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数字化动态脑电图分析记录仪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我院电诊科现有原厂脑电监测主机已投入临床常态化使用,为完善电诊科癫痫、意识障碍、睡眠障碍、卒中后脑功能评估诊疗体系,拓展床旁、转运状态下长时程脑电监测适用范围,优化难治性癫痫定位、重症意识障碍脑功能分级、围手术期脑电监护、睡眠障碍鉴别诊断能力,提升电诊科相关疾病诊疗精准度,助力电诊科规范化、高质量建设发展,拟采购配套动态脑电专用采集组件。该组件主要用于住院危重卧床患者、术后不便转运患者、行动受限癫痫患者长时程24h动态脑电记录,规避危重患者转运至常规脑电检查室途中磕碰、病情波动风险,填补现有设备缺少便携长时动态脑电采集模块的临床短板。
若选用非原厂产品,设备故障后原厂将终止整机维保服务,额外产生高额第三方检修费用,不利于财政资金节约与设备长效运维。
综上,本项目受专有脑电信号采集算法、专属软硬件接口、临床诊疗安全、原有设备配套延续多重因素约束,产品无替代性,客观上只能从原设备授权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法定条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9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的要求,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创新路155-5号506
三、获取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时间: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者网络领取;网络领取方式:供应商应在竞谈文件领取时间内,将报名信息发送至:****@163.com,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所报项目名称,同****公司项目联系人进行登记。标书代写
四、联系方式
名称: ****
地址: **市**区**山大街西13号
联系方式: 041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