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6年06月29日 发布了****平**全保密建设项目(采购包四)(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6-06-30,更正为:2026-07-09。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7-06,更正为:2026-07-15。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07-21 08:30:00,更正为:2026-07-29 0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21 09:00:00,更正为:2026-07-29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21 09:00:00,更正为:2026-07-29 09:00:00。标书代写
项目咨询:罗助理 020-****9063
采购文件领取联系人:朱助理 020-****9049
其他内容不变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中标供应商被取消或者放弃中标资格的,剩余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达到需要递补投标供应商数量2倍时,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供应商,但递补供应商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在原有效期结束前,递补供应商可作出**有效期
(四)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名资料,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现场携带以下纸质版报名资料并刻光盘(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光盘应加贴标签,注明;报名资料: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采购文件申领联系人:朱助理020-****9049(采购文件领取) 地址:**省**市**区甘园路50号广营大厦一楼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6.申领采购文件宝密承诺书(参考模板见报名资料附件);
7.招标文件申领登记表(参考模板见报名资料附件);
8.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复印件
2026年07月08日