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公司年产800吨水性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河****公司 | 河****公司年产800吨水性胶项目 | **市曲梁镇**科创智造产业园10-2 | ******公司 | 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购置**科创智造产业园10-2号厂房,建设年产800吨水性胶。主要设备:高速分散搅拌机、灌装过滤机、检验设备等;生产工艺:原料(水性乳液、松香树脂、水性增粘树脂、助剂、水等)-计量-分散搅拌-调制-过滤灌装-成品。 |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科创智造产业园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储罐、分散搅拌、调制、灌装过程以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以NMHC计)。 废气经集气管道、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后经16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颗粒物≤20mg/m3,NMHC≤60mg/m3)的要求且同时可以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有机化工绩效A级要求(颗粒物≤10mg/m3,NMHC≤30mg/m3)的要求。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后,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和包装桶、过滤胶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活性炭。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和包装桶经收集后在厂区内1座20m2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过滤胶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1座5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5620
通讯地址:**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服务中心站(东厅三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