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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171253公顷 | 宗地坐落: | **市******园区廉坡公路以西、华源路以北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052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自成交之日起 40 日内按现状交地。出让人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管理中心****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不在通知期限内****管理中心****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之日从约定的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6.******厅文件(粤自然资利用发〔2024〕9 号)规定,非经营性用地或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公开供应。 7.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执行。 8.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管理中心****中心负担。 | ||||||
二、公示期:2026年07月08日 至 2026年07月12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南油物资码头船舶大院4号楼
邮政编码:524057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9-****355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