶段的合同款项,承包人应予接受。
为避免歧义,合同价款因验收导致减值支付,且相应验收细项的违反同时构
成本合同项下违约事项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认定验收细项的违反是否同时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且发包人并无义务给予承包人整改或补正的机会),发包人有权选择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即发包人有权按照孰高标准,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拒付合同款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等。
(2)进度款。项目工程量完成 80%时,支付合同预算价款的64%;在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且****公司审定工程决算并且安防、消防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可按决算审定额与已付合同预算价款的差额支付工程款项,其中预留决算审定额的 3%作为承包人施工质保金,工程质保期 2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省行、安防、消防验收合格之后),发包人于质保期满后如果没有存在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将一次性返还。
(3)承包人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
大额行号:
19. 竣工验收
19.1 竣工验收条件:
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后,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同时已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的具体内容要求: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全部资料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3 套,如无法满足发包人、监理人需要的,应根据发包人、监理人要求另行提供。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需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等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19.2 竣工验收期限: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
10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20. 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20.3 通用合同条款第 20.3 款修改为:发包人无故未在第 20.1 款约定的期限内
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发包人应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但发包人在第 20.1 款约定的期限内,书面或口头通知承包人延期接收的除外。
20.4 竣工清场:
20.4.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20.4.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21. 结算
21.1 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 验收完工后 1 个月内。
21.2 监理人完成审核期限: 提交资料后 7 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核期限: 提交资料后 3 个月内。
21.3 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的期限: 14 天内。
22. 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 质保金预留比例为工程审定价的3%。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质保金(不计利息)。
23. 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 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
保修范围: 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约定。若国家、本市对工程保修范围的标准要求更高的,按更高标准执行。
保修期限: 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约定。若国家、本市对工程保修期限有规定且长于本合同约定保修期限的,按更长标准执行;若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保修期限长于本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则相关工程质量保修及材料保修期限均按材料保修期限执行。
保修责任: 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约定。 保修期起始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3.2 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期期限:两年。
24. 违约
24.1 发包人违约
24.1.2 通用合同条款第 24.1.2 项修改为:发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但未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暂停施工。
24.1.3 通用合同条款第 24.1.3 项修改为:发包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
无法实现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应在发出通知前给予发包人 60 个工作日以上的违约补救期限。
24.1.4 逾期付款违约金:
若承包人非中小企业:发包人逾期付款违约金比例为零。
若承包人为中小企业:发包人应于承包人达成进度及结算付款条件之日起60 日内支付该期间合同款项。发包人逾期支付款项的,按照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欠付款项逾期利息。
24.2 承包人违约
24.2.4 承包人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项目人员的原因给发包方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时造成的物品损坏或遗失,均由承包人施工人员按价赔偿。造成基础设施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发包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10%-30%的违约金。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章操作引起的各种安全事故或因承包人施工人员导致的聚集性疫情,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因施工引起的任何责任。如对建筑与住户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方必须承担经济责任和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25. 索赔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 /
26. 保险
26.1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工程保险,险种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安责险,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承包人。
(2)投保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安责险。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4)保险金额:不低于签约合同价。
(5)保险期限:本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6.2 工伤保险
26.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1)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专业分包人、劳务分包人使用的人员),在合同工程开工前应当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承包人在工程分包计费时,不得再向分包人另行计提、划拨工伤保险费。
(2)承包人工伤事故保险期限自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26.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6.3 关于保险的其他约定:
26.3.1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合同生效后、进场施工前。
(2)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承包人负责全部补偿,发包人不承担补偿责任。因保险人拒赔、免赔等情形导致的损失,也由承包人承担。
26.3.2 其他保险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
(1)人身意外伤害险:①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以下保险: 承包人按国家规定自行确定,发包人不承担损失。
27. 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27.3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通用合同款中涉及发包人承担的部分不适用。
27.4 通用合同条款第 27.4 款中“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修改为“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28. 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依法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9. 补充条款
29.1 送达条款
29.1.1 承包人同意并确认以下地址作为本合同项下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等相关的法律文书的地址:
送达地址: **市**区**大街 11 号
邮政编码:
签收人姓名: 陈奇
签收人联系电话:
相关法律文书通过专人递送或邮寄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
29.1.2 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或争议有权管辖机构还可以通过如下第 ③ 种
电子送达方式向承包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①移动电话(短信): /
②传真: /
③电子邮箱: XXXXXX
④QQ: /
⑤微信: /
⑥其它电子方式: /
29.1.3 送达地址及方式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各类通知、协议等文
件,以及争议解决程序中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
送达地址或方式需要变更的,承包人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变更自发包人实际收到通知时生效。未能提前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法院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地址与前述约定不一致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
因承包人提供的送达地址或方式不准确、不真实,或者送达地址方式变更后
未及时通知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承包人指定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未被实际接收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邮寄送达的,以邮
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电子方式送达的,自进入承包人指定系统之日视
为送达之日。
29.1.4 本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29.2 增值税
29.2.1 承包人因该工程/货物/服务而须支付的其他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
于除下述约定外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其他各项、税费)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再向发包人收取;承包人保证各项标的对应的税率符合国家规定,且与最终付款时提供的发票税率一致。
29.2.2 除特别说明外,增值税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
规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应保证发票真实、合法,各项信息全面、完整。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各项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①开具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②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③发票上的信息错误的;
④因承包人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其他情况;
如承包人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
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9.2.3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签署《工程项目验收表》后,根据验收结果向发
包人开具发票。如发生减值支付,则按照发包人相关财务规定执行。若出现退款的,对于需要进行作废处理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关发票的处理事宜。
29.2.4 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发包人无法抵
扣增值税税额,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发包人可抵扣税额。
29.2.5 因承包人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一致,而导致税额不一致,发
包人有权将税额差额作为违约金,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
29.2.6 如果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虚假发票,发包人有权拒付合同款项、要
求赔偿损失、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将承包人列入发包人采购禁入名单。
29.3 中小企业账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建立相关机制,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及农民工工
资,发包人有权随时查验。由于承包人未能足额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及农民工工资导致的相关风险,并给发包人带来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商誉以及其他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9.4 合同的转让和修改
29.4.1 合同双方都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拟修改合同内容的一方应当
就修改事项列明拟修改条款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同意后,应就修改条款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29.4.2 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委托第三方代理。
29.4.3 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如发生资产重组、并购等情形时,乙方应在知晓相关情形之日起 7 日内通知发包人。如因承包人发生资产重组、并购等情形,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发包人有权立即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9.5 廉洁自律条款
29.5.1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恪守商业与职业道德规范,不进行并坚决抵制不廉洁、不诚信的行为,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29.5.2 在市场调研、招投标或磋商谈判、项目评审、合同履行、履约考核评价、款项支付等集中采购各阶段,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或承诺提供任何不正当利益。如发包人或发包人上述人员要求承包人提供或承诺提供任何不正当利益的,承包人有义务第一时间向发包人纪****机关举报。
29.5.3 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所附“廉洁承诺书 ”是本合同组成部分,承包人违反“廉洁承诺书 ”所作承诺,或存在除“廉洁承诺书 ”外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其他不廉洁行为,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与承包人签订新的采购合同、追究承包人不高于签约合同价[ ]%的廉洁从业违约金、对承包人实施禁用处罚等。
29.5.4 承包人在发包人其他项目采购程序或履约中,存在“廉洁承诺书 ”所述不廉洁行为,以及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存在“廉洁承诺书 ”所述不廉洁行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上述第 29.5.3 款约定追究承包人责任。
29.5.5 发包人对承包人涉嫌不廉洁的行为进行调查时,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29.5.6 本合同的无效、被撤销、解除、变更或终止等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29.6 其他补充条款
29.6.1 承包人应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发包人商业秘密(包括涉及本项目信息、业务信息、楼宇信息以及来自发包人内部的所有资料)负有永久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
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包人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变更或终止而变更或解除。
29.6.2 承包人已知悉、理解并遵守《****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细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在采购实施期间和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置,承包人对发包人根据该细则规定的处置流程实施的处置措施予以认可。
附件:
1.技术标准和要求
2.图纸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施工团队人员清单
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7.工程项目验收表
8.质量保修书
附件 1:
技术标准和要求
附件 2:
图纸
附件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附件 4:
施工团队人员清单
| 序号 |
工作职责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职称 |
职务 |
…… |
| 1 |
项目经理 |
||||||
| 2 |
监理工程师 |
||||||
| 3 |
总设计师 |
||||||
| …… |
附件 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附件 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附件 7:
工程项目验收表
进度款及主体款 阶段验收表
| 合同名称: |
合同(订单)编号: |
|||||
| 供应商名称: |
验收阶段(时间): |
|||||
| 验收内容(内容较多的,可单独附页) |
||||||
| 序号 |
服务阶段 |
验收指标 |
指标类型 |
验收标准 |
验收结论 |
扣减依据 |
| 1 |
日常管理 |
工程人员情况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定期检查人员资质和配备情况 |
□合格 □不合格 |
扣 1%工程款 |
| 进场工程材料质量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审查进场工程材料质量证明 |
□合格 □不合格 |
扣 1%工程款 |
||
| 施工质量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察看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隐患防范措施等 |
□合格 □不合格 |
扣 1%工程款 |
||
| 工程物资、材料保管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是否完整,保管环境质量 |
□合格 □不合格 |
扣 0.5%工程款 |
||
| 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合格 □不合格 |
扣 0.5%工程款 |
|||
| 2 |
施工阶段 |
项目经理、监理等人员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核实项目经理、监理等人员信息、劳动关系证明等 |
□合格 □不合格 |
扣 1%工程款 |
| 工程进度、工程量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核实工程进度、工程量相关记录 |
□合格 □不合格 |
扣 1%工程款 |
||
| 施工过程记录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检查施工过程相关记录 |
□合格 □不合格 |
扣 0.5%工程款 |
||
| 工程材料质量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检查工程材料验收 原始记录,质量检测认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处罚情况等 |
□合格 □不合格 |
扣 1%工程款 |
||
| 工程相关文档资料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技术文档和施工管理文档是否完整 |
□合格 □不合格 |
扣 0.5%工程款 |
||
| 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合格 □不合格 |
扣 0.5%工程款 |
|||
| 3 |
竣工阶段 |
验收通过证明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核实市行、监理等出具的验收通过证明 |
□合格 □不合格 |
扣 1%工程款 |
| 工程质量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工程质量保修书,检验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要求 |
□合格 □不合格 |
扣 1%工程款 |
||
| 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合格 □不合格 |
扣 0.5%工程款 |
|||
| ...... |
||||||
| 验收结论:上述标的物于 年 月 日完成 阶段验收, 验收结果为□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验收小组负责人签名: |
|
| 验收部门负责人签名: 验收部门签章(如有): 年 月 日 |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
| 验收说明:(涉及多层级、多部门验收的项目,请简要说明各部门职责、实施层级、验收流程等) |
|
注:
1.验收标的内容和验收指标根据具体采购项目标的物特点、技术服务需求确定。
2.本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验收部门留存;一份由供应商留存;一份提交财务部门留存。此报告不足记录结果时,可增加附页。
3.扣减依据:对验收结论不合格的,验收部门依据合同约定需明确扣减标准。
质保金 阶段验收表
| 合同名称: |
合同(订单)编号: |
|||||
| 乙方名称: |
验收阶段(时间): |
|||||
| 验收内容(内容较多的,可单独附页) |
||||||
| 序号 |
验收标的内容 |
验收指标 |
指标类型 |
验收标准 |
验收结论 |
扣罚依据 |
| 1 |
标的物具体名称(含配件、辅材等) |
工程质量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装修装饰质量、电气工程质量、消防工程质量 |
□合格 □不合格 |
扣 10%质保金 |
| 服务质量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乙方服务主体、服务响应速度、服务质量、巡检维护频率等记录 |
□合格 □不合格 |
扣 5%质保金 |
||
| 整改时效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出现问题整改质量及速度 |
□合格 □不合格 |
扣 5%质保金 |
||
| 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
□合格 □不合格 |
扣 3%质保金 |
|||
| … … |
||||||
| 验收结论:上述标的物于 年 月 日完成 维保 阶段验收, 验收结果为□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验收小组负责人签名: |
||||||
| 验收部门负责人签名: 验收部门签章(如有): 年 月 日 |
||||||
| 验收说明:(涉及多层级、多部门验收的项目,请简要说明各部门职责、实施层级、验收流程等) |
||||||
附件 8:
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工程必须满足设计文件及相关通用规范要求,造成质量事故,接受发包人处罚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装修工程为 2 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 (20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从工程实际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以验收报告日为准)算起保修期二年,保修期内,如发现工程施工质量不佳,不能正常使用,须**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作为工程类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文件封面
二、投标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五、承诺书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八、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
九、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廉洁承诺书
十一、投标人关联关系单位披露表
十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十三、技术或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十四、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
十五、近三年财务状况及财务报告
十六、其他资质文件或说明文件
十七、业绩案例及证明文件
十八、项目管理机构
十九、《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点对点应答
二十、相关资质证书
二十一、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内容
二十二、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二十三、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二十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二十五、环保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二十六、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二十七、**配置(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主要施工机具配备)
二十八、成品保护措施(包括已完工程)与保修承诺
一、投标文件封面
****分行**支行营业室原址装修改造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A06H319A****500
投标人: (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印章)
2026 年 X 月
投标文件基本文件
二、投标函
投标函
****银行****公司****分行):
(投标人全称) 授权 (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响应。为此:
1.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备份投标文件 1份。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及/或争议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180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授权贵方查询或调查我们递交的与本投标文件有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同意在贵方的要求下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的原件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以****银行和客户澄清投标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
7.我方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
8.我方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我方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0.我公司承诺已阅读并自愿遵守《****银行集中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规定》和《****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细则》****银行农银 e 采平台门户网站公布,网址:https://jc.****.cn/puc/#/homeLogin。
11.****银行外部审计服务商及其相关实体。
12.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投标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 |
|
| 2 |
工期 |
1.1.4.3 |
天数: 日历天 |
|
| 3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
| 4 |
分包 |
4.3.4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开标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 标题 |
内容 |
| 投标总价(不含增值税)(元) |
|
| 增值税税率(%) |
|
| 投标总价(含增值税)(元) |
|
| 工期(日历天) |
|
| 质量目标() |
备注:1.上述含税价格包括为完成本项目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的所有税费,合同履行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上述不含税价格指含税价格除去增值税后的费用; 3.上述价格均以不含税价格为准,如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含税价格之间不相一致,我公司同意按照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修正含税价格; 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签署,以及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率,我公司同意以不含税价格为准,按照新的增值税率调整含税价格。
四、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附在此处
五、承诺书
承诺书
投标人认为需要承诺的内容, 自行编写,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经理无再建承诺(格式自拟)。
(2)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按现行计价规范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不得省略综合单价分析表))
商务响应文件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投标人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附在此处,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复印件应能清晰显示投标人名称。
八、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
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注:如投标****公司名称变更,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的复印件附于此,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九、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 (公司名称) 的在下面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 的在下面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公司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签署生效日期须不晚于投标文件中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日期(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文件的除外。)
投标人电子印章: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至投标截止日最近五个月(含当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十、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
本公司(单位)参与贵行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决不做损害双方和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行为,特承诺如下:
一、客观真实反映自身情况,按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及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自****公司(单位)的资质审查;遵守采购评标纪律,不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本公司(单位)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公司(单位)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四、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五、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业务主管)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与本公司存在如下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未同时参加本项目(包件)投标: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 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 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 ”名单为准)。
七、不向招标人高管人员、使用需求(业务主管)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亲属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合法正当参与投标,不串标,不诋毁采购任何一方的名誉或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
九、本公司(单位)若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处于非正常的营业等状况,及时告知贵行。
十、本公司承诺无联合体,不分包转包。
若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银行依法依规所做出的处理决定,赔偿因此****银行的全部损失。
投标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十一、投标人关联关系单位披露表
1.投标人关联关系单位披露表
| 序号 |
关联关系类型 |
关联单位名称 |
关联单位 企业信用代码 |
与投标人关系 |
| 1 |
负责人为同一人 |
|||
| 2 |
||||
| 3 |
控股关系 |
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子公司 |
||
| 4 |
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子公司 |
|||
| 5 |
管理关系 |
****公司/分公司 |
||
| 6 |
****公司/分公司 |
|||
注:1.投标人应如实披露关联关系单位,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 20%;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 ”名单为准)。投标过程中如发现各投标人之间存在上述关联关系,招标人有权取消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2.后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 ”名单截图,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投标人电子印章:
日期:
2.投标人主要人员信息披露表
| 序号 |
主要人员职务 |
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控股/出资占 比(%) |
| 1 |
负责人 |
||||
| 2 |
董事 |
||||
| 3 |
监事 |
||||
| 4 |
.... |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人主要人员信息披露表,投标过程中如发现各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
1.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 ”名单为准)。招标人有权取消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
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电子印章:
日期:
十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注:投标人将“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截图附在此处,并加盖公章。截图应能清晰显示投标人名称、查询结果。如网站有更新,可用更新内容执行。
以下为示例,仅供参考。查询路径:首页->信用服务
十三、技术或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技术/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 序号 |
条款序号 |
技术/服务需求内容 |
响应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 |
||||
注:
1. 投标人须根据《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要求填写此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3. 如投标人无任何偏离,也需在响应表中注明:“全部技术/服务需求无偏离 ”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此表。如投标人将此表空白,视为投标人无任何偏离。
投标人电子印章:
日期:
十四、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
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合同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
投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
偏离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 |
||||
注:
1.所有偏离必须在本表中列出,未在本偏离表中列出偏离,将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如完全无偏离,也无其他说明,可在本表第一行填写“全部合同条款无偏离 ”。
2.如投标人将此表空白,视为投标人无任何偏离。
投标人电子印章:
日期:
十五、近三年财务状况及财务报告
2023、2024、2025 年度财务状况表
近三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2023 年 |
|||||
| 2024 年 |
|||||
| 2025 年 |
|||||
| 3 年平均值 |
投标人电子印章:
日期:
(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审计报告)
备注:关于评标办法中的“财务状况 ”部分,投标人须****公司财务报表,非合并报表)2023、2024、2025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盖章的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合并报表)。
十六、其他资质文件或说明文件
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内容及资格条件 ,提供相应资质认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至少包含下表所列内容。
资质认证列表
| 序号 |
资质认证名称 |
认证范围 |
颁发机构 |
有效期 |
| 1 |
资质等级证书 |
|||
|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3 |
资质认证 |
|||
| 4 |
企业信用等级 |
|||
| 5 |
一般纳税人证明 |
|||
| 6 |
..... |
投标人电子印章:
日期:
资质认证复印件
十七、业绩案例及证明文件
业绩案例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评审内容,提供相应业绩案例。
2023 年 7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不含当日),单项合同额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建筑工程业绩,每有 1 项,得 2 分,最多得 8 分。
(1)每项业绩须同时具有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至少一份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发票复印件(且须提供该发票在“ ****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的真伪查验结果),做为证明材料;
(2)本项得分与项目经理业绩可兼得。评标现场提供合同原件(否则该项业绩不得分)。
1.企业业绩案例列表
| 序号 |
合同/项目名称 |
合同签 订时间 |
用户名称 |
案例所 属行业 |
案例 级别 |
合同标的物内容 |
合同标的物内容 |
合同标的物数量 |
合同标的 物总金额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 |
|||||||||
投标人电子印章:
日期:
填表说明:
1.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的要求,如实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说明函(投标人合同为电子版时提供)
****:
本公司(单位)针对贵行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做出如下说明:
|
序 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甲方单位 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证明文件 对应页码 |
| 1 |
|||||||
| 2 |
|||||||
| 3 |
|||||||
| … |
以上业绩的合同在签署时即为电子版合同,我司无法提供原件。贵行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及方法核查上述案例真实性:
1、核查渠道: ……
2、核查方法: ……
我司保证上述情况真实客观,如有虚假,我司承当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特此说明。
投标人电子印章:
日期:
业绩案例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按照业绩案例表所列顺序,提供每一个案例的证明文件。
(示例)案例 1-1证明文件
2.项目业绩案例列表
| 序号 |
合同/项目名称 |
合同签 订时间 |
用户名称 |
案例所 属行业 |
案例 级别 |
合同标的物内容 |
合同标的物内容 |
合同标的物数量 |
合同标的 物总金额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 |
|||||||||
投标人电子印章:
日期:
填表说明:
2.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的要求,如实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说明函(投标人合同为电子版时提供)
****:
本公司(单位)针对贵行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做出如下说明:
|
序 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甲方单位 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证明文件 对应页码 |
| 1 |
|||||||
| 2 |
|||||||
| 3 |
|||||||
| … |
以上业绩的合同在签署时即为电子版合同,我司无法提供原件。贵行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及方法核查上述案例真实性:
1、核查渠道: ……
2、核查方法: ……
我司保证上述情况真实客观,如有虚假,我司承当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特此说明。
投标人电子印章:
日期:
业绩案例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按照业绩案例表所列顺序,提供每一个案例的证明文件。
(示例)案例 1-1证明文件
十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备注:根据评审内附相应证明材料在表格后。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 ”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建造师、安全考核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合同、养老保险等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按评标办法附材料。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备注:1.根据评标办法编制及附相关内容。
2.此表可复制。
十九、《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点对点应答
《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点对点应答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的要求,逐条响应满足情况。
技术响应文件
二十、相关资质证书
《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中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
(一)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书
一、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农民工工资行为,保证立即发放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招标人或发包人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二、承诺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或发包人代扣本工程项目的
进度款直接支付给农民工的权利,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二十一、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内容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内容
材料品牌对比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 1 |
品牌 2 |
品牌 3 |
品牌4 |
品牌 5 |
投标人所报品牌 |
| 一 |
装饰工程 |
||||||
| 1 |
石膏板 |
** |
龙牌 |
洛斐尔 |
兔宝宝 |
名兔 |
|
| 规格 |
2000/2400/2440/3000*900/1200/1220*9.5mm |
||||||
| 型号 |
标准纸面石膏板、耐水纸面石膏板、耐火纸面石膏板 |
||||||
| 2 |
铝扣板 |
普瑞帝 |
欧亚利 |
友邦 |
欧陆 |
奥普 |
|
| 规格 |
300*600mm、300*300mm、600*600mm |
||||||
| 型号 |
无 |
无 |
友邦: 1455B\AF1113\ JZM074 |
无 |
奥普:亚光白/净界 C、 TKB - 602J AG064/ TKB - 01J AG027: /TKB - 01J AG063/ TB - 0 AG002: |
||
| 3 |
铝单板 |
凤铝 |
庭友 |
格式 |
欧陆 |
华人 |
|
| 规格与型号 |
3mm 厚,防火 |
||||||
| 4 |
防静电地板 |
沈飞 |
嘉叶 |
汇丽 |
倍思得 |
常飞 |
|
| 规格与型号 |
钢制静电地板,600*600mm |
||||||
| 5 |
轻钢龙骨 |
** |
龙牌 |
可耐福 |
优时吉 |
青钢 |
|
| 规格 |
隔墙龙骨、吊顶龙骨 |
||||||
| 型号 |
隔墙龙骨:75 轻钢龙骨竖向龙骨、天地龙骨,38 通贯龙骨吊顶龙骨:50 主龙骨、50 副龙骨、38 主龙骨、38 副龙骨 |
||||||
| 6 |
木门 |
三峰木门 |
3D 木门 |
TATA 木门 |
华鹤木门 |
美心 |
|
| 规格 |
1000*2100mm、800*2100mm、具体以图纸尺寸为准 |
||||||
| 型号 |
三峰木门:实木 复合免漆门 S-2003、 S-510、 S-2086、 S-119 型 号。套装 门 S-605、 S-527 等型号。生 态门 FY - R06、FY - S10 - 2等型号。 |
3D 木门:实木复合门 D-168、 D-100、 D-111、 D-553、 D-735B、 D-385AB、 D-386、 D-520、 D-626B、 D-735、 D-782、 D-783、 D-803、 D-892、 D-922、 D-956 等型 号。 |
TATA 木门:AC系列 AC002/ZX 系列 ZX010、 ZX046/@系列 @001、@003/LB 系列 LB105、 LB10、LBWK01、 LBFG01/π系列 LR001/FG 系列 FG02 - T、FG01 - P。 |
华鹤木门:荣 廷系列:HHX - 34(推拉门)、 W - T04(单 开门)、HHX - 15(单开门)、 W - G02M 等型 号。米兰纳系 列:TL - 008 (推拉门)、 DB - F003(单 开门)等型 号。凯撒罗系 列:W - M10、 HH - C05 等型 号。锦瑟年华 系列:W - H283、W - H284 等型号; 世爵系列:W - H411、W - H412、W - H414 等型号。 |
美心木门: 免漆门系 列 N795、 N521、 N329、 N787、N261 等型号/烤 漆门系列 N757、 7201、 6207、 N758、N148等型号/幸福家系列 PX - 806、 PX - 901、 PX - 910 等 型号. |
||
| 7 |
乳胶漆 |
立邦 |
多乐士 |
嘉宝莉 |
三棵树 |
美涂士 |
|
| 规格 |
云净系列、净味系列、金装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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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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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墙地砖 |
蒙娜丽莎 |
罗马 |
马可波罗 |
东鹏 |
诺贝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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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300*300mm、800*800mm、300*600mm、1500*7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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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 |
蒙娜丽 莎:罗马 天韵石系 列;罗马 玉晶石系 列; FMX 亮光罗马 玉石系列 等。 |
罗马: Q86036(罗 马印象灰)、 Q86032(保 加利亚浅 灰)、Q86034 (古堡灰)、 WF4001、 WF2002 、奶 油风系列 LM8520(奶 油白,800× 800mm )、 通体**石 系列 等。 |
马可波罗: CH8980 巴黎灰、 CH8837AS 爱情 海灰、CH8809AS - X 意大利黑 金、CH8820AS 米兰灰、 CH8829AS 奥斯 卡灰等。 |
东 鹏 : FG805817 、 800EFG10055 _A、805817、 80971 、 809785 、 80829 、 808295 、 80133 、 807064 、 807065 、 300ELP52005 、 63260 、 63262 、 63264 、 63265 、 63111 、 63714 、 630ELN10055等。 |
诺贝尔:海 伦灰、克莱 斯灰 、迪 米特、温德 米 、圣保 罗灰 RS807139A 、 RS807120、瑞吉灰 RS80637Y、海云米 RS80638Y、海云灰 RS80639Y、 E30606 、 E30618 、 T38101:地 砖 、 W63180、 63403X 、 W63401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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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电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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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照明灯具 |
欧普 |
雷士 |
** |
三雄 |
飞利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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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600*600LED 平板灯,300*600LED 平板灯,LED 吸顶灯,筒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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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 |
佳系列、 佳二系 列、朗逸、 铂钻系 列、皓易 系列 |
NLED4013B 、4013SJ、 82 - 7683、 9204S、 9205S、 9206S、 9208S。 |
集成吊顶面板 灯基础款、沐 光系列、钻石 三代系列 |
明朗系列、金品 J01 系列、星韵Ⅱ系列、星际 系列、灵动系列 |
昕绎系列、C 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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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控制开关 |
公牛 |
三雄 |
正泰 |
欧普 |
飞利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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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一开、二开、三开、四开、一开双控、二开双控、三开双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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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 |
大师系列、冠军系列、经典系列 |
致远系列、 K8 系列、V12 系列、V63 系 列、尊享系 列 |
NEW6 系列、NEW7系列、71 白 |
W17 系列、G01 系列、W52 悦 绎灰系列、 T01 系列、W51 系列、p02 致 美系列 |
昕绎系列、 C 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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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插座 |
公牛 |
三雄 |
正泰 |
欧普 |
飞利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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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五孔 10A、三孔 16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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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 |
G12 系列、G07系列、G57 系列、G50 系列、G25 系列、G32系列 |
PAK - V3/10US、 PAK417440、 A8 系列、A9 臻爱全宽 版、V3 雅白、 L01 系列、 K20 灰色。 |
NEW6 系列、NEW7 系列、7Q 系列、 X5 系列 |
W17 系列、T01 系列、W52 系 列、W51 系列、 K05 系列 |
昕绎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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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管材 |
伟星 |
联塑 |
日丰 |
金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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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PPR20、25、32、40、50、70、8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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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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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线材(强电) |
津成 |
沈鹰 |
津达 |
金环宇 |
德力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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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5 平、4 平、6 平、10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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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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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线材(弱电) |
山泽 |
飞利浦 |
绿联 |
安普 |
普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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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超 5 类网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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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 |
|||||||
| 三 |
水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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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瓷蹲式大便器 |
九牧 |
箭牌 |
恒洁 |
东陶 |
科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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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不小于 530×430×24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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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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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台式洗脸盆 |
九牧 |
箭牌 |
恒洁 |
东陶 |
科勒 |
|
| 规格 |
容量不小于9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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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 |
12543、 12759、 12558。 |
AP490、 AE41007、 AE41006、 AE472、 AP439、 AP474、 AP4114、A - 67 |
H239、HGM822 - 1 |
LW523B、 LW366RB、 LW190B |
乔司系列、 博纳系列、 艺术系列、卡丽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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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洗菜盆 |
九牧 |
箭牌 |
恒洁 |
东陶 |
科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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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不小于 600×450×2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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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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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成品拖布池 |
九牧 |
箭牌 |
恒洁 |
东陶 |
科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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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不小于 430×390×5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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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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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管材 |
日丰 |
金德 |
九牧 |
伟星 |
联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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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PV50、75、110、16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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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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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推荐品牌非指定品牌,供应商应选择与上述品牌同等档次的商品。
暗标评审文件
二十二、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二十三、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二十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二十六、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二十七、**配置(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主要施工
机具配备)
二十八、成品保护措施(包括已完工程)与保修承诺
二十九、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