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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4MA5PNM442H | 建设单位法人:周志林 |
| 134****7775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壮族自治区**市**县周鹿镇南****小学旁) |
| **县周鹿三星100MWp农业光伏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壮族自治区**市**县周鹿镇附近 |
| 经度:108.023540 纬度: 23.66438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06 |
| 南审环建〔2021〕1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5000 |
| 18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4MA5PNM442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0841181 | 验收监测单位:**桂宏****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特立****公司 |
| 914********459347T,****0103MAA7W30X4F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01aGUoD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规划装机容量100MWp,采用278656块450Wp单晶硅光伏组件 | 实际建设情况:规划装机容量84.375MW,采用535Wp、540Wp、545Wp单晶硅单面发电太阳能组件,共安装183852块 |
| 由于征地原因建设规模变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0MWp,采用278656块45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配套建设一个220kV升压站。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84.375MW,采用535Wp、540Wp、545Wp单晶硅单面发电太阳能组件,共安装183852块,配套建设一个220kV升压站。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生态: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基底开挖应避开雨天作业,并及时压实; ②挖填方区设置临时截、排水沟; ③对裸露坡面雨天覆盖篷布进行防护; ④升压站及时绿化硬化,恢复植被,植被选择适宜本地生长的乔木或灌木; ⑤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植被不必要的破坏; ⑥施工期间要求尽量做到挖填同步,确需临时堆置的场地四周采取土袋防护以及苫盖措施。水环境影响:①项目施工废水设置截排水沟和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排放。 ②本工程用地红线均位于水源保护区外。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并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分段分时进行表土开挖,并尽量避免雨天施工;及时分类清运建筑废料,施工产生的包装垃圾分类收集回收。施工期间严禁占用水源保护区,不得在水源保护区设置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设置临时排水沟防止固废或施工废渣随雨水流入水源保护区等措施。大气环境影响:①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进行搅拌工序; ②建筑材料应采取规范堆放、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及时回填; ③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应冲洗干净后出场; ④施工场地每天应定时洒水降尘、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和清扫、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 ⑤施工单位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并定期维护,保持正常运行。 ⑥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规划的通知》(南府办﹝2018﹞40 号),建设工地和占道施工围挡规范设置率需达到 100%,抓好工地源头、消纳终端和运输路线“两点一线”的管理,土方作业采用湿法作业控制扬尘;加强管控“泥头车”违规撒漏行为,推进规范“泥头车”和散装物料车密闭化、标准化工作,开展非法改拼装整治和“泥头车”LED 顶灯安装工作,加大鼓励企业引进新型密闭化运输车辆力度。加强搅拌站及搅拌车辆整治,严防撒漏污染路面。 噪声污染影响:①项目开工前 15 日,建设单位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拟建工程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 ②15、50、57 号等地块距离新那鸡、那鸡、六利等 10~30m,施工时,尽量避免在中午(**时间 12:00 至 14:30)和夜间(**时间 22:00 至次日凌晨 6:00)进行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作业,确保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确因生产工艺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公告周边居民; ③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保持其更好的运转,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④敏感地块施工时,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一些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单独搭建隔音棚,或在新那鸡、那鸡、六利等村屯一侧建一定高度的夹层中空墙隔音降噪; ⑤合理布置施工设备,运行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新那鸡、那鸡、六利等村屯敏感点。固体废物影响: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无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建材及包装材料等。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建****政府指定地点处理处置,包装材料分类回收,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生态环境:本项目在光伏电池板下方及板间空地区域种植农作物,根据项目区域气候和光照条件,设计可种植喜阴中草药(石斛、金银花、白芨等)和一般农作物(生姜、芦笋、韭菜等),种植工程通过招标方式由****公司负责,在项目投产第一、二年属试种期,根据试种效果及市场情况再确定长期种植方案。水环境影响:①升压站内设置地埋****设备处理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工艺为接触氧化,规模为 2m3/d,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位于生活区西南角,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本项目作物施肥,无外排废水。 ②光伏场区设置光伏板清洗废水收集槽和集水池。光伏板清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集水池沉淀,光伏板清洗不使用洗涤剂,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SS,沉淀后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光伏场区内的农作物灌溉。 ③项目营运期光伏场区光伏板清洗废水经集水沟收集后回用于项目农作物灌溉,不排放,禁止排放至周鹿镇南邦村朝南屯水源地。大气环境影响:项目食堂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能源,属于清洁能源,完全燃烧后的污染物产生量很少,同时经大气稀释扩散,因此,本项目经采取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噪声污染影响: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升压站内的变压器。项目采用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电气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的电气设备,变压器通过采取设置减振垫、墙体隔声等措施,另外在项目升压站内植树绿化,也可以起到降噪作用。固体废物影响:①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②本项目升压站内设置一间危废暂存间。项目定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蓄电池、废油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③变压器一旦排油或漏油,含油废水汇入集油坑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然后将油水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油大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的少量废油渣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④项目运营期光伏组件需要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旧电器元件由厂家回收处理。电磁场环境影响:本升压站运行时会产生一定能量的电磁辐射﹐根据类比监测,升压站产生的电磁场均能满足规定的 4000V/m、100uT 的标准限值要求,且本升压站对大功率的电磁振荡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措施,将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缝密封,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生态:①已落实,施工期已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了施工顺序,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等施工活动已尽量避开雨天,不能避开的已采取临时拦挡、挖临时排水沟等措施, ②已落实,施工期在升压站、光伏区和施工生产区施工场地四周、道路一侧设置了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临时沉淀池,场地内的雨水径流经沉淀池处理后再排放。 ③已落实,施工过程中出现裸露坡已用篷布进行苫盖; ④已落实,本工程施工结束后,升压站内除电气设备区域外已植草绿化,光伏区下方已撒播草籽进行绿化。 ⑤已落实,本工程施工前已对施工人员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红线,尽可能的减少施工对植被的扰动。 ⑥已落实,工程挖填平衡无多余弃方。施工前已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在施工场地内的空地,未单独设置表土堆放场,临时堆放的表土表面采用密目网苫盖,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堆土周边采用装土编织袋拦挡。水环境影响:①已落实,本工程施工期已加强管理,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未设混凝土拌和站,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抑尘。 ②已落实,本工程验收阶段取消了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的光伏地块,项目施工过程未进入水源保护区,也未对水源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大气环境影响:①已落实,本工程混凝土已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临时拌和站。 ②已落实,施工期建筑材料定点定位堆放,采用彩条布进行苫盖;对于水泥等散装物料置于专用的防雨棚中,其余材料进行苫盖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③已落实,施工期运输物料及土石方的车辆在进出场时进行了冲洗。 ④施工期已采用洒水车对施工场地及道路的路面进行洒水降尘,有效的减少了施工扬尘的产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⑤已落实,施工期已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有效减少故障发生和超负荷运行。工程所在区域地形开阔,产生的施工机械、车辆废气易于扩散,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⑥已落实,施工期间已加强车辆运输的管理,运输物料过程中车辆采取了密闭运输,并采用洒水车对施工场地及道路的路面进行洒水降尘。本工程混凝土已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临时拌和站。施工场地周围均采取了围挡。噪声污染影响:①已落实,本工程开工前已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②已落实,施工期已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安排在昼间运输,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车辆经过沿线村庄时限速行驶,禁止鸣喇叭。 ③施工期已选用合格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并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 ④已落实,本工程在距离敏感点较近地块施工时已在施工边界设置挡板作为临时声屏障,施工噪声经过挡板的阻隔和距离的衰减后对周边居民点影响较小。 ⑤已落实,本工程合理布置施工设备,施工设备已尽量远离居民点。固体废物影响:已落实,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建筑材料、设备包装材料等已分类集中堆放,能回收的已进行回收,不能回收已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消纳处理,无乱堆乱放现象。施工租住在周鹿镇村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施工人员定期清运至附近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营期:生态:已落实,已及时对裸露地进行整治绿化,采用了农业植物进行种植绿化,已种植相应的喜阴植物;根据现场调查,本工程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产生区等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水环境影响: ①已落实,本工程运行期配备6名运行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肥灌溉,不外排。 ②已落实,光伏面板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用于光伏面板底下的灌草从浇灌,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③已落实,本工程光伏区清洗废水用于农作物灌溉,不外排。大气环境影响:已落实,220kV烈阳升压站内的厨房设置有油烟净化处理装置,油烟废气经处理后再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噪声污染影响:已落实,本工程升压站内无功补偿装置SVG、主变压器等高噪声设备在安装时已加装减震垫或内衬垫,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建设单位加强了站内电气设备和排风机的日常维护,避免了设备异常噪声排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220kV烈阳升压站四侧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为46~50dB(A),夜间监测值为39.8~44.1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影响:①已落实,本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居住220kV升压站内,升压站内设置有垃圾桶,运行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的垃圾转运站。 ②已落实,本工程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同时满足校核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在升压站内建设有一间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废铅酸蓄电池产生后置于专用的容器或者防渗漏托盘上,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兄弟****公司进行处置。 ③已落实,本工程建设的变压器底部设置有容积为15m3贮油坑,其容积大于主变压器油量的20%;升压站内设置有一座有效容积为40m3的事故油池,其容积可满足站内主变排油需求。升压站投入试运行以来,无事故废油产生。后续发生事故时,主变压器油经集油坑收集,通过排油管道进入事故油池,全部交由**兄弟****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处置。 ④已落实,后续检修过程中会更换部分太阳能板,产生的废旧太阳能板收集后直接交由厂家回收返厂处理。电磁场环境影响:已落实,本工程已对产生电磁场主要来源的变压器、断路器、电流电压互感器等电气设备进行屏蔽,将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缝密封。根据本次验收监测,升压站站界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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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②本项目升压站内设置一间危废暂存间。项目定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蓄电池、废油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③变压器一旦排油或漏油,含油废水汇入集油坑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然后将油水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油大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的少量废油渣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④项目运营期光伏组件需要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旧电器元件由厂家回收处理。 | ①已落实,本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居住220kV升压站内,升压站内设置有垃圾桶,运行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的垃圾转运站。 ②已落实,本工程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同时满足校核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在升压站内建设有一间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废铅酸蓄电池产生后置于专用的容器或者防渗漏托盘上,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兄弟****公司进行处置。 ③已落实,本工程建设的变压器底部设置有容积为15m3贮油坑,其容积大于主变压器油量的20%;升压站内设置有一座有效容积为40m3的事故油池,其容积可满足站内主变排油需求。升压站投入试运行以来,无事故废油产生。后续发生事故时,主变压器油经集油坑收集,通过排油管道进入事故油池,全部交由**兄弟****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处置。 ④已落实,后续检修过程中会更换部分太阳能板,产生的废旧太阳能板收集后直接交由厂家回收返厂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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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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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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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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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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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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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