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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要求,我区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将本次信用评价初步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自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28日,共15个工作日。
二、公示对象本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存续代理记账机构。
三、评价等级说明本次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不确定等级五类:其中A级、B级、C级、D级为2025年度实际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机构的评价结果;“不确定等级”仅适用于2025年度未实际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不纳入A级至D级评价范畴,单独予以列示。
联系电话:0735-****013****
2026年7月6日
附件:**市**区代理记账信用评价(试点)结果
**区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