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安局局直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局直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局直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 元岗北街145号内161-内168号房(不可作厂房使用) 单价:9.1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局直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1 餐饮服务 ****局直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按采购人需求 按采购人需求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按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麦锡埠、彭柏豪、余卫华、陆洁雯、李**、徐海平(采购人代表)、吴振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采购预算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计算后收取。
2.中标人应当在电子《中标通知书》邮件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完成缴费后,凭加盖公章的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原件。****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标人逾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局直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12.414891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局直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 通过 通过 45.00 36.00 9.87 90.87 1 1
******公司 通过 通过 41.43 38.00 10.00 89.43 2 2
**广****公司 通过 通过 46.86 31.00 7.44 85.30 3 3
******公司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 无负偏离的;评审不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红海中路****

联系方式:137****53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中央商务区**路东侧万象公馆二栋501单元

联系方式:0660-****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女士

电 话:0660-****972

****

2026年07月08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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