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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8MADQUHUJ0H | 建设单位法人:马本福 |
| 马本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漆桥街道双高路210号 |
| 新型耐磨复合橡胶零部件生产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2-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3-C2913-橡胶零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8.971667 纬度: 31.3802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03 |
| 宁环(高)建〔2025〕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8MADQUHUJ0H001X |
| 2025-07-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8MADQUHUJ0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8MADQUHUJ0H | 验收监测单位:**省百****公司 |
| 913********855916L | 竣工时间:2026-03-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项目拟生产金属耐磨材料、高分子耐磨材料、橡胶复合衬板。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订版)),本项目属于〔C2913〕橡胶零件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金属耐磨材料、高分子耐磨材料、橡胶复合衬板。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订版)),本项目属于〔C2913〕橡胶零件制造。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拟生产金属耐磨材料、高分子耐磨材料、橡胶复合衬板 共计约10万台套/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金属耐磨材料、高分子耐磨材料、橡胶复合衬板 共计约10万台套/a。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企业建设一条生产线,主要产品为金属耐磨材料、高分子耐磨材料、橡胶复合衬板等多剂型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1)胶料检测:使用门尼仪、拉力机、回弹仪对外购的混炼胶半成品进行物理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上游企业重新加工,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入下一道工序。 2)裁剪:使用液压裁断机将检测合格的混炼胶半成品裁剪成需要的零部件尺寸。此工序产生边角料S1、噪声N。 为方便后续成型操作及客户订单需求,企业需使用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对混炼胶半成品进行重新简单预成型为产品所需的尺寸。 3)密炼:密炼机的密炼温度控制在130℃左右,为自然摩擦升温,不额外进行供热,密炼时长约为10min。密炼过程投入的混炼胶半成品为固体,不添加其他辅料。根据有关资料,密炼烟气的特点是排放量大、污染物浓度低、成分复杂,烟气中约有几十种有机成分,基本上属烃类和芳香烃类(C6~C10),并带有臭味。根据同类厂家实际监测结果,并参考《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等有关资料,密炼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及恶臭特征污染物,以CS2表征恶臭特征污染物质。因前期塑炼工序在上游企业进行,本企业恶臭污染物产生量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密炼机采用冷水机间接冷却,冷却水在设备内部进行循环冷却,仅冷却设备,不接触物料,冷却水不添加药剂,定期对损耗的水量进行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此过程会产生密炼废气G1、边角料S2、噪声N。 密炼:通过机械作用提高混炼胶的物理性能,改善加工成型工艺。密炼机通过两辊相对旋转,借助于物料同辊筒间的摩擦力而将物料拉入两辊之间,反复辊轧,经强烈的剪切和挤压作用使得物料充分混合,并利用自带刀片将密炼后的胶料按照客户需求切割成规定规格的胶料。混合密炼的目的是使填料中每一个离子在橡胶中完全分离且无序地分散、完全被橡胶所湿润。 4)开炼:将部分混炼胶半成品进行开炼处理,开炼过程温度控制在70-80℃,为自然摩擦升温,不额外进行供热,开炼时长约为10min。根据同类厂家实际监测结果,并参考《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等有关资料,由于开炼过程,胶料受到强烈的挤压作用,原料中的分子链会发生断裂,开炼过程会有有机废气产生。开炼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及恶臭特征污染物,以CS2表征恶臭特征污染物质。开炼机采用冷水机进行冷却,冷却水在设备内部进行循环冷却,不接触物料。冷却水不添加药剂,定期对损耗的水量进行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此工序产生开炼废气G2、边角料S3、噪声N。 开炼:使各种成分充分挤压、糅合、混匀。随着辊筒的旋转,胶料逐渐形成片状,包裹在辊筒上,通过调整两辊间距控制胶片厚度。开炼后将熟胶挤压而出。并利用开炼机自带刀片将压片后的胶料按照客户需求切割成规定规格的胶料。 5)挤出:将混炼胶半成品投入挤出机,在机头和口模的压力作用下,挤压制成所需形态,挤出过程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130℃~135℃左右,时长约10min,并利用冷水机间接冷却控温,冷却水在设备内部进行循环冷却,不接触物料。挤出机开始工作,挤出机头部分产生少量挤出废料。根据同类厂家实际监测结果,并参考《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等有关资料,由于挤出过程胶料受到强烈挤压,原料中的分子链会发生断裂,挤出过程会有有机废气产生。挤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及恶臭特征污染物,以二硫化碳表征恶臭特征污染物质。此工序产生挤出废气G3、挤出废料S4、噪声N。 6)硫化:将密炼/开炼/挤出后的工件装入模具后,将模具装入硫化机、四柱硫化机内进行硫化8~45min(电加热,混炼胶分解温度为200-210℃,硫化加热温度为130~150℃,未达到物料的分解温度),硫化的作用是使橡胶由塑性状态变得富有弹性,并增加硬度和机械强度。硫化完成后开模,工件在开模处完全冷却后取出。硫化过程中模具无需用水清洗,残留的胶料刮除即可。此工序产生硫化废气G4、废胶料S5、噪声N。根据同类厂家实际监测结果,并参考《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等有关资料,硫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及恶臭特征污染物,以CS2表征恶臭特征污染物质。 硫化:将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转化为具有弹性和机械强度的工艺。硫化工艺通过加热和加硫化剂使橡胶分子交联形成3D网络结构,提高橡胶的强度、硬度、耐磨性和耐热性。硫化的原理是橡胶分子中含有双键,硫化剂与橡胶分子中的双键发生反应,形成交联结构,使橡胶分子交链,从而形成3D网络结构。 7)缠绕:部分橡胶在硫化后缠绕在金属半成品表面,形成金属耐磨材料。 8)打磨:根据产品需要,有较少工件需使用打磨机进行打磨处理毛边,打磨介质为砂带,此工序产生少量打磨废气G5、废砂带S6和噪声N。 9)检测打包:使用门尼仪、拉力机、回弹仪、磨耗机、老化仪等设备对成品进行物理检测,此工序不涉及化学反应、无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产生。检测合格的产品使用捆扎机包装入库暂存。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重新返回前道进行预成型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建设一条生产线,主要产品为金属耐磨材料、高分子耐磨材料、橡胶复合衬板等多剂型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1)胶料检测:使用门尼仪、拉力机、回弹仪对外购的混炼胶半成品进行物理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上游企业重新加工,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入下一道工序。 2)裁剪:使用液压裁断机将检测合格的混炼胶半成品裁剪成需要的零部件尺寸。此工序产生边角料S1、噪声N。 为方便后续成型操作及客户订单需求,企业需使用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对混炼胶半成品进行重新简单预成型为产品所需的尺寸。 3)密炼:密炼机的密炼温度控制在130℃左右,为自然摩擦升温,不额外进行供热,密炼时长约为10min。密炼过程投入的混炼胶半成品为固体,不添加其他辅料。根据有关资料,密炼烟气的特点是排放量大、污染物浓度低、成分复杂,烟气中约有几十种有机成分,基本上属烃类和芳香烃类(C6~C10),并带有臭味。根据同类厂家实际监测结果,并参考《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等有关资料,密炼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及恶臭特征污染物,以CS2表征恶臭特征污染物质。因前期塑炼工序在上游企业进行,本企业恶臭污染物产生量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密炼机采用冷水机间接冷却,冷却水在设备内部进行循环冷却,仅冷却设备,不接触物料,冷却水不添加药剂,定期对损耗的水量进行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此过程会产生密炼废气G1、边角料S2、噪声N。 密炼:通过机械作用提高混炼胶的物理性能,改善加工成型工艺。密炼机通过两辊相对旋转,借助于物料同辊筒间的摩擦力而将物料拉入两辊之间,反复辊轧,经强烈的剪切和挤压作用使得物料充分混合,并利用自带刀片将密炼后的胶料按照客户需求切割成规定规格的胶料。混合密炼的目的是使填料中每一个离子在橡胶中完全分离且无序地分散、完全被橡胶所湿润。 4)开炼:将部分混炼胶半成品进行开炼处理,开炼过程温度控制在70-80℃,为自然摩擦升温,不额外进行供热,开炼时长约为10min。根据同类厂家实际监测结果,并参考《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等有关资料,由于开炼过程,胶料受到强烈的挤压作用,原料中的分子链会发生断裂,开炼过程会有有机废气产生。开炼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及恶臭特征污染物,以CS2表征恶臭特征污染物质。开炼机采用冷水机进行冷却,冷却水在设备内部进行循环冷却,不接触物料。冷却水不添加药剂,定期对损耗的水量进行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此工序产生开炼废气G2、边角料S3、噪声N。 开炼:使各种成分充分挤压、糅合、混匀。随着辊筒的旋转,胶料逐渐形成片状,包裹在辊筒上,通过调整两辊间距控制胶片厚度。开炼后将熟胶挤压而出。并利用开炼机自带刀片将压片后的胶料按照客户需求切割成规定规格的胶料。 5)挤出:将混炼胶半成品投入挤出机,在机头和口模的压力作用下,挤压制成所需形态,挤出过程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130℃~135℃左右,时长约10min,并利用冷水机间接冷却控温,冷却水在设备内部进行循环冷却,不接触物料。挤出机开始工作,挤出机头部分产生少量挤出废料。根据同类厂家实际监测结果,并参考《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等有关资料,由于挤出过程胶料受到强烈挤压,原料中的分子链会发生断裂,挤出过程会有有机废气产生。挤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及恶臭特征污染物,以二硫化碳表征恶臭特征污染物质。此工序产生挤出废气G3、挤出废料S4、噪声N。 6)硫化:将密炼/开炼/挤出后的工件装入模具后,将模具装入硫化机、四柱硫化机内进行硫化8~45min(电加热,混炼胶分解温度为200-210℃,硫化加热温度为130~150℃,未达到物料的分解温度),硫化的作用是使橡胶由塑性状态变得富有弹性,并增加硬度和机械强度。硫化完成后开模,工件在开模处完全冷却后取出。硫化过程中模具无需用水清洗,残留的胶料刮除即可。此工序产生硫化废气G4、废胶料S5、噪声N。根据同类厂家实际监测结果,并参考《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等有关资料,硫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及恶臭特征污染物,以CS2表征恶臭特征污染物质。 硫化:将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转化为具有弹性和机械强度的工艺。硫化工艺通过加热和加硫化剂使橡胶分子交联形成3D网络结构,提高橡胶的强度、硬度、耐磨性和耐热性。硫化的原理是橡胶分子中含有双键,硫化剂与橡胶分子中的双键发生反应,形成交联结构,使橡胶分子交链,从而形成3D网络结构。 7)缠绕:部分橡胶在硫化后缠绕在金属半成品表面,形成金属耐磨材料。 8)打磨:根据产品需要,有较少工件需使用打磨机进行打磨处理毛边,打磨介质为砂带,此工序产生少量打磨废气G5、废砂带S6和噪声N。 9)检测打包:使用门尼仪、拉力机、回弹仪、磨耗机、老化仪等设备对成品进行物理检测,此工序不涉及化学反应、无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产生。检测合格的产品使用捆扎机包装入库暂存。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重新返回前道进行预成型处理。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①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道;②生活污水、食堂污水均****处理厂,冷却水回用;废气:①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废气(经“风冷+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一同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②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①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道;②生活污水、食堂污水均****处理厂,冷却水回用;废气:①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废气(经“风冷+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一同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②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排放。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起通过污水排放口接****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官溪河,废水污染物排放****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执行)。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以及排放浓度达《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要求;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排放限值要求;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041-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考虑到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废气和打度气合并排放,需从严执行。综上所述,密炼、开炼、挤出、化和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浓度排放限值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速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041-2021)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041-2021)表3限值要求;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有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11)小型标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及合理布局设备,确保声环境达到该区域的声功能要求,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一般固度贮存设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落实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的设计、施工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纳入环保投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八)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和监测。 四、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暂核定为: 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0.1413t/a、颗粒物≤0.0775t/a; 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0.1962t/a,颗粒物≤0.777t/a;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接管/排入环境):废水量≤156/156t/a、COD≤0.0437/0.0078t/a、SS≤0.025/0.0016t/a、氨氮≤0.0039/0.0012t/a、TP≤0.0005/0.00008t/a、TN≤0.0055/0.0023t/a、动植物油≤0.0018/0.00016t/a。 | 实际建设情况:(一)企业已贯彻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的工艺和设备满足环境要求,不属于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已加强生产、环境管理制度,产排污未超过环评及批复要求。 (二)企业已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系统,已落实化粪池、隔油池等废水防治措施,废水已接****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染物排放未超过标准限值要求。 (三)企业已落实废气防治措施: ①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等)经管道收集后,通过“风冷+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②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③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污染物排放未超过标准限值要求。 (四)企业已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厂房隔声、大型设备设置减振器、隔音罩等。 (五)企业已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部分废料等由环卫部门清运;食堂废油脂、餐厨垃圾按照《**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作为危废处置。 (六)企业已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七)企业已按照相关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已实施日常环境管理和监测等工作。 (八)经监测分析本项目验收期间污染物排放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企业投入生产和使用后应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53.6 | 0 | 0 | 0 | 0 | 153.6 | 0 | |
| 0.0172 | 0 | 0 | 0 | 0 | 0.017 | 0 | |
| 0.0001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03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805 | 0 | 0 | 0 | 0 | 0.081 | 0 | / |
| 0.0607 | 0 | 0 | 0 | 0 | 0.061 | 0 | / |
| 1 | 化粪池、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 | 化粪池10立方米、隔油池5立方米 | 废水量≤156/156t/a、COD≤0.0437/0.0078t/a、SS≤0.025/0.0016t/a、氨氮≤0.0039/0.0012t/a、TP≤0.0005/0.00008t/a、TN≤0.0055/0.0023t/a、动植物油≤0.0018/0.00016t/a。 |
| 1 | 布袋除尘器、风冷+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 | 1、密炼、开炼、挤出、硫化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风冷+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2、打磨有组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出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DA001)均值3.31<10mg/m3(标准限值);颗粒物2.5<12mg/m3(标准限值);二硫化碳未检出;臭气浓度553<2000mg/m3(标准限值)。 |
| 1 | 减振垫、距离衰减和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距离衰减和建筑隔声等措施 | 昼间均值53<65、夜间均值44<55; |
| 1 | 本项目危废堆场内废活性炭等存于危废堆场内,原料均合理暂存在室内,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后发生泄漏下渗的可能性很小,对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危废堆场地面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后发生渗漏的可能性很小,对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 本项目危废堆场内废活性炭等存于危废堆场内,原料均合理暂存在室内,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后发生泄漏下渗的可能性很小,对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危废堆场地面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后发生渗漏的可能性很小,对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
| 1 | 项目固废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油脂、边角料、挤出废料、收集尘、废胶料、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砂带、废布袋、废包装箱。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由获得许可的单位处置;边角料、挤出废料、收集尘、废胶料、废砂带、废布袋、废包装箱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企业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废油脂、餐厨垃圾,及裁剪、密炼、开炼、挤出等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打磨工序产生的废砂带及废包装箱、硫化工序产生的废胶料、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收集尘,以及检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 1)生活垃圾、废布袋等定期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食堂产生的废油脂、餐厨垃圾交由获得许可的单位统一处置; 3)其余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收集尘、废布袋、废胶料、废砂带、废包装箱等)经收集后外售或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未造成二次污染。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的设计、施工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纳入环保投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 已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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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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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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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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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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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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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