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批次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2号)
****发布《食品抽检结果公示》(2026年2号),涉及8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市**区龙哥白酒坊制售的高粱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高粱酒;规格型号:散装,51%vol;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0日;被抽样单位:**市**区龙哥白酒坊;不合格项目:纽甜。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管理局于2026年2月10日对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酿造高粱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以及《**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管理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于2026年4月27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原料酒曲中带入;****管理局已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查验并索取供货商资质、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等资料,把好原材料的进货关。
****管理局于2026年3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
二、**市**区何姐白酒酿造坊制售的高粱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高粱酒;规格型号:散装,50%vol;生产日期:2025年10月12日;被抽样单位:**市**区何姐白酒酿造坊;不合格项目:纽甜。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管理局于2026年2月28日对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酿造高粱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有关规定,****管理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于2026年5月7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不合格高粱酒10kg、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者人为添加了白糖;****管理局已督促当事人不得向白酒内添加任何其他物质;严格加工制造把关,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管理局于2026年3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市****加工坊制售的高粱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高粱酒;规格型号:散装,51%vol;生产日期:2026年1月5日;被抽样单位:**市****加工坊;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纽甜。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管理局于2026年2月10日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酿造高粱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以及《**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管理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于2026年5月6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不合格高粱酒15kg、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原料酒曲中带入;****管理局已督促当事人另选酒曲供货商,选择有资质有检测报告的货源采购;严格加工制造把关,合格方可进场销售。
****管理局于2026年3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市**区春地酒坊制售的高粱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高粱酒;规格型号:散装、58%vol;生产日期:2025年8月20日;被抽样单位:**市**区春地酒坊;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纽甜。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管理局于2026年2月10日对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酿造高粱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以及《**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管理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于2026年4月29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酒曲中带入;****管理局已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查验并索取供货商资质、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等资料,把好原材料的进货关。
****管理局于2026年3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
五、**市****经营部销售的包谷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包谷酒;规格型号:散装,50%vol;购进日期:2025年7月18日;被抽样单位:**市****经营部;不合格项目:纽甜。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管理局于2026年3月30日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包谷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有关规定,****管理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于2026年5月20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不合格的包谷酒65.3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693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因当事人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不到位,无法明确造成不合格的原因,针对可能导致不合格的各项因素,****管理局已督促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主动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权益;完善相关进货查验制度,每批次进货做好索证索票,按品种、批次整理归档,建立 一户一档、一批一查 台账;组织人员培训,组织店内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白酒标准,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管理局于2026年4月27日组织复查验收。
六、**市**区尧云会白酒销售点销售的高粱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高粱酒;规格型号:散装,60%vol;购进日期:2026年1月12日;被抽样单位:**市**区尧云会白酒销售点;不合格项目:纽甜。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2026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抽检不合格通知及检验报告,现场发现:当事人店门关闭,门上写有 回家过年,初六开门 字样,询问周边商户得知当事人为老年人,身体不好,回家过年前称要两三个月才会回来。执法人员现场多次拨打当事人电话,均无法接通,给当事人联系电话发送短信,均无人回应。至2026年5月27日,店铺仍未开门,期间执法人员尝试联系当事人,均无法联系,短信也无回应。鉴于以上情况,暂时不予立案,待联系到当事人后重新启动案件办理程序。
七、******经营部销售的高粱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高粱酒;规格型号:散装,51%vol;购进日期:2026年1月23日;被抽样单位:******经营部;不合格项目:纽甜。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管理局于2026年3月12日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高粱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管理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管理局于2026年5月20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不合格高粱酒18千克、没收违法所得168元、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在未对退回酒液进行任何质量查验的情况下,同意退货并直接将酒液倒回原储存酒坛中,与剩余在售高粱酒混合造成污染,使得该抽检批次高粱酒不合格;****管理局已督促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原材料的进货关,杜绝退回酒的再次销售。
****管理局于2026年4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
八、攀****小吃店制售的甜馒头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甜馒头;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6年2月3日;被抽样单位:攀****小吃店;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管理局于2026年3月12日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甜馒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管理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于2026年5月19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元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制作原料白糖中带入添加剂;****管理局已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查验并索取供货商资质、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等资料,把好原材料的进货关。
****管理局于2026年3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