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 ****首批医卫类实训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澄清与修正:
一、原条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2.4条中的“本单位”系指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身。潜在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为潜在投标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以潜在投标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二、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中“人员资质”第3项“未提供证书,证件过期、伪造、信息不全、无法核验的,本项不得分。”现修正为“证件过期、伪造、信息不全、无法核验的,本项不得分。”标书代写
三、其他说明
1. 本次澄清及修正不影响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对表述进行明确和纠偏。
2. 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3. 请各潜在供应商按照澄清后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办公室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