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县茅宝沟铁钼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黑河-逊克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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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茅宝沟铁钼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7-07 11:3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关于**县茅宝沟铁钼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13日。

电话:0451-****3060 传真:0451-****3060

通讯地址:**省****岗区海星街3****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15009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县茅宝沟铁钼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市**县境内

****

******公司

本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位于**市**县境内,**地理坐标为北纬49°05'30.69"~49°06'1.69",东经127°39'18.27"~127°40'7.51"。该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扩建原有露天采区,开采范围为Ⅱ号矿带标高+380米~+190米区间内的矿体,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规模由3万吨/年扩大至9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6年,****铁矿、钼矿。选矿能力由3万吨/年扩建至90万吨/年,选矿工艺为破碎+磨矿+浮选,年产钼精矿866吨。**1座山谷型尾矿库,尾矿库总坝高76米,总库容193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约1266万立方米,服务年限为21.6年。储运工程包括建设1座排土场、1座表土堆场、1座90立方米原矿堆场淋溶水收集池、1座200立方米排土场淋溶水收集池、1座220立方米道路径流水收集池、尾矿输送管线及回水管线各4千米。辅助工程包括建设采区至排土场道路长约50米。环保工程包括建设选矿厂粗碎车间、中细碎筛分车间、浮选车间及危险废物贮存库的废气处理设施、1座1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座100立方米尾矿事故池、1座250立方米回水事故池。依托工程包括原矿堆场、原矿仓、中碎料仓、粉矿仓、成品库、药剂库、危险废物贮存库、高位水池、选矿厂事故池、炸药库、原尾矿输送管线及回水管线各5.2千米、供水、供热等。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77.8406公顷,占地类型为林地、湿地。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本项目符合《**省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县茅宝沟铁钼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施工前对占地范围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异地移栽保护;加强宣传,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管控夜间施工光照污染,防止对野生动物产生干扰。编制实施**生态修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边开采、边修复”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服务期满后对尾矿库和工业场地进行封场,覆土后恢复植被,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做好尾矿库闭库环境管理,开展生态监测,并根据发现的生态问题提出进一步的生态保护措施。

涉及公益林、湿地等区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并依法履行必要的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开工建设。

(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集中堆存至表土堆场;表土剥离、运输、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做好表土保护;表土堆场周边设置挡土墙、截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剥离的表土用于覆土恢复原地貌,剩余部分交由自然**部门统一调配。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运营期,矿井涌水经沉淀后优先用于湿法凿岩和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入高位水池,用于选矿生产;选矿废水集中收集至车间回水池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高位水池,用于选矿生产;排土场、原矿堆场淋溶水分别经排土场淋溶水收集池、原矿堆场淋溶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原场洒水降尘;尾矿回水,部分用于库区洒水降尘,剩余部分用于选矿生产。

实行分区防渗。对尾矿库库区、集水池、回水池、事故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区域实施一般防渗。

本项目设置10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场界设置围挡,运输道路、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车辆运输、物料堆存采取苫布覆盖等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运营期,矿山开采采用湿式凿岩工艺;原矿堆场和排土场采取洒水降尘、苫布遮盖等措施;尾矿库尾矿采取湿排方式、多管均匀放矿,对尾矿库干滩面采取洒水降尘、设置绿网覆盖抑尘等措施,对尾矿坝边坡及时覆土绿化。选矿厂粗碎车间、中细碎筛分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2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浮选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由25米、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选矿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种泵类采取减振、隔声措施,**边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矿山基建产生的废石用于尾矿库坝体修筑;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采矿废石部分用于尾矿库筑坝、修路、回填露天采矿坑等,剩余部分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尾矿部分综合利用,剩余部分经管道输送至尾矿库堆存;沉淀池污泥交由****单位处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市政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选矿厂产生的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除尘器粉尘回用于原生产工序;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浮选车间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依法交由****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排土场上游修筑截水沟,拦截坡面汇水,下游设置拦石坝,防范排土场落石风险。炸药库严格管理,控制储存量。在尾矿输送最低点**1座100立方米尾矿事故池,严格执行尾矿输送管线检查制度,发现事故立即组织抢修,防止尾矿浆泄漏外溢。在尾矿库回水池旁设置1座250立方米回水事故池,用于存放回水泵房事故状态下尾矿库回水。在尾矿库下游520米处设临时筑坝点拦截下泄尾矿砂,防止溃坝尾矿砂下泄进入大公河。建立健全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专人值守和巡查,按时开展污染隐患自查及治理。建立尾矿库三级防控体系,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本项目建成投运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228吨/年。

同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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