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平天湖风景区平天湖06号游船及附属场地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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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平天湖06号游船及附属场地出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挂牌价 414,000 元
保证金 40,000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08
报名截止时间:2026-07-14 标书代写
公告截止时间:2026-07-14 标书代写


****风景区平天湖06号游船及附属场地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风景区平天湖06号游船及附属场地。(标的编号:N0122CB260007)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平天湖06号游船及附属场****风景区1号桥处,临湖心岛与平天湖天路。平天湖06号游船为无动力游船,经营面积约100平方米,船体为单层趸船,配套10套桌椅、1个操作间、2个卫生间、趸船码头等相关附属设施;附属场地为湖心岛专属商业摊位面积约30平方米。

平天湖06号游船系出租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由出租方办理完毕《船舶检验证书》后按移交日现状移交给承租方使用,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前由出租方负责接通平天湖06号游船水、电。

(三)租赁期限

6年,租赁期自出租方办理完毕《船舶检验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的次日起算。

(四)经营业态

仅限旅游纪念品、文创产品、预包装食品、饮品及简餐(无明火无油烟环保简餐)经营。

(五)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营业收入分成事宜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年度总营业收入在150万元(含)以内的,承租方仅支付合同年度租金;承租方年度总营业收入超过150万元的,承租方除支付合同年度租金外,还应向出租方支付营业收入分成,营业收入分成按每个合同年度计算,具体营业收入分成计算及支付方式如下:

(1)第一、二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分成按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乘以6%减去每个合同年度租金计算(即: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6%-每个合同年度租金)。

(2)第三、四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分成按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乘以7%减去每个合同年度租金计算(即: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7%-每个合同年度租金)。

(3)第五、六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分成按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乘以8%减去每个合同年度租金计算(即: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8%-每个合同年度租金)。

(4)承租方须在每个合同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营业收入分成,营业收入分成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的,承租方仅支付合同年度租金,差额部分出租方不予退还。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出租标的全部收入,均须通过出租方认可的收银系统统一结算,且须向出租方开放系统后台权限,供出租方实时监测全部收银明细数据。承租方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结算或隐匿收入,如承租方存在通过其他任何方式结算或隐匿收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营业收入分成(如有)及履约保证金。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交易所****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交易所****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已取得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万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25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拟出租位于平天湖景区平天湖06号游船及配套附属场地市场租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万合评报字(2026)第0601号)。

5、评估对象:位于平天湖景区平天湖06号游船及配套附属场地资产市场租赁价值。

6、资产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25日及相关前提下,6年期租金含税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1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肆仟元整。

7、评估备案机构:****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财金处。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标的租金底价:人民币414,000.00元(含税价)。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公告中“出租标的营业收入分成事宜”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营业收入分成(如有)及履约保证金。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出租标的全部收入,均须通过出租方认可的收银系统统一结算,且须向出租方开放系统后台权限,供出租方实时监测全部收银明细数据。承租方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结算或隐匿收入,如承租方存在通过其他任何方式结算或隐匿收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营业收入分成(如有)及履约保证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出租方办理完毕《船舶检验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自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交完整的项目运营企划报告,经出租方审核确认内容合规、方案可行后方可正式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要求按时开业(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依法合规经营,自负盈亏,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仅限于出租标的内部装修,不得改变出租标的整体外观,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经营业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涉及的游船为无动力趸船,原厂配备0.8m3污水储存箱。船上卫生间及各类生活污水须全部收纳至污水储存箱,承租方须委托具备合法清运资质单位定期抽运处置污水,污水清运产生的全部费用、耗材开支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其中水、电费用由承租方按月向出租方交纳(标准为水费3.48元/吨、电费1.1元/度),否则,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应缴金额,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条件****管理部门及出租方对出租标的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环保、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与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租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意向竞租方承诺: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条例》、《**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旅游业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服从景区管理,依法文明经营,自觉维护自身信誉及出租方整体形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遵守景区文物保护、自然**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对景区内文物、建筑、桥梁等任何人文及自然**等造成任何损坏。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超出出租标的所在区域范围经营,如需对出租标的布置广告牌及相关装饰时,须向出租方提供布置方案及效果图,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涉及整改事项未按出租方整改意见及时整改的、或承租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或承租方对游客的合理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或承租方出现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等方面问题的,以上四种情形出租方每发现一次按人民币500元/次的标准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出租方可直接在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当月处罚次数超过三次以上,或出租方认为承租方经营行为给出租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所列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现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投入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付给出租方,不得进行拆卸损毁;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一切投入均不得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3)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出租底价为含增值税价,出租标的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4)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2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4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3)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4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


平天湖06号游船及附属场****风景区1号桥处,临湖心岛与平天湖天路。平天湖06号游船为无动力游船,经营面积约100平方米,船体为单层趸船,配套10套桌椅、1个操作间、2个卫生间、趸船码头等相关附属设施;附属场地为湖心岛专属商业摊位面积约30平方米。
平天湖06号游船系出租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由出租方办理完毕《船舶检验证书》后按移交日现状移交给承租方使用,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前由出租方负责接通平天湖06号游船水、电。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公告中“出租标的营业收入分成事宜”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营业收入分成(如有)及履约保证金。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出租标的全部收入,均须通过出租方认可的收银系统统一结算,且须向出租方开放系统后台权限,供出租方实时监测全部收银明细数据。承租方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结算或隐匿收入,如承租方存在通过其他任何方式结算或隐匿收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营业收入分成(如有)及履约保证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出租方办理完毕《船舶检验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自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交完整的项目运营企划报告,经出租方审核确认内容合规、方案可行后方可正式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要求按时开业(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依法合规经营,自负盈亏,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仅限于出租标的内部装修,不得改变出租标的整体外观,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经营业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涉及的游船为无动力趸船,原厂配备0.8m3污水储存箱。船上卫生间及各类生活污水须全部收纳至污水储存箱,承租方须委托具备合法清运资质单位定期抽运处置污水,污水清运产生的全部费用、耗材开支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其中水、电费用由承租方按月向出租方交纳(标准为水费3.48元/吨、电费1.1元/度),否则,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应缴金额,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条件****管理部门及出租方对出租标的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环保、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与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租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意向竞租方承诺: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条例》、《**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旅游业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服从景区管理,依法文明经营,自觉维护自身信誉及出租方整体形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遵守景区文物保护、自然**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对景区内文物、建筑、桥梁等任何人文及自然**等造成任何损坏。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超出出租标的所在区域范围经营,如需对出租标的布置广告牌及相关装饰时,须向出租方提供布置方案及效果图,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涉及整改事项未按出租方整改意见及时整改的、或承租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或承租方对游客的合理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或承租方出现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等方面问题的,以上四种情形出租方每发现一次按人民币500元/次的标准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出租方可直接在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当月处罚次数超过三次以上,或出租方认为承租方经营行为给出租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所列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现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投入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付给出租方,不得进行拆卸损毁;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一切投入均不得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3)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出租底价为含增值税价,出租标的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4)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2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游船及场地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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