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6年7月7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利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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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6-07-08
****环境局****分局2026年7月7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983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电子邮箱:ljxh****@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00万平方米聚氯乙烯(PVC)防水材料项目

山****经济开发区利七路406号

****

租赁山****公司院内现有厂房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等地面设施,用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500m2,购置自动配料系统、高低速混合机组、双螺旋挤出机、成型模具、复合装置、压延机、冷却机组、牵引切边机、全自动打卷机、搅拌罐、中间罐等设备,以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及各种添加剂为主要原材料,经高低速加温混合搅拌、双螺杆挤出塑化、成型冷却定型、包装入库生产工艺,年产800万平方米聚氯乙烯(PVC)防水材料。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

**市****公司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焊接机处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运营期,解包加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一体化两级干式过滤净化装置(过滤棉+布袋)TA001处理;混合搅拌、挤出塑化、压延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混合搅拌、挤出塑化经设备密闭收集,压延废气经软帘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除雾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所有有组织废气通过一根高15m、内径0.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废气与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汇集前分别设置监测点位。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限制要求,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制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全密闭,废机油采用废油桶密封储存,其他危险废物采用带内衬的包装袋扎严密封储存等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排放限值。

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 3535-2019)要求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监测梯等。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VOCs废气控制风速应按GB/T 16758、AQ/T 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测量点应选取在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间内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化粪池,通过园区污水管网引至**县****公司,处理后达标排入**河。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园区污水管网引至**县****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与**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及绿化吸声、加强设备的定期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纸、废塑料外售综合利用;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滤渣及废滤网、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沉淀待实际产生后开展固废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进行管理,在鉴别结果确定之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 2020年第四十三号修订)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VOCs、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418t/a、0.00102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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